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在《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S2期发表了《美国教育奇迹的原因探析》,他指出: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教育权利属于各个州,其教育体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1)教育行政的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上的地方分权制,办学和管理的主要责任集中在各州和地方。美国各级政府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总统对州长没有行政管理权。各州教育厅对本州教育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州长负责。董事由选民选举产生,不拿工资,定期到州教育厅开会,审议本周教育发展的大事,形成决议后交教育厅具体承办。在基础教育方面,学区是管理学校、任免校长、评聘教师、财务管理的基本单位。(2)办学主体多元化。美国以公立学校为主,公私并举。除政府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有权开办学校。美国近一半的高校是私立的,经费渠道来源多样。(3)学校模式的多样化。教育机构和制度、学制、办学形式、学生成分、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