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戏曲目录之分类体系研究

2010-03-22 10:01中山大学图书馆广州510275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0年8期
关键词:集部杂剧分类法

●倪 莉(中山大学 图书馆,广州 510275)

群书不予以分门别类、排列编次,则无从查检,没法使用,所以目录学首先需要总结研究目录分类。正如我国著名目录学家姚名达先生所言:“所谓分类编目,可说是目录学的灵魂。”[1]

戏曲目录作为古典目录学中的重要分支,其分类方法也具有独特之处,对这些目录的分类体系进行研究,是对古典目录学研究的重要补充。且分析整个戏曲目录学的发展史,从早期的不被官修目录和正史艺文志所重视,发展到渐渐进入私人藏书目录的视野,并在类目上逐渐专门设类,进入到史部(如高儒《百川书志》中戏曲文献入史部“外史类”)、子部(如徐氏《红雨楼书目》在子部列“传奇类”)等,后来又逐步被官修目录所收纳,这对于整个戏曲目录学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在类目编排的技巧上,由于戏曲目录大多为私家目录,所以往往有其自身特色,值得学人关注。

1 戏曲文献在综合性目录中的立类

我国古代目录的分类,大体上经历七分法到四分法两个大的阶段,其间也出现过五分、八分、九分、十二分等分类方法,但都不过是偶一出现,没有太大的影响。自四部分类法创始以来,大多数综合性目录均采用此种分类方法。戏曲文献在采用四部分类体系的综合性目录中,存在的形态大致有以下几种:或著录于“史部”,或著录于“子部”,或独立设部,而未见著录于“经部”和“集部”。

1.1 著录于“史部”

在众多采用四部分类法的古代目录中,《百川书志》是一部比较有代表意义的私家目录。在《百川书志》中,戏曲文献集中著录于史部,作者高儒自创“外史”类专门收纳戏曲文献,另外还创立“野史”“小史”收纳通俗小说和演义。

百川书志卷之六 史

史咏

谱牒

文史

野史(著录了2种共304卷演义)

外史(著录了59种共73卷杂剧、传奇等各类戏曲文献)

小史(著录了13种共46卷唱本、小说)

按现代的观念来看,很难理解戏曲类目何以在史部中占据一定的位置,首先古代正统文学对戏曲常常抱有轻视的态度,而史部书籍向来偏向于收录正统文集。再者,传统四部分类法中史部所包含的类目,似乎戏曲文献很难和它们联系在一起。以古代目录学成果的集大成者《四库全书总目》为例,其史部分为十五类,依次为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抄、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从史书的体裁来说,有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从其门类来说,有地理、职官、政书、史评。就戏曲文献而言,进入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显然是不可能的,进入地理、职官、法令、时令、姓谱等也是不合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史部大部分类目都无法收录戏曲等俗文学文献,于是高儒《百川书志》中便创造性地创立“外史”“野史”“小史”三个类目,专门著录当时被士大夫们所鄙弃的通俗小说和戏曲,其中戏曲集中于“外史”类中。这在戏曲目录学史上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也反映了高儒对戏曲等俗文学的极高程度的重视。当然客观上讲,高儒是从稗史的角度来看待传奇与杂剧的,这与戏剧的叙事性有关。因多采用历史人物故事,近于史传,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野史”,所以归入史部。与传统之稗史作为史而撰者不同,戏剧有其虚构性,故单列作“外史”。它作为“文学”,还未确立地位,所以不入集部。不意从传统意义上,却是抬高了它们的地位。因为在传统文人眼中,史高于文学。

按照现代目录学的观点来看,戏曲文学作为文学的一种,收入史部显然有其不合适之处,就这一点来看,高儒的这一分类方法存在不合理之处也勿庸置疑,为此高儒也遭到不少批评。一方面批评其著录这些俗文学作品本身已经不合适,另一方面对其将戏曲等通俗文学与史部书籍放置同类,显然觉得地位过高了。清孙诒让(1848—1908) 就曾指责“《百川书志》入传奇于别史,榛楛勿翦,宏达所嗤。”[2]但在当时完全没有前目参照的情况下,如此分类只是反映藏书家自身对戏曲文献的认识,似乎也就无可厚非了。

