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生
(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河南 郑州 450008)
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
史文生
(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河南 郑州 450008)
中等职业教育通过定期举办技能竞赛,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新局面,这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有两个:即全员化和常规化。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的基本条件是建立健全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机制、安全机制、评判机制、激励机制和校企合作机制等。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
自2008年开始,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每年在天津举办一次。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形成“普通教育每年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竞赛”的局面,是我国教育工作的一次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因此,对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制度化
制度化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制度化是群体和组织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有的社会学家在组织领域研究制度化,把它作为组织变迁的一种方式,有的则侧重制度体系的完备。
制度化的过程表现为社会组织由非正式系统发展到正式系统、社会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的过程。制度化的具体过程可概括如下:一是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群体和组织的成员认清其利益,树立一致的价值取向,建立规范体系,加强个人对组织的认同,并将其人格融合于组织之中,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二是制定规范。共同的价值观需要有规范来支持。根据共同的价值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相同的固定模式之中,它注重的是标准的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三是建立机构。规范的实施要由组织机构保证,制度化过程也是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
(二)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是通过定期举办技能竞赛的具体表现形式,把多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新局面。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这一制度设计,来自于多年来我国各级职教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实践,融合了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必然对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有两个:全员化和常规化。
(一)全员化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全员化是指将技能竞赛内化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内化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实现技能竞赛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全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都举办技能竞赛 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都将技能竞赛作为学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技能节、科技节等形式,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竞赛,踊跃参加县、市、省、国家的技能竞赛。还可以结合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结合地方和企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提升教学质量,展示办学成果,密切校企合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个专业都举办技能竞赛 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个专业都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几项技能竞赛项目,把技能竞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及学生考工考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竞赛制度。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比赛内容与比赛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一位专业教师都参加技能竞赛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组织教师直接参加技能竞赛、聘请教师担任学生参赛教练以及组织指导学生参赛等方式,使技能竞赛覆盖每一位专业教师,逐步将参与技能竞赛的经历和成绩作为专业教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一位学生都参加技能竞赛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将技能竞赛与技能考试结合起来,将技能竞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促使每一位学生都参加技能竞赛,使技能竞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
(二)常规化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常规化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各个专业的所有学生普遍参加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实现技能竞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
定期举办技能竞赛 校级比赛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举行,县(市、区)级和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一般在每年12月前举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一般在每年3月前举行,全国比赛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
分级举办技能竞赛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各专业比赛,优秀选手参加县(市、区)级比赛。县(市、区)级比赛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由省辖市级教育部门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国家级竞赛是由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竞赛,这类竞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部门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选拔参赛选手。
要把技能竞赛作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来抓 按照技能竞赛与学校教学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规划好技能竞赛活动。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个骨干专业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技能竞赛,争取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有参与竞赛的机会。在学校教学工作中,把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考核评定学生技能水平的重要要素,采用多种技能考核方式,确保实践教学成效,做到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与课外评价相结合。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是为了促使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规范化。而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规范化的前提,除了上述基本目标之外,还需要一些基本条件,即组织管理机制、安全机制、评判机制、激励机制、校企合作机制等等。
建立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机制,保证技能竞赛有序运行 制度化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管理功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要求成立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机构,实行技能竞赛分级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像重视与组织普通高考一样重视与组织技能竞赛。中等职业学校应落实技能竞赛工作机构与人员在组织、管理、指导、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不断提高组织程度和服务质量。
建立技能竞赛安全机制,保证技能竞赛过程安全 各级技能竞赛均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学校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大赛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各承办、协办单位领导和各参赛单位领队为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确保技能竞赛安全有序地进行。
建立技能竞赛评判机制,保证技能竞赛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各级技能竞赛的评判应以教育部制定的技能竞赛评判标准、技能训练教学标准和原劳动部颁布的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等为依据。评委由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专家、技师、教研中心成员、技术能手等组成。在技能竞赛的评判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技能竞赛科学合理的竞赛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命题、竞赛、评判、裁定、监察等各个竞赛环节的要求,规范领队、选手、教练、裁判、后勤服务等各类参赛人员的职责行为,确保比赛项目设计及标准设定的科学性、比赛规则的严肃性、比赛过程的规范性、比赛程序的条理性和比赛结果的公正性。
建立技能竞赛激励机制,保证技能竞赛的普遍性 对在全省、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予以表彰,并在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示范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专业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就业。技能竞赛活动与技能等级证书相结合,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的实施,使学生在获奖的同时可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支持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并可用企业名称冠名技能竞赛,在设立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承办协办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建立技能竞赛校企合作机制,保证技能竞赛的先进性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竞赛中的作用,自觉联合行业、企业参与举办技能竞赛,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依托行业企业制定技能竞赛标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技能竞赛。吸纳企业一线资深专家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宏观决策,参与学生的学业成绩、技能水平考核。聘请企业相关人员作为评委,参与竞赛评判。用企业标准引领竞赛标准,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对接。在技能竞赛考核评价内容上积极与企业岗位需求接轨,考核评价标准结合行业、企业最新标准,确保实践教学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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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0
A
1672-5727(2010)07-0011-02
史文生(1968—),河南孟州人,教育学硕士,供职于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研究方向为教育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