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佳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北京 100871)
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可以追溯到1848年。这一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决定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而该公共图书馆作为美国大城市依法设立的最早的公共图书馆,在管理方式上还创造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由理事会来掌握办馆方针,极具现代管理理念。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创建至今,在美国图书馆界一直起着领导作用[1]。
可见,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是激发公共图书馆创新与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这一制度逐渐被国内学者所重视,引发了热议,并在我国一些图书馆开始了初步尝试。本文从较具代表性的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着手,探讨其对中国公共图书馆管理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宗旨在于保存并提供社会的历史记录,向整个波士顿市和马萨诸塞州的人民提供文化、教育及信息需求方面的服务[2]。而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建立和发展使得这一目标得以更好的实现。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由1名由市政当局选举产生的主席、5名由波士顿市长委任的理事组成,任期均为5年[3]。该理事会成员无论从最初的文学史专家、教育家蒂克纳或是哈佛校长埃弗雷特,还是到今天的著名作家詹姆斯·卡罗尔等都是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较有成就的知名人士代表,都有能力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图书馆的发展。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转的经费除靠政府拨款外,理事会的信托基金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个人、机构或基金会组织等每年数百项信托基金的捐助均有其具体目标,如旨在购买艺术表演类资料的艾伦基金、为使学者和科研人员受益的爱丁堡图书馆基金、专门捐助善本书部门的古文物书商基金等,这些资金的投入并非一蹴而就,都具有较长的持续性[4],无疑对公共图书馆各方面有计划、有步骤的长期发展提供了经费支持和保证。
理事会由4个委员会和2个特别小组构成,分别为:资金项目委员会、馆藏委员会、财政和审计委员会、社区服务委员会以及市场营销和筹资特别小组、技术特别小组[5]。
1.3.1 资金项目委员会章程
资金项目委员会中应有不少于1名的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其他成员由理事会主席和图书馆馆长任命。图书馆馆长及其提名者必须服务于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标是对与图书馆设施相关的波士顿市重大资本进行持续审查;审查正在计划、实施的资金项目,协助确定、优选未来项目及落实实施资金;将各理事会成员的专长运用到图书馆发展和实施的有效方案过程中,以实现图书馆现代化建设,包括拨款、现有设施的更换及新增设施的确定[5]。
这种多人负责与审核图书馆各基金项目且馆长不得直接参与图书馆资金分配的规定,使得图书馆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了更为合理、妥善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及资金滥用现象的发生。
1.3.2 馆藏委员会章程
馆藏委员会应从包括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图书馆馆长、公共服务部主任、馆藏管理者、重要的高级职员及特殊藏品监护人等在内的相关专业及有收藏兴趣的代表中选取不少于2人作为该委员会成员。同时,为了体现管理的透明度、公民参与程度及实现各选区真正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服务,社区中的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到该委员会中来。该委员会的目标在于:协助制定有关善本书及特殊材料资源的采购、获取、保护及保存的决策;为建立并维持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馆藏的丰富、显著与独特性而增加技术等投入;鼓励对收藏方法进行探索,促使该图书馆对科研、公众教育等延伸服务的实现,更好地为社区公众服务。馆藏委员会的任务重点有保护与保存、获取、存取及协调等4个方面,即协调各方以确保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特殊馆藏的完备,利用各种方式使整个波士顿及马萨诸塞州甚至世界范围内的读者都可以分享其馆藏。
该章程同时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每一个重点任务成立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书,并由总委员会按季度审查、评估;总委员会在其活动范围内至少每年要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且该委员会任务实施的目的在于补充和协调图书馆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
有这样的委员会对图书馆馆藏提供全过程的支持和帮助,可以预见,包括总、分馆在内的公共图书馆系统必将实现有条不紊的良性发展态势。
1.3.3 财政与审计委员会章程
财政与审计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1名的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并欢迎在其他委员会任职的理事加入,其他成员需由理事会主席和图书馆馆长任命。图书馆馆长及其提名者要服务于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标很明确,即协助图书馆和相关理事制定所有与图书馆财政运转相关的决策;此外,该委员会还作为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稽核审查委员会接受审计员的报告[5]。
该委员会是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中最年轻的一个委员会,于2007年1月开始履行其职责。该委员会作为图书馆的稽核审查机构参与图书馆的财政政策的制定与监督,与资金项目委员会相配合,使得图书馆的经费无论从宏观掌控还是各种费用的分配使用上都得到了把关。
1.3.4 社区服务委员会章程
