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密根
(天津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系,天津 300160)
土壤的污染及其治理方法
吴密根
(天津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系,天津 300160)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壤环境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发生的地域和规模逐渐扩大,危害也进一步深入,脆弱的农业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由化学农药引起的土壤污染导致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影响人类健康,本文在分析土壤污染类型及危害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施用化学改良剂、科学进行废水灌溉、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等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化学农药;有机污染;无机污染;治理方法
地球是人类的家园,土壤是地球表面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陆地生态系统的基础[1]。目前全世界化学农药的生产与使用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2]。中国更是世界农药的生产与使用大国,农药制剂产量由20世纪50年代初的年产500t猛增到“十五”期间的80万t[3]。这些农药(包括其助剂和溶剂)大部分都直接或间接滴落到土壤表面,渗入耕作层,直接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并通过食物链发生进一步的传播,间接危及人体健康。
重金属污染的来源主要是采矿、冶炼等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煤和石油等矿物燃料的燃烧以及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其中主要包括Cd、Pb、Zn、Cu、Ni、Hg、Cr及类金属 As等。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进入土壤后很难消除,且多为过渡元素,有可变的价态。我国许多地方的部分农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较高,污染相当严重。2001年,国家环保局对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4个“菜篮子”工程试点城市一些区域的种植生产基地的砷、汞、铅、镉、铜、滴滴涕和六六六等土壤因子进行的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结果表明,由于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富集,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只有84.9%。北京某些地区,30个土壤、水质监测点位中有5个监测点位菜田耕层土壤中汞含量超标,超标率为16.7%,最大超标倍数为3.1倍。天津市11个土壤、水质监测点位中有3个监测点位超标[4]。近年来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农地遭受Cd、As、Hg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在东南一些地区,As、Cu、Zn等元素的超标土壤面积占污染总面积的45.5%,江西省某县多达44%的耕地遭到重金属污染,并形成670km2的“镉米”区。在湖北恩施和陕西紫阳,水和土壤环境中硒含量较高,曾经导致动物牧草硒中毒;贵州、内蒙古一些地区的水和土壤氟含量严重超标,造成了人畜氟中毒[5]。以上海市土壤环境背景值为标准,上海市崇明岛蔬菜地两侧土壤重金属Cd、Pb、Zn和Cu超标率分别为25.14%、10.1%、8.7%和6.5%[6]。对上海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达50.5%的农田调查发现,Cd、Hg和Zn是上海蔬菜农田土壤中主要的重金属累积污染物[7]。上海市主要蔬菜园艺场环境不合格因素主要为土壤,6个劣于3级标准的园艺场的限制因素皆为土壤,污染物Cd最高达1.06 mg/kg[8]。
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是造成土壤农药污染的主要有机物,其他土壤有机污染物还包括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氮类杀虫剂、磺酰脲类除草剂、多环芳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9]。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最新调查研究发现,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壤污染除了“常见”的农药等污染外,最严重的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局域的农田土壤多达16种多环芳烃、100多种多氯联苯类及十余种二英类剧毒物质,其结果令人吃惊和担忧。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土壤也出现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的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塑料增塑剂、农药甚至二()英等复合污染高风险区。导致烂种和滥芽率大幅度提高,棉苗侧根减少,棉苗死亡率提高,现蕾期推迟和株高降低[10]。有的农药能代谢为更毒或致癌的化合物,如杀虫脒水解产生四氯磷甲苯胺,代森锌代谢为乙撑硫脲,直到农产品收获时还会有残留的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而且,被土壤吸附后降解较慢,容易在土壤中累积,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形成潜在威胁[11]。
