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英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管理的探讨
□文/王 英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由于公路建设的复杂特点,影响因素繁多,加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管理十分必要。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有合同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敬业精神,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索赔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十多年来的试点先行、稳步提高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工程监理制度从无到有、从探索实践到完善提高,在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在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监理工程师正确运用法律、合同条款处理工程索赔尤为重要。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监理工程,并代表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索赔的概念。索赔通常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工程中,合同一方因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凭有关证据,按一定程序,向对方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
(二)索赔的特征。索赔具有以下几点本质特征: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3、承包商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承担;5、与合同标准相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6、必须有切实证据;7、协议尚未达成。
(三)索赔条件。1、客观性。承包商在工程工期和成本上确定受到索赔事件的影响,且遭受了损失;2、合法性。索赔必须是非自身责任原因引起,且按合同条件和法律规定,对方应给予补偿;3、合理性。索赔额的计算结果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虽然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全国已有数以万计的公路工程监理人员,人员结构相当复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成熟,社会上各种不良现象不可避免地渗透到监理行业中。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监理工程师才能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事件。
(一)合同文件。在工程索赔中,合同文件是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之间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变更通知书等内容。
(二)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工程合同文件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
(三)可作为依据的有关索赔账单和证据资料。主要有:1、工程进度计划;2、施工日志;3、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的基本资料;4、施工过程中的往来文件和信函等;5、相关的会议纪要和备忘录;6、投标时的基础资料;7、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8、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9、工程财务报告。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并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应先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当时记录,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若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送出最后账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定,看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是否符合规定,并将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根据有关规定列入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一)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实际上就是指工程延期,工期延期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或者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工程延误时,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延长工期的要求。值得注意得是,不是所有的工程延误都能得到延长工期索赔。如,某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人施工噪音对他们造成干扰,阻止承包人的混凝浇筑工作,事后工程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5天,这是承包人本身施工组织不善所造成的,故不予给予延期索赔。
1、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的程序与依据
(1)审批工程延期的程序。①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延期意向后,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记录,收集各种相关的文件及信息;②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延期意向后,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A:延期申请的格式应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B:延期申请应延期的细目和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③通过延期评估确定延期天数。
(2)审批依据。承包商延期申请能够成立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依据是:①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②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③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④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2、工程延期的计算。根据引起工程延期的原因不同,工程延期的计算方法有:(1)工期分析法;(2)实测法;(3)类推法;(4)工时分析法;(5)造价比较法;(6)折合法。
(二)费用索赔
1、费用索赔的概念。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条件下,向业主提出补偿其费用损失的要求。因而,索赔费用应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的合同价以外的费用。
2、引起费用索赔的原因。总的来讲,引起费用索赔的原因是由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使承包商遭受了额外损失,主要有以下原因:
(1)工程量增加。①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完善性还是修改性设计变更都可能引起新增合同外工程,新增单项工程或变更单项工程等,从而引起承包商工程量的增加;②指令性变更:指业主或其代表在合同规定的限度内指令增加工程量;③制定性变更:由于业主的规范缺陷、要求变更施工方法、过度检查等非正式的变更引起的承包商工程量的增加;④不可预见性或不确定性障碍:对不可预见性或不确定性障碍的处理往往不能预先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因而实施处理的结果常常引起工程量的增加;⑤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2)加速施工。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在合同要求加速施工,以及在业主直接指令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时,都可以引起费用索赔。
(3)其他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业主或与业主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原因;②不可预见或不确定性障碍;③特殊恶劣的气候条件;④特殊社会经济条件;⑤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及与工期无关的业主违约。
3、费用索赔的计算
(1)人工费的计算
式中:C1索赔的人工费;C11人工单价上涨时引起的费用;C12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C13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
(2)材料费的计算
式中:Cm索赔的材料费;Cm1材料用量增加费;Cm2材料单价上涨费。
(3)施工机械费
式中:Ce索赔机械费;Ce1承包人自有机械工作时间增加费;Ce2外来机械台班费率上涨费;Ce3外来机械租赁费(含必要的进出场费用);Ce4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用。
(4)分包费
式中:Cs索赔的分包费;Cs1分包工程增加费用;Cs2分包工程增加费用的相应管理费,有时可含相应利润。
(5)融资成本(利息)
式中:Cr索赔利息额;A本金;i利率;t利息发生时间周期。
(6)利润
①提出或额外成本支出的利润索赔计算
式中:Cp利润索赔额;Cd索赔的直接费;C0索赔管理费;Rp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利润率。
②合同延期导致机会利润损失:承包人延期利润索赔为其工程合同机构本可以在合同按期完工后在其他工程项目上赢得的利润。
③合同终止带来预期利润损失计算
式中:Cp索赔的利润数;T工程全部完工情况下的合同总价值;M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N剩余工作的成本。
(一)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技术知识,现场管理经验,对可能导致的索赔事件进行预测和分析,采用必要的措施对索赔事件的发生予以控制,使索赔事件不致发生,或把对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文件的理解和灵活运用,特别是有关工程索赔部分的理解掌握,通过组织协调等手段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从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能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帮助承包商实现成本管理。
(三)公平合理的处理工程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一)正确处理工程索赔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对承包商而言,由于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程延期,如果不能通过合理的索赔而得到补偿,就可能导致偷工减料、盲目赶工,造成质量隐患,使工程产品达不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严重时甚至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通过合理索赔得到应有的补偿,使工程的建设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承包商就可能规范施工,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二)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由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监理工程师往往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工程索赔事件。一方面监理人员本身的知识水平、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不高,致使对工程索赔的处理不合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在处理索赔时还常常受到业主的干涉或阻挠,致使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索赔事件中无法发挥作用。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2]李治平.监理概论(第二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袁建波.工程费用监理(第二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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