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林莹 邓小燕
羊水过少是产科常见并发症,其新生儿患病率及病死率极高。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300mL者,称为羊水过少(oligohydramnios)。妊娠早、中期的羊水过少,多以流产告终。羊水过少时,羊水呈黏稠、混浊、暗绿色。过去认为羊水过少的发生率约为0.1%,随着围产医学及超声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羊水过少的检出率显著提高,羊水过少的检出率为0.5%~4%,对母婴的危害也逐渐被认识。一般认为羊水生成在妊娠16~18周后,胎儿尿液为羊水的重要来源,妊娠足月胎儿通过吞咽羊水使羊水量趋于平衡[1]。多数学者认为,孕晚期羊水过少的主要原因是胎盘功能低下,子宫胎盘血流灌注不良,肾血流量减少致胎尿生成减少使羊水减少。也有报道显示,足月妊娠随着孕周的增加或其他病理影响如妊娠期高血压、ICP等均可导致胎盘功能低下,引起羊水过少。本文对我院125例足月妊娠羊水过少的病例加以分析,探讨其临床特点、相关因素及处理方法。
2008年1月~2009年12月在本院住院分娩的总数1653例,其中足月羊水过少者125例,发生率为0.9%;年龄22~43岁,平均年龄28.1岁。全部为单胎,初产妇105例,经产妇20例;随即抽取同期羊水量正常产妇125例为对照组。两组年龄、孕周、孕产次差异均无显著性。
(1)羊水指数B超诊断标准:测量最大羊水暗区的垂直径(MCP,即羊水暗区的深度)<2cm或测量四个象限内最大羊水暗区深度之和(AFI)<8cm为羊水过少临界值,≤5cm为羊水过少的绝对值[2]。(2)产时羊水量<300ml为羊水过少,剖宫产时直接吸出羊水测量,经阴道分娩者采用臀垫称重法,即胎儿娩出后羊水流尽。胎盘未娩出即换下臀垫(仅被羊水浸湿)减去浸湿前重量,再乘以1.025即为羊水量;(3)人工破膜时无羊水流出或极少流出,在分娩结束时证实羊水总量≤300ml即可明确诊断[1]。
采用SPSS16.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进行x2检验,以P<0.05认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羊水过少组胎儿窘迫率、羊水粪染、胎儿生长受限(fetac growth restric—tion,FGR)、胎儿畸形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且羊水量越少,羊水粪染及胎儿窘迫率越高,见表1。
羊水过少组妊娠合并症、母体剖宫产、产后出血数量、产后病率都与对照组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2。
表1 羊水过少对围产儿的影响[例(%)]
表2 羊水过少对母体的影响[例(%)]
我们综合以上检测指标,从临床的角度并结合以上的监测数据,我们分析羊水过少的因素,比如因胎儿因素、胎盘因素和母体因素所致。胎儿因素所致的羊水过少多发生于妊娠早中期,发生于妊娠晚期的羊水过少。若可排除母体因素和药物影响,多考虑为胎盘功能减退所致[3]。同时通过临床研究也发现,认为羊水过少与胎盘功能减退、羊膜发育不全及胎儿泌尿系统畸形有关。因胎盘功能不全,子宫胎盘血流减少,胎儿缺氧,胎儿体内各脏器的血流量重新分配,肾血流量减少,胎尿明显减少,羊水量因此减少。
羊水过少的诊断临床上主要依据B超诊断。早中期妊娠的羊水过少多以流产而告终,晚期妊娠的羊水过少常合并过期妊娠、子痫前期、FGR及羊膜病变等。处理足月妊娠羊水过少处理的关键在于分娩方式的选择及阴道分娩的处理。本文通过对足月妊娠羊水过少病例临床分析显示,其对母儿的不良影响(并发症)较大,而且羊水量越少,母儿的并发症越多,因此确诊羊水过少后,应积极认真处理,羊水指数<5cm者以剖宫产终止妊娠为宜,>5cm者若要引产,应严密观察并记录好产程,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以减少母儿并发症的发生。
我们认为多数羊水过少对胎儿预后危险性高,故适时终止妊娠是必要的,但不必过分急躁,一旦诊断需加强对孕产妇的监护,并给予吸氧、使用维生素C等治疗措施,改善胎盘功能,同时必须根据胎儿的大小或成熟度、胎儿监护结果、宫颈成熟度、羊水过少的原因综合考虑;若同时合并过期妊娠、FGR、子痫前期等,应及时终止妊娠。对于足月羊水过少而无其他高危因素,胎头已入盘、宫颈成熟度好、胎儿良好、破膜后羊水清、短时间内经阴道分娩者应给予试产。如人工破膜发现羊水粪染、胎儿异常或合并其他高危因素,除外胎儿畸形后宜尽早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提高围生儿预后。择期剖宫产可避免分娩发动后子宫收缩对胎儿的影响,临产时的宫缩直接影响胎盘血液循环而使胎儿宫内缺氧,产时剖宫产可快速解除胎儿宫内缺氧。
[1]丰有吉,沈铿.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1-98.
[2]乐杰.妇产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40-41.
[3]杨孜.羊水过少的病因及处理[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8,24(4):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