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光朝前期驻防八旗生计问题

2010-03-20 15:57:57郭福亮
关键词:旗人汉军八旗

郭福亮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论道光朝前期驻防八旗生计问题

郭福亮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驻防八旗制度是清朝的军事、社会组织制度,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道光朝前期,由于驻防官员贪污腐败及八旗子弟奢侈堕落,驻防八旗生计问题日益严重。道光帝采取了“汉军出旗”、严查抱养冒籍、添设养育兵等措施,一定程度缓解了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阻止八旗制度的衰落。

道光朝;驻防八旗;生计问题

驻防八旗制度是清朝的军事、社会组织制度,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历史的发展,其消极影响慢慢凸显,最显著的是驻防八旗的生计问题,即驻防旗人贫困化,这也是清代社会矛盾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康熙时驻防八旗生计问题已初露端倪,至道光朝前期问题日益严重。

一、八旗生计问题严重的原因

(一)驻防八旗制度的不合理性

新制度经济学领军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结构,其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1]清军入关后,为了巩固统治,保证八旗的战斗力,改八旗“兵农合一”制度为兵饷制度。清初政府规定,“驻防领催、前锋每岁每名饷银36两,马甲每名24两,炮手24两,匠役和步甲各12两。”[2]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为安定社会秩序,禁止圈占土地,用官发的粮米代替田地的收入。驻防八旗发放粮米数量,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才有了具体的规定:“前锋、护军、领催、马兵,每岁给饷米四十六斛,步兵二十四斛,俱按春秋二季支领。”[2]这样一来,驻防兵丁单纯依靠兵饷为生,加深了对朝廷的依赖。

同时,清政府规定,八旗子弟人尽为兵,男子年满16岁为成丁,即可“披甲当差”。但由于八旗兵有定额,随着八旗人口增加,并不是人人都能谋到差事。据王钟翰先生推算,“皇太极时满族人口约八十万,康熙、雍正、乾隆时约为二百六、七十万,道光初年约三、四百万,二百余年间增加了三、四倍”[3]。所以,入关前兵制为三丁抽一,康熙时为五丁抽一,乾隆时为八丁抽一,后来更有十五丁抽一、三十丁抽一,在人口增长而兵额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当兵的比例越来越小,驻防地出现了许多闲散成丁。“凉州营成丁闲散一千二百余名,挑选余兵仅二百名;庄浪营成丁闲散三百余名,挑选余兵仅五十名,每名月给饷银一两,不惟闲旷仍多,且所给饷银有限。”[4]162卷504页

调补披甲者可以食饷,未披甲的余丁被律令禁止从事其他资生活动,只能分享披甲者之饷而食,就导致驻防旗人想方设法争取当兵食饷,从而滋生了许多冒籍腐败现象。如道光元年(1821年)十月十六日,伯麟等在查明镶蓝旗满洲抱养冒籍人数并办理情形奏折中指出,自首“民人冒入旗籍者现任官八员,兵兼十五善射一名,食饷兵六百六名,闲散四十五名,共六百六十名。尚有其身已故,其子孙已经入仕食饷者官一名,副榜一名,兵一百四十五名”[5]。

以上是道光元年镶蓝旗满洲抱养民人的情况,具体到各地驻防八旗抱养冒籍的情况则更严重。如道光二年(1822年)六月的一份上谕指出:“江宁驻防八旗满洲蒙古,自首抱养民人之子为嗣者,江宁佐领一员,兵一百十五名,共一百六户,通计家口五百五十名口。”“京口查出佐领一员,防御一员,兵二百六十七名,共二百七户,通计家口一千二百九十五名口。”[4]37卷654页因此,驻防八旗兵丁“赖饷而食”,是产生驻防八旗生计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驻防官员贪污腐败,八旗子弟奢侈堕落