1.2 著录于“子部”

在古籍目录中,子部是经史子集四部中内容最为庞杂的一部,合并了诸子、兵书、数术、方技等多个类目,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术的进步,每当有新的典籍要收入目录,如果入经史集不合适,便都收入子部,因为子部本身就包含了多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类目,新的学术、典籍尽管在旧的目录分类中无类可依,但在子部中,比较容易牵扯上关系,于是子部也就逐渐变得无所不包了。

戏曲类目在子部的存在也是出于同样的情况。在采用四部分类的私家目录中,有相当一部分书目将戏曲类书籍置于子部之中。

如徐氏《红雨楼书目》采用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其中在子部“传奇类”著录元明杂剧、传奇140种。前文提到的高儒是从故事的角度,类同稗史,故入史部,而这里,徐氏是从“乐”的角度,把戏曲作为“乐府”的一种而收录至子部的。元明以来也确有文人视杂剧为“乐府”的。如《录鬼簿》《太和正音谱》等均是如此。在徐氏眼中,班固既已将小说家作为百家之一,故小说入子部也就很自然,戏曲作为乐府则附于小说家之后。

又如祁承烨业《澹生堂藏书目》分经、史、子、集四部46类243子目,其中在子部小说类之细目有说汇、说丛、佳话、杂笔、闲适、清玩、异记、戏剧八目,著录元明通俗文学作品。

又如祁理孙《奕庆藏书楼书目》(一作《祁氏读书楼书目》)的分类即首先分为经、史、子、集而汇成5大部38类。其中戏曲类书籍集中在子部“乐府家”,下分评谱、传奇、杂剧、散词四子目,分别收录曲谱、传奇丛书、词曲选本。

由上述三部目录来看,传奇、杂剧等戏曲作品一般在整个目录体系中位于三至四级类目。将戏曲文献归入子部,反映了前述子部的“杂”。在经、史、集均无法入类的情况下,把戏曲文献纳入子部不失为一个解决的办法。当然这只是被动的一种看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正是随着文明的进步,新的著述越来越丰富,戏曲作为一种新型文献资料类型,归入子部杂家中,也反映了学科内容更加丰富的趋势,从而提出新的分类或类目要求。

1.3 未见著录于“经部”和“集部”

在传统四部分类法中,戏曲文献没有出现在“经部”和“集部”。

“经部”著录的典籍主要是儒家经典以及阐释儒家经典的著作。这些儒家经典及其注释,自从《七略》以后,在2000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图书目录中,始终被列于目录的首位,且地位一直较为稳定,如《七略》中的《六艺略》,《七志》中的《经典志》,《七录》中的《经典录》等,自《隋书·经籍志》以后,在四部目录中开始称为经部。这种在图书目录中地位的稳定性,正是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正统地位的反映。所以,鉴于经部文献的特殊地位,在封建社会被认为不登大雅之堂的戏曲显然是无法融入的,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一个事实。

而集部收录的是文学类书籍,按照推理,应该大多数戏曲类书籍归于集类。可是恰恰相反,在采用传统四部分类法的综合性目录中,除了部分目录如《百川书志》在集部收录了一些散曲之外,其他未有一部目录将戏曲文献著录于集部。从现代目录学的观点来看,这一现象似乎颇让人感觉到匪夷所思,不过这恰恰证实了戏曲这类俗文学无法进入正统文学领域的事实所在。

