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湘闽
图书超期的原因分析、预防方法和管理探索
陈湘闽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该文通过对读者图书超期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办法,并探讨了图书馆实行超期惩罚的管理方法。
图书超期 原因分析 预防方法 管理探索
每个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中,关于图书借阅规则都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各种不同的书籍在借阅期限和超期罚款方面都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图书馆建立借阅制度旨在规范读者的借阅行为,保障馆藏文献流通,提高馆藏文献的利用率[1]。这是因为馆藏文献的数量有限,尤其从上世纪90年代起,国内图书出版品种剧增,且图书价格快速上升,制约了图书馆的文献入藏能力[1],各个图书馆普遍减少了图书的复本数。为了满足大多数读者的借阅需求,必须依靠借阅制度来限制读者的借阅期限,并通过超期罚款来保证它的有效作用。
超期罚款是对失信读者采取惩罚教育的一种方式,其实质就在于通过惩罚使失信读者重新树立起对规章制度的敬畏感,认识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从而达到自觉遵守的目的[2]。
下面对读者超期现象进行原因分析,对防止这种现象的频繁出现提出相应的预防办法,并对图书馆实行超期惩罚的管理方法进行新的探索。
尽管图书馆在借阅期限和超期罚款方面都规定得很详细,但不少读者在借阅前仍然没有仔细阅读了解有关细则。在日常的借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读者没有按时还书,以致于超期罚款,少则几毛钱,多则几十、上百不等,常常为之惋惜。但是碍于图书馆的借阅规定和系统的设置,又不得不进行罚款。
读者思想上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不重视,借了书之后没有还书概念,尤其在规模较小的学校图书馆里,有的教职工认识上还停留在手工借阅时代的超期管理,对超期罚款的意识很薄弱,存在无所谓的态度,以为没关系。
很多读者工作生活忙碌,起先会记得还书日期,一段时间后就不记得了,头脑中只有一个模模糊糊的大约时间,甚至完全记错了或者忘记了,等到来馆还书时才知道原来的还书日期,自然难免罚款。
这类读者工作生活未必很忙碌,但时间一长也是忘记了具体的还书日期,该还书时又懒得立即到馆办理,心存侥幸,想着可能还有几天,结果超期了被罚款。
有的读者对借书规则不明确,对各种图书的借阅期限不清楚,对超期罚款的具体规定也不甚了解,属于那种“糊涂型”的读者。其实各个馆对每种文献和借期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不同文献可能有不同的借阅期限。根据这一特点,图书馆在借阅时间规定上便有所倾斜,不同的图书借阅时间不一样。需要注意的是,图书馆是根据自己读者群的不同特点来制定借期的,因此不同性质的图书馆制定的文献资料的借阅期限是不一样的。读者到各个图书馆借书都要先了解该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才不容易造成超期。
以我们学院为例,我院是属于工科学院,一般说来,读者借阅科技书籍是为了学习和研究,需要较长的阅读时间;而借阅文学图书的目的是为了娱乐休闲,需要的时间相对较短[1]。因此我们馆根据读者群的这一特点,对文学作品和其他类图书借期就有不一样的规定,小说类只有10天,其他图书借期30天。这同时也是为鼓励学生多看多读专业书,所以对文学作品的借期加以限制,而其他类图书的借期则相对较长。
高校的读者群相对复杂,既有教师又有学生,还有硕士生和博士生,教师中又有初、中、高不同等级的职称,因此不同的读者群借期也是不一样的,读者还要明确属于自己等级的借阅期限。
有的读者把书弄丢了,学生读者寒暑假过后返校时忘记带书回来,这些情况出现后没有及时到馆咨询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拖延了时间,以至于超期罚款。
防止图书超期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读者自己提高自觉性,想办法记住还书时间。另一方面是图书馆工作人员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为读者提供及时提醒服务。
首先,读者自己思想上要重视,要更新观念,要有还书意识和警觉,懂得想办法记住还书时间,在此提供几种办法给予参考。第一,借书时要注意看清自己所借图书的期限,尤其是不同种类图书的不同还书时间;第二,要想办法提醒自己,比如可以在书中夹上字条或卡片,写上还书日期,这样既可以当书签,也不会忘记具体的归还日期;第三,还可以把还书时间记录在手机里,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届时手机会自动提醒,决不会忘记。这几个办法我在工作中实践过,很受读者欢迎,取得良好效果。采用一些有效的办法后,即使偶而确实没空及时到图书馆还书,也不会超过太多天数,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其次,图书馆一般都有公共的网上查询系统,尤其院校读者通过系统查询应该更为方便。读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看自己所借的图书到期情况,及时提醒归还日期;还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续借功能直接续借,延长借阅期限。
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图书馆尽可能给读者一些提醒,这本身也是图书馆的催还工作。催还管理是图书馆的职责,催还工作的常态化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图书馆要尽可能地减少惩罚的人数、次数和金额。
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购买有提醒功能的软件,在书即将到期或超期时由系统自动发邮件给读者,提醒他们还书时间。有些单位的OA系统也有图书查询和提醒的功能,比如我院的OA系统登录时,如果有超期图书,就会自动弹出窗口告知。
没有使用自动通知系统的图书馆可做人工提醒,外借部工作人员每天或固定每隔一段时间查看一次未还信息,给超期读者发个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也可以直接打电话通知,提醒他们尽快还书。如果能提前一周给读者提醒最好,可以大大地减少罚款的人次和金额。
对于在网站上公布借还信息的方式要慎重,因为可能涉及到读者的隐私权。我们可以利用流通系统提供的功能在借、还书时为读者打印清单,使读者清楚自己每次借还书的册数、名称及归还日期,以起到逾期预警的作用,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一试[3]。
超期罚款只是作为图书馆的一种管理手段,不是目的,不能为罚款而罚款,图书馆还可以探索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人性化管理。
在法定节假日、图书馆搬迁或长时间的内务整理、院校学生的寒暑假,这些时候图书馆经常会闭馆,应该在系统中事先设置,延长借阅期限,我院图书馆每逢这时就会提前在流通系统中设置延期。如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延长,比如遇到强台风或疫情等,图书馆会突然闭馆,这时应该实行“免责还书”,否则会在读者中产生恶劣影响。
图书馆的宗旨是为广大读者提供无偿借阅服务,不能把罚款作为目的,更不能作为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因此读者如果还书超期,只能收取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或“滞纳金”,不能无上限收取罚款。尤其院校图书馆的学生读者是无收入群体,过重的罚款给学生带来沉重的压力,使得他们没有偿付能力,有的学生为了逃避罚款不敢来馆处理。虽然有毕业离校手续这一关卡着,但个别学生会趁乱蒙混过关,这样他们既办好了离校手续,书又不能收回,图书馆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
对逾期不还的读者暂时停止其借阅权,甚至剥夺他在图书馆享有的其他一切服务。前面一点现在很容易做到,系统一般都有这个功能,图书一超期,系统就不允许读者再借书,允借权自然就停止了。但在还书后外借图书应继续停借一段时间,其他部门的服务可以恢复,否则容易造成无所谓的思想。对于确实需要立即再借的读者,还是应该收取罚金。二者可以结合使用,效果可能更好。
[1] 王晓荣.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期限”改进的思考[J].图书馆杂志,2009,(7):48-49.
[2] 杨红.赏识教育在读者失信行为管理中的应用[J].图书情报工作,2009,(9):42-45.
[3] 倪丽萍.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认识书刊借阅逾期违约金的性质及其规范化管理[J].图书情报工作,2009,(23):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