社区服务委员会应包括至少1名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其他成员应由理事会主席和图书馆馆长任命。图书馆馆长及其提名者要服务于该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为图书馆提供咨询,以协助其制定向波士顿各社区提供服务内容的决议;通过专家意见和专业知识来分析社区服务的方式、地点,确定服务范围,为服务时间、计算机连接以及与其他社区机构合作提供建议,使这些成为图书馆服务远景规划的一部分;此外,委员会应与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起为图书馆分支机构作出总体规划,包括对图书馆分支机构数量、位置以及技术在分馆中的作用进行评估。总的来说,该委员会的目标就是为理事会和图书馆管理提供建议[5]。
作为2006年11月30日理事会新增加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无疑是顺应时代需求而产生的。该委员会的成立说明图书馆服务开始越来越贴近公众且服务方式逐步多样化,公共图书馆已然将成为综合性的社区活动场所,人们与图书馆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密切,图书馆的社会效益日益凸现出来。
1.3.5 市场营销和筹资特别小组章程
市场营销和筹资特别小组需要包括不少于1名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其他成员要由理事会主席和图书馆馆长任命。图书馆馆长及其提名者要服务于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标在于协助图书馆进行提高公众意识的宣传与教育等各种服务与活动;为图书馆提供有效服务所必需的各种筹资策略,并对活动给予咨询与支持;将专业知识和专家意见有效地带到图书馆营销过程中,并将丰富的资源和服务带给各选区,协助图书馆与支持机构为保证图书馆目标和使命的实现而获得更多的财政资源[5]。
该委员会在吸纳资金方面成效显著,为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带来了相当可观的资金赞助,为图书馆的正常运作提供了资金保证,真正使广大公众受惠。
1.3.6 技术特别小组章程
技术特别小组包括不少于1名的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其他成员须由理事会主席和图书馆馆长任命。图书馆馆长及其提名者要服务于该委员会。该特别小组的目标有以下几方面:协助图书馆开发并建立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将专业知识及专家意见引入对现有技术资源的维护过程中,并带来图书馆服务与馆藏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提高馆藏利用率和馆员效率以适应公众需求的变化,协助图书馆在科技使用方面居于领先地位[5]。
该小组对处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中的公共图书馆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使图书馆资源的数字化共享成为了可能,还为图书馆获取网上各类资源提供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该特别小组为读者服务多元化提供了技术保证,促进了图书馆现代化的完成。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作为法人团体,除从上述各委员会的角度对管理图书馆的行为进行规定外,还制定了其内部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办事处、理事会成员、理事职责、理事会领导者、理事会会议及议程、图书馆领导者、图书馆服务及附则等部分[3]对理事会行使其权利与义务等各方面有着更详细的说明。
同时,该实施细则由州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颁布,具有法律效力,并随着时间的流逝经历了数次修订,为公共图书馆更为开放、民主、高效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建立数百年来仍旧焕发着青春与活力,与其实行的理事会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在图书馆理事会这一管理制度中,除了有地方议会的法律保障外,图书馆自身负责具体的日常运作,理事会则为图书馆制定政策、募集资金、进行重大事件审议、监管等;另外,理事会成员由波士顿市长任命,并为市长提出管理图书馆的意见与建议,也就是所谓的实权市长制。可以说,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真正体现了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近年来,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我国开始得到关注,且已有一些图书馆开始冠以理事会的名义尝试对图书馆的管理进行变革。
2006年,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较早地实行了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并制定了章程[6]。但是,该理事会提出的馆长负责制难免会使理事会的领导地位产生动摇,更难较好地体现出图书馆理事会的特性及审议、监管职能。
2007年,深圳市颁布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深圳市所属的深圳市图书馆、深圳少儿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3所公共图书馆适宜组建理事会[7]。该通知的下发从地方法规的层面对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给予了支持和认可,使得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建立有法可依。2009年11月底,深圳图书馆学专家、图书馆馆长及研究人员就如何启动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交流了看法,进一步推动了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深圳的贯彻实施[8]。
2008年4月,长春的13家公共系统、高校系统和科研系统图书馆共同发起成立了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同年11月,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章程》,对联盟理事会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9]。
可见,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真正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长。除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外,在公共图书馆系统中,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对管理制度的改革已开始跃跃欲试,吉林省图书馆联盟下的两家公共成员馆对该制度虽有所涉及,但又与国外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所强调的机构内部实现法人治理有所不同。全国其他公共图书馆则对此仍处于观望状态。