历来在我国古代的文学中,诗、文被视为文学的正宗,在文坛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小说和戏曲在封建的正统观念看来,是卑下的,在封建社会中受到轻视,因此在正统的古籍目录中,往往没有地位。所以即便戏曲在民间如何繁盛,它仍然被排除在正统的集部之外。如《四库全书总目》中,集部为文学性类目,其中,“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类,以及“词曲类”的“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四个小类皆收录诗词文,集部“词曲类”的“南北曲”一类收有一些品题论断曲的书。《四库全书总目》认为:“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曲则惟录品题论断之词,及《中原音韵》,而曲文则不录焉。王圻《续文献通考》,以《西厢记》、《琵琶记》俱入经籍类中,全失论撰之体裁,不可训也。”[3]说明直至《四库全书总目》,集部仍然没有收录戏曲文学作品。

1.4 经史子集之外增创戏曲类目

部分藏书家在采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的同时,深感无法将戏曲文献纳入到经、史、子、集任何一个类目中,只能另创类目来收录戏曲论著。如钱曾《也是园书目》就在传统经、史、子、集四部之外,独创性地设立“戏曲小说”类,复细分为“古今杂剧”“曲谱”“曲韵”“说唱”“传奇”“宋人词话”“通俗小说”“伪书”等八个大类,对杂剧,则根据题材内容分出“春秋故事”“西汉故事”“杂传”“释氏”“神仙”等众多名目。又如其《读书敏求记》采用二级分类法,除经史子集外,又增设明史和戏曲小说等四部,戏曲小说又设古今杂剧、曲谱、说唱、传奇、宋人词话、通俗小说等八类,显示了戏曲类目的重要性。

总之,大部分综合性目录一方面遵循传统,采用当时通行的四分法,但另一方面对于新兴的戏曲文学,采取了不同的立类态度,有的定位很高,将其纳入史部,而大部分目录将其归入子部,还有些则直接创立独立的类,与经史子集并列,而众多综合性目录基本上没有考虑将其纳入经部和集部。从这里一方面显示出私家目录所独有的灵活性与探索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随着时代的进步,戏曲文体的独立性正日益凸现,这些目录为著录不断发展的戏曲著作,通过对传统四部分类法的类目扩充或重新创立,逐步构成了对传统四分法的冲击,为最终戏曲文献在古籍目录中占据一席之地作出了努力。

1.5 非四部分类法中的戏曲类目

虽然对于中国传统的古籍来说,四部分类法是主流,但该分类法也并非一直遍行天下,比如在古代私人藏书目录中,就有很多突破四部分类法,而采用了自创的分类体系。到了近代,随着出版事业的兴盛,加上西方思想及近代科技的传入,产生大量新书,传统的四分法类目表越来越无法包容,因此近代目录分类法也必须对四分法进行变革。

在这些变革的分类法中,戏曲文献所处的位置也各不相同,以下简要介绍之。

如:《晁氏宝文堂书目》不分经史子集,而是分上、中、下三编。上卷分为诸经总录、易、书、诗、春秋、礼、四书、性理、史、子、文集、诗词;中卷分为类书、子杂、乐府、四六、经济、举业;下卷分为韵书、政书、兵书、刑书、阴阳、医书、农圃、艺谱、算法、图志、年谱、姓氏、佛藏、法帖。其中在中卷特设“乐府类”,收录杂剧和传奇作品350余种。

《赵定宇书目》未按四部分类,而是分为29个类,依次为史书、经类、类书、经济等,其间有杨升庵书集目录、杂目、内府版书、宋版大字、元版书等,排列较乱。在“词”类收《琵琶记》《杜甫游春记》《杂剧》(三本)、《还带记》等戏曲类著作。

《脉望馆书目》以《千字文》“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闰馀成岁—律吕调阳(未设类)”为序进行分类。内收《古今杂剧》200多种,小说186部。

从以上这些非四部分类法的综合性书目对戏曲文献的分类情况来看,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戏曲文献均有一个独立的类目,并上升到一至二级类目。显然这与戏曲文学在民间的蓬勃发展有着极大的关系。

2 戏曲专科目录的分类

在古代戏曲的专科目录中,既有按照内容进行分类的,也有按照形式进行分类的,还有同时使用内容和形式两种分类方法的混合分类。如最早的戏曲专科目录《录鬼簿》,便是采用时代加作者的形式分类法,而其后《太和正音谱》的分类则是根据内容分为戏曲十二科。又如黄丕烈编《也是园藏书古今杂剧目录》则在分类上采用了混合法,在同一级类目上集中了按作者排序的形式分类法和按内容排序的内容分类法等多种方式。

