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浅谈

2010-02-17 15:50高振华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0年29期
关键词:法律条文经济法乙组

■高振华

经济法律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它的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基本的经济法律常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知识,能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把法律知识贯穿到社会实践当中去,正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问题。经济法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如公司法、合同法、企业法、市场管理法、票据法和会计法等经济领域的诸多法规。笔者针对经济法律规范涉及范围广、法律条文且繁杂难记的特点,谈一下经济法教学的经验。

1 教师要加强学生对经济法立法宗旨的理解

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经济法的本质、根本任务及基本原则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经济法基本精神最凝练的表达。对经济法立法宗旨的准确把握,是科学认识经济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及其体系的基础和前提。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即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的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以使经济自由与秩序、效果与公正、经济民主与集中达到统一。

在授课过程中要特别把经济法的立法宗旨讲解清楚,让学生透彻理解社会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含义与关系。同时,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固有其不同的立法目的,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在

经济立法中普遍适用。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这些原则表现尤为突出。学生理解了这几项原则和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对不同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就有了基本的理解,学生学习起来更容易掌握各部法律的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抓住关键词,记牢数字

经济法是一门以记忆为主的学科,但绝不能死记硬背。学习法律,一定要逐字逐句阅读重要的法律条文,切忌囫囵吞枣,断章取义。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里要非常明确“自始”的含义是从合同订立那天起便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布无效的时间。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各组织机构职能的规定中分别用了“决定”“制定”“拟定”等字眼,虽然一字之差,权利却有天壤之别。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要有认真的精神,仔细讲解,仔细甄别,学生才能掌握清楚、牢固,在学习过程中不容易混淆。

同时,法律条文中涉及到很多数字,如不同性质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各组织机构的人员构成及任职期限,公司决议的表决方式,等等,不胜枚举。这些数字彼此独立,全靠记忆。一些对数字不够敏感的学习者甚为头疼。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采取的方法是先各个击破,再综合对比。每次教学涉及的数字控制在5~7个,数字之间性质不同,如一部分数字是表明人数的,另一部分则表明金额或者比例。这样有助于学生当时掌握且不易混淆。数字期间的计算也是同时要注意的问题。民法通则154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初学时将这些问题掌握清楚,在复习时则应将容易混淆的数字进行对比说明。此时学生掌握得比较熟练,只需要再次强化。这样能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中涉及的各类数据。

3 及时复习巩固是学好法律的必要手段

从“记”到“忆”是有个过程的,这其中包括识记、保持、再认和回忆。有很多人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只注重学习当时的记忆效果,孰不知,要想做好学习的记忆工作是要下一番工夫的。单纯注重当时的记忆效果而忽视后期的保持和再认,同样是达不到良好的效果的。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理论指出,人的记忆分短期记忆和长期记忆2种。第一个记忆周期是5分钟,第二个记忆周期是30分钟,第三个记忆周期是12小时,这3个记忆周期属于短期记忆的范畴。第四个记忆周期是1天,第五个记忆周期是2天,第六个记忆周期是4天,第七个记忆周期是7天,第八个记忆周期是15天。学得的知识在一天后如不抓紧复习,就只剩下原来的25%。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忘的速度减慢,遗忘的数量也就减少。有人做过一个实验,两组学生学习一段课文,甲组在学习后不久进行一次复习,乙组不予复习。1天后,甲组保持98%,乙组保持56%;1周后,甲组保持83%,乙组保持33%。乙组的遗忘平均值比甲组高。所以说,及时复习是学好经济法必需的手段。

经济法律本身是为调整经济生活中各类经济关系而制定,并没有高深的理论,往往一看就懂,一放就忘。人类的记忆特点也决定了学习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理论表明,如不及时复习,学习的内容会在24小时内遗忘大半。根据这一理论,教师每次授课都应拿出10分钟左右的时间复习前次课的内容,每堂课结束的前几分钟仍要对本节课的重要内容进行回顾,然后1周后还应专门拿出一节课来对一周来学习的内容进行复习总结,大约2周左右再用3节或4节课复习回顾。这样,短期复习和长期复习相结合,必然会达到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复习方法上,教师要采用灵活多变的复习方法,或者以点带面,或者面面俱到,或者综合对比。一些只要求了解的法律条文,要求学生只要能在教师的提示下记住关键词或做出合理的判断即可,这是以点带面;对于需要学生熟练掌握的法律知识,则逐一讲解、复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中的重点内容,且内容细碎,从产品质量标准到生产者、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林林总总,复习时只能面面俱到。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这两种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程序、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等方面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在复习中,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其概念、特征逐一对比,学生在复习中举一知二,复习效果很好。

4 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经济法教学目的

如果只会背法律条文而不能对相应的案例做客观、准确的分析,那教学就完全没有了意义。知法、守法,更要会用法,这才是学习经济法的意义所在。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搜集合适的案例,案例有多种渠道来源,可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如案例书刊、杂志、电视广播和因特网等。收集这类案例时教师应作有心人,报纸杂志上的案例应及时摘录,从电视、电台看到、听到的案例应随即将其大意记下来。特别是网络的使用,给案例教学带来极大的方便。教师优先选取最典型的案例,典型案例往往是多种知识的交汇点,典型案例应用到教学中最有助于说明复杂深奥的道理。另外,案例应与相应的理论相贴近,表面现象的牵强附会将会误导学生,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每当一个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案例摆在学生面前,学生会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对案例中涉及的各个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极大地激发探讨的兴趣;对有争议的案例,鼓励学生能够独立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也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枯燥的法律条文有了活生生的法律事实来说明,一方面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另一方面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巩固,学以致用,达到学习经济法、遵守经济法、运用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会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课之一,对指导学生将来工作生活中处理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意义重大。教好经济法,将法律意识置于每个学生的头脑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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