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制度尚未健全。对我国现有的状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存在一些问题。
2.2.1 政府层面
美国波士顿市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是一种实权市长制下的理事会管理。市长作为一个城市的最高行政官员对图书馆理事会成员进行选取和委任,市长直接参与到图书馆的管理中去,与理事会进行较为密切的互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关怀。而在我国,各地公共图书馆直接由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监管,难以与地方最高行政官员进行直接对话,即使有图书馆理事会成立,也要受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束缚。因此,地方政府是否能够意识到公共图书馆对社会的重要性及图书馆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障碍,能否在主管部门和图书馆之间,甚至直接在当地政府与图书馆之间设立一个法定的理事会管理机构,使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从而实现公共图书馆与全社会的互惠互利,是图书馆理事会制度能否在我国得到卓有成效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另一方面,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有地方议会出台的法规作保障,其对理事会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说明,这是保证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国家层面的公共图书馆法尚未出台,现有的9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中也并没有对公共图书馆通过何种具体方式运作予以规定,当然更没有提及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即使深圳市颁布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也只是在其中通过简单的条款表达了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组建理事会的支持,尚未进行更详细的规范。可见,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我国目前来说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2.2 理事会层面
从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运作来看,它在图书馆网站上定期公布其制定的图书馆规划与任务,这有助于公众参与、监督。理事会对图书馆普遍存在的吸纳资金、技术研发与维护等方面上的难题也提供了有针对性的专业帮助与支持,成为图书馆能够正常运转的坚强后盾,使图书馆从传统困境中解放出来,可以全身心地投身到读者服务工作中去,有利于图书馆读者服务的开拓创新。而在我国,即使是实施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图书馆也尚未制定出如西方公共图书馆理事会那样翔实的章程,对于理事会应如何管理图书馆、为政府部门分忧解难也未提及,这不仅难以体现理事会作为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共图书馆的权力管理机构的作用[10],也可能会使理事会形同虚设,引发公众和政府对理事会这一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变革新举措的误解和不满。
同时,对于业已设立或筹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应认真考虑如何使得当地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吸引政府高层官员的眼球,从而使其采取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推动地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此外,吉林省图书馆联盟中包含有各系统的图书馆,而各系统图书馆都有其各自特殊的使命且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相互合作往往可能出现无法统一规范、调整甚至矛盾冲突的问题,而跨系统的联盟理事会所制定的实施措施针对性又往往不强,操作性难以保证。所以,跨系统的联盟理事会这一管理模式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拭目以待。
2.2.3 公共图书馆层面
以波士顿公共图书馆为例,多数发展较好的公共图书馆都在理事会制度的长期指导下朝气蓬勃,各种日常工作也都在计划范围内有条不紊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我国很多公共图书馆来说,尤其是一些基层公共馆,长期处于政府的“温柔乡”里,思想上的惰性使其对引进现代管理和服务理念漠不关心,遇到经费有限、服务效率不高的情况,更是怨天尤人,或干脆将责任推脱给政府或社会。因此,公共图书馆能否适应理事会这种新的管理方式,且新的管理方式能否被各级公共图书馆欣然接受,使图书馆以全新的面貌和姿态迎接每一位读者,也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通过对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和我国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要实现整体、全面的发展,需要管理方式的变革和创新,但真正贯彻、实施起来却还任重而道远。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重视图书馆法的制订是西方图书馆管理体制有别于我国的一个特色。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作为管理图书馆的法人团体,其实施细则由当地议会颁布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色。由于该细则具有法律效力,使得执行力度较大。依据美国的成功经验,我国公共图书馆理事会要能够建立并持续发展下去,就需要有政府的支持和帮助。除中央政府外,更为重要的是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大力协助。