2.1 形式分类法

绝大部分的戏曲目录是采用形式分类的,如按戏曲表演形式分类、按著者分类、按时代分类,等等。

最早萌芽状态的戏曲目录《武林旧事》中的“官本杂剧段数”便是大致按照戏曲形式分类的,该分类体系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按曲调分,第二部分按演剧体制分,第三部分按角色行当分,第四部分按情节和人物共同形式分。这些分类似乎都忽略了戏曲剧目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作为以歌舞演故事的戏剧在表演艺术和音乐形式上的某些主要特点。正是从戏剧艺术形式着眼,而非以题材内容为依据,因此相同题材的剧目在该目中也被分置两处。

《录鬼簿》首创以作者时代划分的戏曲目录分类体系。不同版本的《录鬼簿》,虽有不同的分类标目,但它们在不同之中又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以作者为中心,以“前辈”和“方今”为时序,将作家按期分类排列。

以曹楝亭刻本的分类体系来看,共分七类:

(1)前辈已死名公有乐府行于世者

(2) 方今名公

(3)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

(4)方今已亡名公才人余相知者

(5)已死才人不相知者

(6) 方今才人相知者

(7)方今才人闻名而不相知者

由于据作者分类,自然形成一种在作者之下汇录所作的著录方式,即以书类人。在此分类体系中,第一层次的分类标准是时代,分为“前辈”和“方今”,第二层次的分类标准则是与作者是否相知,这些均是采用形式分类,和剧目本身的内容毫无关联。

其后,《太和正音谱》“群英所编杂剧”所使用的分类体系也是沿袭《录鬼簿》的时代加作者的形式分类法,先按时代分为“元五百三十五”“国朝三十三本”,然后,在时代下面按作者排序,但无严格先后次序,对作者著作集中反映。其组织戏曲目录的方法与《录鬼簿》基本一致,均以戏曲创作时代作为区分标准,以作家为纲。此后这种分类方法一直被后世沿袭。

如《南词叙录》的分类体系也是非常简明的按时代分为“宋元旧篇”及“本朝”两类,后按篇名排序。它和《录鬼簿》和《太和正音谱》的区别在于,二级类目划分是按照篇名排序,而《录鬼簿》等则是按照作者排序。

如《南词新谱》中“古今入谱词曲传剧总目”则完全按照入谱时间顺序排列。“凡所录不论新旧以见谱先后为序”,[4]这也是典型的形式分类法。

又如黄文旸《曲海总目》,也是完全按照时代划分,分为元人杂剧、元人传奇、明人杂剧、国朝杂剧、明人传奇、国朝传奇等六类。

到了清代姚燮编制《今乐考证》时,更是将这一形式分类法运用到淋漓尽致,完全按时代排序,在第三部分“著录”中分为10卷,采用了戏曲形式加时代的形式分类法,先按题材分成杂剧和院本两大类,然后按时代分类。将中国古代戏曲发展史梳理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面貌。作者虽多“述而不作”,却力求在戏曲史的著录上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史”的体系,反映了古代戏曲专科目录按形式分类的主流。

2.2 内容分类法

采用内容分类法的戏曲分类以《太和正音谱》“杂剧十二科”为典型代表。朱权按戏曲故事的内容归类,将杂剧分为十二科,是戏曲首度按内容进行分类,其十二科分别是:一曰“神仙道化”;二曰“隐居乐道”(又曰“林泉丘壑”);三曰“披袍秉笏”(即“君臣”杂剧);四曰“忠臣烈士”;五曰“孝义廉节”;六曰“叱奸骂谗”;七曰“逐臣孤子”;八曰“鏺刀赶棒”(即“脱膊”杂剧);九曰“风花雪月”;十曰“悲欢离合”;十一曰“烟花粉黛”(即“花旦”杂剧);十二曰“神头鬼面”(即“神佛”杂剧)。朱权以“十二科”对元杂剧所涉题材的归纳,既非出自凭空想象,也非完全是直面剧作实践而得出的,而是参考了前人尤其是元末夏庭芝的有关成果并重新予以文字上的整合。[5]但这种分类方法并未用于真正的戏曲剧目的分类中,即便是朱权自己在其“群英所编杂剧”中所使用的分类体系也是沿袭形式分类法,首先以时代划分,然后分人著录的。这说明按照戏曲内容分类,在实践中还是有一些不适应的。