随着统治的日趋稳定,驻防八旗开始养尊处优。渐渐地,驻防将领玩忽职守、贪污腐败,驻防兵丁奢侈腐化、堕落颓废,更别说勤习骑射、训练武艺。道光帝即位后,情况更加严峻。如广州一个叫海明的驻防协领“亏空缺少库项一万七千六百余两之多,等到政府派人调查此事的时候,海明又畏罪逃匿”[4]24卷429页。又如道光十九年(1839年)宁夏驻防正黄旗前锋状告该旗协领克扣兵饷一案,道光帝对此十分重视,特遣钦差大臣彻查。据已革协领哈兴阿供:“摊扣银钱,统计道光十六年起至十八年,扣过官兵银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两零、钱五千一百一十七千零。”宁夏将军和世泰,以“工程物件和戏衣行头等物”为由,花费“制钱二万二千七百八十四千九百三十三文、银六十七两四钱八分,并且利用其孙娶媳收用贺喜银一千两”。副督统存华在任内“共用制钱八千六百九十五千八百一十八文、银一百五十两;又历收贺生辰银共一千两、马一匹价银二十两,堆拨等项共用制钱四千一百二十九千四百零三文、银二百三十二两八钱、出利共用制钱五百零三千五百六十五文”。[6]而政府规定将军署修理损坏资金每年不得超过140千文,副督统办公处所开资,每年不得超过80千文。通过宁夏将军和副都统三年内实际花费与清政府规定之比较,可以窥见驻防地将领贪污腐败现象多么严重。

驻防八旗兵丁刚刚驻防各地的时候,堪称一支能征善战的精兵劲旅,作战时军纪严明,平时则练兵习武。然而政府规定驻防兵丁不得离开驻防地50里的地域限制,及无事可做的空虚散漫生活使驻防八旗子弟逐渐丢掉了勤劳俭朴的生活习惯,不良风气盛行,“爱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枪刀与弓箭”。道光朝前期,“八旗各营附近之处,多有回民开设印局”[4]328卷152页。一些人更热衷于斗蟋蟀、玩雀鸟、逛戏院子,部分八旗子弟利用蟋蟀、雀鸟进行赌博,时有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此外,道光朝前期物价飞涨,对驻防八旗生计来说无疑雪上加霜。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详细记载了苏南一带粮价变动的情况。该地区康熙末年每升大米售价7文,遇大灾时可达20文左右;乾隆朝中期,正常年景米价,每升十四五文;至嘉道时期,则“无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之间为常价矣”。[7]苏南为当时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在百余年时间里,米价竟上涨了4倍有余,其他地区有过之而无不及。物价上涨,而驻防兵丁的兵饷不增,货币购买力下降,加剧了生活困难。

道光朝前期驻防八旗生计问题严重,不仅使八旗战斗力不断下降,组织趋于涣散,更直接触及清朝统治的基础。为了缓和驻防八旗生计问题,道光皇帝采取了许多措施。

二、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措施

(一)“汉军出旗”政策

驻防八旗分为满蒙八旗和汉八旗。统治者在八旗内部实行等级制度,汉军旗人的地位始终比满、蒙旗人低下,披甲的机会均少于满蒙兵丁,相应的食饷机会也较少,造成了汉军旗人的生计问题比满蒙旗人更为严重。驻防汉军八旗闲散比较多,不利于驻防地稳定,遇到严重的生计问题时,极易滋事扰民。清初时,福州、广州两地就因生计发生过哗变。所以,在国家财力不支的情况下,清政府为了解决八旗生计问题,采取出旗政策,首先抛弃了汉军八旗。

学术界关于“汉军出旗”政策的时间争论不一,主要原因是由于对“汉军出旗”理解上有歧义造成的。笔者认为汉军出旗既应包括汉军挑补绿营缺,又含汉军出旗为民人、脱离旗籍两种类型。所以,最早实行“汉军出旗”政策应是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政府依闽浙总督满保上疏而采取的福州汉军旗补绿营缺:

窃查驻防福建四旗丁额,除二千披甲外,余丁又有二千余人。滋生人众,无披甲钱粮之人生计稍为艰苦……从四旗二千余丁内挑选二百,以一百拨给将军麾下绿旗二营为兵,一百拨给总督标下绿旗二营为兵,各为统领。[8]12卷880页

康熙皇帝认为“此事甚好”,于福州四旗壮丁内挑选300名,“分发将军标下一百名,总督标下一百名,巡抚标下一百名,遇有该营兵丁缺出,陆续验补,随营操演”[8]280卷741页。福州四旗壮丁分拨总督和巡抚标下,标志着“汉军出旗”的开始。虽然政府规定如遇绿营兵丁缺出,八旗兵陆续验补,但是由于担心会引起绿营的怨恨,并没有大力推广。

而道光朝前期为解决驻防八旗生计问题就是否采取“汉军出旗”政策,则始于大学士伯麟密陈调剂旗人生计奏折的讨论:

八旗汉军人等,原准出旗为民,至今此例犹存。但乾隆六年办理以后,距今八十余载,不知此例者甚多,即知之而年久并未举行,虽有情愿出旗者,不教呈报,是以此例竟存而不用,……如有穷苦情愿出旗为民者,准其呈报该旗上司咨部,于旗籍册内登注,任其自谋生理,不准再归旗籍挑差。[9]

伯麟在奏折中指出,“出旗为民”政策在乾隆六年到道光朝一直没有使用,这是不确切的。因为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清廷命总督喀尔吉善、福州将军新柱“将彼处汉军人等,或亦照京城汉军之例,各听其散处经营,或将将军标下绿旗营兵缺出,将伊等转补”,随后,清廷便催促“所有京口、杭州、广州各驻防汉军,似应照此办理”。[10]伯麟的奏折引起了朝臣们的议论,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因此道光皇帝并未采纳伯麟的建议。

道光元年(1821年)十月,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武隆阿、帮办大臣秀堃为解决驻防八旗生计问题,又奏请实施“汉军出旗”政策。道光元年十一月辛酉,道光皇帝对此折作出裁决,以武隆阿、秀堃“莠言乱政”,武隆阿降为二等侍卫,仍留参赞大臣之任,秀堃降为蓝翎侍卫,仍留帮办大臣之任,俱带革职留任处分。[9]

但随着驻防八旗生计问题的严重,道光六年十一月(1826年),道光皇帝不得不根据那彦成奏请驻防满洲闲散挑补绿营兵弁一折作出回复:

各省驻防闲散,无论满洲蒙古汉军,俱准其入绿营挑补马兵,洵可藉疏通而资造就。惟定例之始,必须酌予限制,著于该驻防同城、及附近营分,遇有马兵开革事故,与该营战守兵一体校阅技艺挑补,不得过本营十分之二。[9]

从这年起,道光朝开始实行“汉军出旗”政策,并制订了具体的操作规则。规则附加了一个限制性条款,申明汉军出旗挑补绿营不得超过本营的十分之二。

(二)严查抱养冒籍

旗人抱养、冒入旗籍是影响驻防旗人生计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学士伯麟密陈调剂旗人生计三条第一折第二条指出:“有巧诈旗人,无子而抱养他人之子为己子,蒙蔽上司,挑补养育兵,希图支食银米。”[9]于是道光皇帝便根据此折下令严格查办冒入旗籍之举。

道光元年各旗抱养冒籍情况如下:

镶黄旗满洲有抱养民人之子,镶黄旗汉军无抱养民子;正黄旗汉军有过继他人子者,而正黄旗满洲却无抱养之事;正白旗满洲无抱养,正白旗蒙古有抱养民人之子,正白旗汉军无抱养;正红旗满洲有抱养,正红旗蒙古有抱养,正红旗汉军无抱养;镶白旗满洲有抱养,镶白旗蒙古无抱养,镶白旗汉军无抱养;镶红旗满洲有抱养,镶红旗蒙古有抱养,镶红旗汉军无抱养;正蓝旗满洲有抱养,正蓝旗蒙古有抱养,正蓝旗汉军无抱养;镶蓝旗满洲有抱养,镶蓝旗蒙古有抱养民子冒籍者,镶蓝旗汉军无抱养民人旗籍者。[5]

通过上述史料可知道光元年(1821年),八旗各旗之间抱养冒籍情况不同,汉军旗、蒙古旗、满洲旗抱养情况也不同。虽然各旗的抱养情况不一样,但抱养冒籍现象严重是毋庸置疑的。于是,道光皇帝制订了处理抱养冒籍的章程。首先区分抱养者身份,确定旗人、民人身份,然后又分入仕者、食饷者、食养育兵钱粮者,未食饷者等情况进行处理。“已入仕者,系旗人、拨回本旗酌补;系民人、另册注明,照常当差,及身而止;若曾经出兵得功牌及世职者,改入本旗汉军当差。”此外,还采取一些嗣后办理章程,防止抱养冒旗现象再次发生。如挑取养育兵时“先尽本佐领内十岁以上者挑取,不得其人,准于参领内及通旗挑取,如仍不敷,再将本佐领下、九岁以下六岁以上者挑取,惟实在鳏寡及贫苦无依者,取具该旗族长及佐领图结,方准不论年岁挑取”[6]。

