邹海峰 高 舟 钱勤学
(无锡市统计局,江苏 无锡 214001)
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实践和思考
邹海峰 高 舟 钱勤学
(无锡市统计局,江苏 无锡 214001)
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应当坚持统筹渐进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加强对调查项目、基础工作、主要数据的管理,达到“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目的。
部门统计;管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是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部门统计管理的理论分析,结合无锡近年来在部门统计管理领域的实践和探索,对如何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提出了参考意见。
(一)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统计提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对完善整个统计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2.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需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3.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推进统计依法行政的需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之一,统计部门既不能乱作为,更不能不作为。
4.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提高统计工作效能的需要。加强统计管理,可以有效减少重复调查,保障统计工作任务不重复开展,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信息优势和协作精神,为基层单位减轻负担。
5.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解决现实统计问题的需要。部门统计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口径不一、数出多门、数据共享程度不高等,妨碍了部门统计职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重要途径之一。
(二)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法律依据
现行《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这些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上述规定将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作了界定,也赋予了统计部门对统计业务的领导权和指导权。从实践看,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其职责是“主管全市或(全县、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政府工作(组成)部门”的表述,也就赋予了政府统计部门在某一行政区域内行使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能。
(三)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预期目标
按照“政府统计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统计管理,要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建立起一种“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合作关系,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为目标。所谓整体,就是说不管是政府综合统计还是部门统计,工作的目的都是为政府管理服务,应该把它们连成一个有机整体,发挥出的系统功能就会远远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所谓协力,就是说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部门和部门之间都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所谓互补,就是要明确职责,科学分工,互通有无,相互补充,避免或减少重复与交叉;所谓共享,就是指各部门要建立正常的资料互通渠道,提高资料交换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现行《统计法》第二十条对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的管理作了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进行规范。二是对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要求和现行《统计法》第十四条分别对部门统计数据报送、部门统计数据公布作了规定。三是对统计人员的管理。现行《统计法》第十八条对统计人员的设置和管理作了规定。四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现行《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部门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权和处理权。
(五)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模式选择
部门统计管理模式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立足当前,即针对当前部门统计存在的问题,以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为前提,着力推进部门统计管理;长远目标则应着眼于政府统计体系的科学构建上。二是坚持整体设计、合理分工原则。政府统计体系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用系统的观点,按照部门的管理职能,以管理带建设,对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进行整体设计、科学分工,逐步实现全社会统计范围的无缝覆盖。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要从制定管理办法入手,从落实管理措施深化,从检查管理目标推进,在制度上强化分工合作,在时效上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在管理内容上有所为有所不为。
从2005年开始,无锡市在部门统计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考核、形成机制等手段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按照总体规划、由易及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在部门统计管理方面采取了系列措施,有效加强和改进了部门统计工作,开创了我市部门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1.第一阶段:2005-2006年,以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为契机,全面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2005年9月,无锡市统计局专门就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向分管市长作专题汇报,提请市委、市政府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汇报得到了分管市长认可和支持。11月4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无锡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成立无锡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11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清理工作。市统计局通过细化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清理工作顺利展开。2006年4月底,根据项目清理的工作要求建立了无锡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录库和数据库,并在《无锡日报》等媒体公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通过社会公示,许多部门纷纷到统计局补办审批、备案手续。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使我市掌握了我市部门统计运作的实际情况,摸清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数量和基本情况,规范了部门统计调查的开展,引起了市政府和各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第二阶段:2006-2008年,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为抓手,开展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管理
2006年11月,市统计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部门统计的工作职责,要求强化部门统计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法制建设,促进我市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有机协调发展。2006年12月,根据《通知》精神,市统计局积极争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确定了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三大类的考核内容:第一类,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部门综合统计职能的行使、统计人员的配备和业务培训、《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贯彻执行、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等。第二类,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主要包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及其相关的工作。第三类,统计调查的实施及资料的报送。主要包括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类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统计数据的报送以及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办法》出台后,市统计局每年都把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以及量化得分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则根据统计局考核情况印发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和表彰通知,并通过全市统计工作大会表彰先进单位。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的顺利推行,有效搭建了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管理平台,为部门统计工作日常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有效推进了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第三阶段:2009年—现在,以提高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开展部门统计数据管理
2009年初,无锡市统计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无锡市主要统计数据管理办法》,通过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建立部门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制度、部门统计数据公布核准制度等,全面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的管理。《办法》对部门主要统计数据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使用主要统计数据要经统计局核准,维护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权威,规定部门统计数据必须经过联审后方可使用或公布,否则追究相关责任。《办法》的出台,为形成目标明确、内外和谐、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部门统计数据管理格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5月,为配合《办法》的顺利实施,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按照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的原则,由综合处负责牵头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内容进行确定,承担各部门联审数据资料的接收、牵头审核及反馈工作;由专业处室负责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综合处做好相关数据的初审工作,加强对联审数据的研究与应用管理;由法规处负责《办法》的宣传、解释以及监督检查部门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工作执行情况。目前,部门主要统计数据管理已进入试运转状态,这标志这我市部门统计管理格局的初步形成。
无论从部门统计管理的理论分析还是从具体实践看,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非常有意义和有必要的。无锡的部门统计实践充分说明,只要从宏观方面明确了部门统计管理的内容、职责、方向和目标,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部门统计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加强部门统计管理还是大有可为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政府综合统计的角度看,以及受一些现实条件的制约,部门统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内容仍有重复交叉。二是部门统计改革与服务相对滞后。三是部门之间资料交换、信息共享的关系还不够顺畅。四是非法报表与非法调查仍然存在。五是部门统计力量与任务的矛盾日益凸显。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部门统计管理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再作努力。
(一)充实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
我国的统计法律体系由《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地方统计管理条例及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为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来说,只有以国家统计局令形式发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且管理范围不全、约束力不强,使政府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和依法统计的约束。因此,必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统计法律体系,制定出台部门统计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明确政府综合统计协调与管理全社会统计工作的职责,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给予明确的、详细的规定。
(二)对部门统计实施全方位管理
统计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实施过程多阶段的专业性工作,部门统计也不例外。因此,对部门统计实施管理也应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这是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的基础。只有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部门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公布、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综合统计职能的行使、持证上岗、统计资料的发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地对部门统计工作加强管理,系统推进,才能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改革和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方法
如何引导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整体框架下逐步推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从部门自身来讲,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统计的整体改革,删除冗余指标,增加反映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内容的指标,积极采用统计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点并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部门统计指标体系。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来讲,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宣传政府统计改革的思路和进展,以部门统计体系基本框架为基准,为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制度咨询、设计指导,积极拓展统计范围,推进相关部门的全行业统计。
(四)加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力度
通过清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基本趋于规范。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还应进一步加大管理的力度,定期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及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名单和到期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名单,运用社会监督机制,遏制违规统计调查。同时,严格监督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各类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等,对到期后不经审批而继续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其他各种非法调查,要依法废止。
(五)建立部门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对部门统计的执法检查,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统计工作往往也不在检查之列,造成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履责不到位。因此,有必要建立部门统计工作检查制度,通过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检查,推进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促进各部门重视统计工作,理顺统计工作关系,不断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完善部门内部统计管理,改进统计条件,提高统计效能,依法保障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Z].1996(05):15.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Z].2000(06):02.
[3]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Z].1999(10):27.
(责任编辑:高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