按照内容对戏曲剧目进行分类的另一代表是吕天成的《曲品》。首先,吕天成将戏曲内容分为六门,一曰忠孝、二曰节义、三曰风情、四曰豪侠、五曰功名、六曰仙佛,但是吕天成也并未用这种方式类分戏曲文献,而是采用品位进行分类,根据对戏曲评价来进行分类。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载录和品评作家,下卷载录与品评剧目。全书又分“旧传奇品”与“新传奇品”。“旧传奇品”指嘉靖以前的南戏、传奇作家与剧目,分神、妙、能、具四品;“新传奇品”指嘉靖至万历时期的传奇作家与剧目,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从分类学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种内容分类法。

祁彪佳的《远山堂曲品》和《远山堂剧品》分类沿袭了《曲品》的设品方法,采用品味进行分类。与此类似的还有《笠阁批评旧戏目》,将所著录各剧品分为上、中、下等九级,按照级别归类。

在整个戏曲目录发展史上,这种按内容分类的方法并未在后来的近现代戏曲目录中得到体现。其原因在于编著者努力反映其评价,而今人之目录,只需单纯完成目录检索工作即可,而将评价归入专题论文。

2.3 混合分类法

元人陶宗仪在其《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五“院本名目”中收录的690种院本,分为和曲院本、上皇院本、题目院本、霸王院本、诸杂大小院本、院么、诸杂院嫈、冲撞引首、拴搐艳段、打略拴搐、诸杂砌等11类的。既有按照戏曲演出的形式分类,如和曲院本指的是曲名多用大曲法曲演唱,“其所著曲名,皆大曲法曲,则和曲殆大曲法曲之总名也”,这是按照形式划分的。又有按照内容分类的,如上皇院本,“上皇谓徽宗也,皆为宋徽宗时事”。霸王院本则曲目“疑演项羽之事”,这些却是根据剧目表演的内容来进行分类,因此是混合分类法体系。

黄丕烈编《也是园藏书古今杂剧目录》在分类上则采用混合法,在同一级类目上集中了按作者排序、按内容排序多种方式。

总之,从戏曲专科目录的分类来看,以形式分类为主,这显然和其他目录区别相当大,因为我国从古至今的诸多目录,大部分都是按照内容分类的,从七分法到四分法再到现代的图书分类法,基本上都是根据图书的学科内容进行分类。而对于戏曲专科目录来说,显然使用内容分类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也是不合适的。其一,戏曲毕竟是舞台表演艺术,所以戏曲的表演形式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其二,戏曲文献是一种文学作品,作为文学作品来说,作者是重要的创作人员,必须得到揭示,而文学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只是次要的,只需要得到辅助性揭示。与其相类似的是,其他文学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等等,也均为按作者归类。其三,从现代编制的角度来看,古代戏曲的创作时代也是一个重要的文献特征,所以往往现代戏曲目录所采用的分类方法首先是按照时代来划分,反映一个时代的戏曲著作成果。从这里看出,戏曲专科目录更追求的是形式分类为主,内容分类为辅。

[1] 姚名达.目录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29.

[2] (清)孙诒让.籀高述林[M].民国五年(1916年)刻本.

[3]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Z].北京:中华书局,1965:1807.

[4] (清)词隐先生.南词新谱[M].北京:中国书店,1985.

[5] 陆林.明代前期元剧研究论略[J].河北学刊,2000(1):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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