对被农药化肥污染的土壤治理来讲,传统化学以及物理修复技术的最大弊端是污染物去除不够彻底,从而导致二次污染的发生。而生物修复技术与传统方法相比,具有费用低、效率高、安全性能好、易于管理与操作、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等优点,在修复污染土壤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土壤动物、微生物修复,土壤中的某些低等动物如蚯蚓等可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蚯蚓对砷,锌等金属的富集系数很大,因此在砷污染的土壤上放养蚯蚓,待其富集金属离子后,采用电击、灌水等方法驱除蚯蚓,集中处理,修复被金属污染的土壤。微生物可通过带电荷的细胞表面吸附重金属离子,或者通过摄取其必要的营养元素主动吸收重金属离子,将重金属离子富集在细胞表面或内部,达到修复被无机金属污染的土壤的目的。
植物降解和富集技术可用来修复重金属引起的污染,植物萃取是使用超积累植物去除土壤中金属或将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富集到可获取的植物地上部分。例如,对砷污染的土壤植物修复研究表明,非污染区植物砷的含量一般在3.6mg/kg左右,而在污染的土壤(砷含量为18.8~1630mg/kg)中生长的蜈蚣草(Pterisvittata),其体内砷含量为1442~7526mg/kg。因此,对砷污染的土壤可以采用大面积种植蜈蚣草的方法修复[12]。
菌根是植物根系和真菌形成的一种共生体,在这个共生体中,真菌从植物中获得光合作用产物,植物通过根外菌丝吸收土壤中的矿质养分。含有大量微生物的菌根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包括放线菌、固氮菌和真菌,这些菌具有一定的降解污染的能力,例如,林先贵等[13]研究了施用绿卖隆、二甲四氯和氟乐灵的土壤接种菌根对白三叶草生长的影响,发现接种VA菌根真菌后,植株的菌根侵染率、生长量和氮磷的吸收都明显高于没接种前的植株。
对于被氰化物污染的土壤,仇荣亮[14]利用漂白粉(Ca(ClO)2)、H2O2、二氧化氯消毒剂(ClO2)作为氧化剂,处理氰化物污染的土壤,比较实验结果得出,用ClO2处理含氰污染的土壤,具有效果好,利用率高,成本低等优势。
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可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杂苯除草剂及某些农药,腐殖质能促进镉的沉淀等。
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剂有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镉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碱性炉灰等,可以使活性镉转化为碳酸盐或氢氧化物等难溶物,改良效果显著[15]。
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首先要明确立法的目的,构化体系。其次是明确治理机构权限范围和职责。在立法中应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及管理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制定有关土壤污染整治与整治计划的制度,确立农田土壤污染的科学评估标准,还有运用刑法手段保护土壤具有重要意义,对土壤污染刑事法律责任进行规定也势在必行[16]。
[1]Post W M,Emanuel W R,Zinke P J,et al.Soil carbon pools and world life zones[J].Nature,1982,298(8):156-159.
[2]张一宾,唐春风.农药工业的世纪回顾和展望[J].世界农药,2000,22(2):1-8.
[3]过戍吉.全国农药产量剖析与预测[J].农药信息,2000,(12):22-23.
[4]史海娃,宁卫国,赵志辉,等.我国农业土壤污染现状及其成因[J].上海农业学报,2008,24(2):122-126.
[5]骆永明,滕应,李清波,等.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壤环境质量与修复研究I-典型污染区农田土壤中多氯代二苯并二嗯英P呋喃(PCDDPFs)组成和污染的初步研究[J].土壤学报,2005,42(4):570-576.
[6]王初,陈振楼,王京,等.崇明岛公路两侧蔬菜地土壤和蔬菜重金属污染研究[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7,23(2):89-93.
[7]沈根祥,谢争,钱晓雍,等.上海市蔬菜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累积调查分析[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6,25(增刊):37-40.
[8]陈德明,张瑞明,朱恩,等.上海市主要蔬菜园艺场环境质量现状初步分析[J].上海农业学报,2002,18(4):74-78.
[9]王宣,池靖,徐琳,等.六种典型农业区域土壤污染现状监测评估[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6,25(增刊):21-25.
[10]史海娃,宋卫国,赵志辉,等.我们农业土壤污染现状及其成因.上海农业学报[J],2008,24(2):122-126.
[11]Hamscher G,Sczesny S,HÊper H,et al.Determination of persistent tetracycline residues in soil fertilized with liquid manure by high2perform2 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with electrosp ray ionization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J].Analytical Chemistry,2002,74(7):1509-1518.
[12]冯云刚,朱琨,张伟,等.砷对土壤的污染及生物修复技术,河南农业[J],2008,1:23.
[13]林先贵,郝文英,施亚琴.三种除草剂对VA菌根真菌的侵染和植物生长的影响[J].环境科学学报,1991,11(4):439-444.
[14]张涛,仇浩,邹泽李,董汉英,赵芝灏,韦献革,章卫华,蔡信德,仇荣亮,等,氰化物污染土壤的化学氧化修复方法初步研究,环境科学学报,2009,29(7):1146-1149.
[15]李壮林,等.土壤污染及其治理措施.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20(6):110.
[16]樊高峰,等.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法治天空(网络财富),2009,06:174.
10.3969/j.issn.1008-1267.2010.03.001
X786
A
1008-1267(2010)03-055-03
2009-12-18
吴密根(1987-),男,湖南长沙人就读于天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