章程制定后,道光依据这些章程,处理了一些驻防旗的抱养冒籍案。如道光二年(1822年),江宁驻防将查出的抱养冒籍,“养育兵二十三名,拨入步营一体当差,及身而止。文举人、文生员各一名,武生一名,将其革退钱粮,归入民籍,一体参加乡会试”。至于“现在领食洲租养赡者,仍请照例支食,俟该领户身故后,将其眷口裁撤,均著照所请行”。[4]37卷654页同年十月又查出乍浦驻防,抱养民人之子为嗣21户,家属99口。道光皇帝委乍浦将军处理,将“现食钱粮冒籍领催等十八名,另册注明,及身而止,其无饷闲散三名,著销去旗档,归入民籍”。对于“领催呼灵阿十一名,或本身出征打仗,及伊祖父出征打仗,子孙均应改入汉军,著仍留满营,作为另户,另册注明,其另户满洲已故协领灵昌之妻、并故兵哈当阿之妻,俱著仍留旗籍”。[4]43卷773页

虽然各驻防处理抱养办法不同,但都并非直接把被抱养人销去旗档归入民籍,而视其对于政府的贡献定夺,这样既一定程度缓和了因清查抱养冒籍引起的矛盾,又保证了驻防旗人内部分享旗缺,使更多旗人有披甲的机会食饷当兵。经过道光皇帝的治理,道光朝前期抱养民人之事有了很大改观。

(三)添设养育兵

雍正朝提出了设立养育兵的办法。养育兵,就是非正式战斗兵员。他们与八旗士兵有区别,但是也领取饷银。雍正帝在设养育兵的上谕中说:“承平既久,满洲户口滋盛,余丁繁多或有人丁多之佐领。因护军、马甲皆有定额,其不得披甲之闲散满洲,以无钱粮致有窘迫不能养其妻子者……今将旗下满洲、蒙古、汉军内共挑四千八百人为养育兵”,每人每月“各给一两或则一两五钱粮”。[11]雍正年间所设立的4 800名养育兵,均从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中选充,每旗设600名。

道光朝前期为解决驻防八旗生计问题,许多驻防地八旗都添设养育兵。道光元年(1821年)五月丁丑,“太原驻防添设养育兵丁,以资调剂,添设养育兵丁四十名,按月支饷,以裕生计”[4]18卷344页。九月壬子,“保定驻防旗兵五百余名,生齿日繁,

……添设保定驻防养育兵五十名,每名按月支银一两五钱,即于余丁内考验挑补”[4]23卷422页。道光三年(1823年)三月乙未,“添设热河围场八旗兵目”[4]50卷900页。道光八年(1828年)十二月庚午,添设青州、德州养育兵。[4]14卷262页道光九年(1829年)十一月甲寅,甘肃凉州、庄浪二营挑补养育兵。[4]162卷504页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一月甲申,“巴燕岱驻防八旗,生齿日繁,其不能得食钱粮之壮丁,日事旷闲,自应酌筹生计”,于是“每旗佐领下添设壮丁三名,十六佐领,共添壮丁四十八名,每名月给公费银一两,合计一年需用银五百七十六两”。[4]260卷969页。

道光朝前期多次添设养育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闲散旗人的生活困难。此外,道光朝前期养育兵的兵饷已经不只出自国库,许多驻防旗的“生息银”或驻防旗内裁减马匹所节省的马亁银也大多成了养育兵的旗饷,这也十分有利于减轻清政府的财政负担。

道光前期为解决驻防八旗生计问题,政府还采取了“生息银两”制度、蠲免旗人债务、整理旗地等措施。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驻防八旗的生计,却无法阻止八旗制度的最终衰落。

[1]曾小华.文化、制度与社会变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23.

[2]鄂尔泰,等.钦定八旗通志卷[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550.

[3]王钟翰.清史新考[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7:3.

[4]清宣宗实录[G].影印版.北京:中华书局,1986.

[5]吕小鲜.道光元年查办冒入旗籍史料[J].历史档案, 1995(3):28-40.

[6]方裕谨.道光十九年宁夏驻防旗营克扣兵饷案[J].历史档案,1999(2):24-35.

[7]钱泳.履园丛话: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7.

[8]清史列传[M].王钟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 1983.

[9]吕小鲜.道光初筹议八旗生计史料[J].历史档案, 1994(2):3-12.

[10]清高宗实录:469卷[G].影印版.北京:中华书局, 1986:1067.

[11]席裕福,沈师徐.皇朝政典类纂:卷一七六[G].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2.

[责任编辑 文 俊]

K249.3

:A

:1009-1513(2010)04-0050-04

2010-05-18

郭福亮(1985—),男,山东济宁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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