由于各地区都有其特殊性,同时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便于与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专家成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掌握图书馆发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因此,由地方政府颁布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相关法规会使其执行起来更有力度,针对性、可行性更强,更能够保证实施的成效。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制度包括了对理事会成员、图书馆馆藏、设备、经费使用、业务、技术、监管等方方面面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可见,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作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机构,要对图书馆管理的诸多方面进行系统、全方位的考虑,确保图书馆能够从传统的各类难题中解脱出来,从而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各种需求;要制定出完备的规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对其进行及时修订,以保证对公共图书馆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使公共图书馆能够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对于波士顿公共图书馆来说,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实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理事会制度虽然早已引入,但正真意义上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尤其是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基于以上分析,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共图书馆,要变革管理方式,首先要变革传统理念。一方面,图书馆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着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准,要将提高基层馆员的整体素质放在首位,打破图书馆工作中的“官本位”现状,强调服务水平和技能;同时,运用各种激励手段调动所有馆员的积极性,每年为公共图书馆所覆盖区域内的广大公众提供除传统借阅服务外的读书研讨会、画展、讲座等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佐餐,改变整个社会对公共图书馆的传统认识,使图书馆真正成为公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最高领导层也需要有认识上的转变,反对其长期以来独断专行的领导作风,而要能够服从并服务于图书馆理事会,主动参与、配合理事会的各项工作,从而激发出公共图书馆的活力,更好地服务大众。
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无不与经费紧密相连,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也都面临着经费紧缺问题,但是,以波士顿公共图书馆为代表的图书馆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经费除政府税收拨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民间的捐助,而捐助款项及日后的使用等工作分别由理事会中的资金项目委员会、财政与审计委员会以及市场营销和筹资特别小组来负责。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的才能,扩大社会影响力,尽可能地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募集更多的经费。此外,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图书馆理事会要对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行更多的宣传、推广,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公益爱心,使包括基金会、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能够意识到公共图书馆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积极主动进行捐助,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为社会的全面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有了相当一部分社会力量的支持,公共图书馆就能有效地解除其发展的后顾之忧,最终使全社会受益。
[1]杨威理.西方图书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8:197-201.
[2]Boston Public Library. Mission[EB/OL].[2009-12-13].http://www.bpl.org/general/trustees/mission.htm.
[3]Boston Public Library. By-Laws[EB/OL]. [2009-12-15].http://www.bpl.org/general/trustees/trusteebylaws.pdf.
[4]Boston Public Library. Trustfunds[EB/OL].[2009-12-15].http://www.bpl.org/general/trustees/trustfunds.pdf.
[5]Boston Public Library. Committee and Task Force Charters[EB/OL].[2009-12-15].http://www.bpl.org/general/trustees/charters.htm.
[6]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馆情介绍[EB/OL].(2009-08-13)[2009-12-16].http://www.las.cas.cn/gkjj/.
[7]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EB/OL].(2007-10-26)[2009-12-02].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46627.
[8]王光明. 深圳图书馆有望实行理事会制[N/OL]. 深圳商报, 2009-11-29[2009-12-15].http://szsb.sznews.com/html/2009-11/29/content_868629.htm.
[9]吉林省图书馆联盟.联盟简介[EB/OL]. [2009-12-13].http://clj.jllib.com/lmgk/glzd/.
[10]梁奋东. 西方图书馆理事会[J]. 深图通讯, 2008(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