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最高罚款200万

2010-02-17 16:40杨威
中国合作经济 2010年7期
关键词:工商行政营业执照情节严重

中国新闻网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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