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前后人格建构的边界

2010-02-16 05:16薛忠祥
淄博师专论丛 2010年4期
关键词:社会性人格建构

薛忠祥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武汉 430079)

人格建构是一件好说但不好做的事情。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感觉到人格建设的重要性,正如孟子所讲,“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1](P2727)没有人格,人不能称其为人;另一方面,人格问题又不像人的行为问题那样明确可以把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需要用心去体验、把握的存在。人格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建构的时候,必须要明确人格建构的边界,以达到最佳教育效果。

所谓人格建构的边界问题有四重含义:首先要界定“人格是什么?”,它包括哪些内容?其次是确定在个体成长的各个年龄阶段最适合培养的人格是那一种?再次,这样的人格由谁来培养?最后,这样的人格怎样来培养?

一、人格的含义界定

这个问题的另一表述就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格?笔者认为,人的人格主要有以下三种:心理人格、道德人格和社会性人格。

心理人格就是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现象。不同心理学派有不同的人格定义。据美国心理学家澳尔波特1937年统计,人格定义已达50多种,现代定义也有15种之多。简单地说,每个人的行为、心理都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的总和就是人格,它表征着个体在适应环境过程中所具有的比较稳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心理学揭示的人格现象基本上与价值无涉,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的心理现象。什么时候人们开始关照自己或者他人的心理人格呢?根据海德格尔的说法,如果人把意识集中到某个对象身上去认识这个对象本身,是因为与我们发生关联的对象本身出现了“残断”。他说,“在世作为操劳活动乃沉迷于它所操劳的世界。为了使对现成事物的观察式的规定性认识成为可能,首须‘操劳着同世界打交道’的活动发生某种残断。从一切制作、操作等等抽手不干之际,操劳便置身于现在还仅剩的‘在之中’样式中,……在如此这般发生的‘滞留’中——这种滞留乃是对所有操作和利用的放弃——发生对现成东西的直觉。知觉的完成方式是把某某东西看作某种东西,把它作为某种东西来谈论。”[2](P72)而当一个人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都表现得很正常,并没有什么异常的话,那么人们一般不去关照这个人,或者关照自己。

根据埃里克森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他将人格发展分成各有侧重、互相连接的八个发展阶段。埃里克森认为个体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都会面临一个确定的主题,或是说一个特定的心理危机。而每一个危机都涉及到一个积极的结果和一个消极结果,当这些危机发生时,人们开始关注自身或者他人的心理人格,当度过危机后人格归入正常。其中最为剧烈的人格残断现象是人在12~20岁青春期时的同一性对角色混乱,也叫认同危机。此时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人格发展极不平衡,所以帮助青少年安全度过自我认同危机是每一个成人的责任。还有,人的心理人格会出现与正常人格的偏离现象,这就是人格障碍。要克服人格障碍,只需要心理沟通、心理辅导,或者采取心理预防和心理治疗就可以了。所以,从心理人格来看,由于它是一个自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是一种事实存在,虽然可能与道德有所关涉,但是其本身没有善恶之分,我们只可按照它所展现的规律去适应和调整它,也就谈不上什么更多的作为。可以说,心理人格不用多少教育关照。

道德人格就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格现象。道德人格就是能够用善恶来评价的人的比较稳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道德人格有善恶之分,具体表现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建构一般在2.5岁左右开始,到12岁左右就基本完成了。这是因为,从2.5岁左右一个人开始具有自我意识,进入第一反抗期。[3](P102,109)所谓自我意识是指儿童此时开始有意识地去要求别人或者自己做一些事情,这些事情会产生一定的好或者坏的行为后果,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同时此时儿童的自我意识是纯洁的、空洞的,本没有善恶意识和观念之分的。儿童从与别人的交往中认识并体验自己的行为后果。假设他发出的某行为产生了好的结果,恰好被别人发现了,会得到表扬,此时他就会产生“愉快的”情感体验;否则就会有“痛苦的”的体验。由于儿童此时的行为受到现实的快乐原则的支配,愉快的体验会使他强化对良好行为的持续行动,在持续行动中逐渐内化形成了“对”和“好”的生活观念;痛苦的体验会使他弱化对恶劣行为的持续行动,在对行为的不断阻断中逐渐内化生成了“错”和“坏”的生活观念。生活观念一旦形成,既可以指导后来的行为,也可以良心的形式事先调整或者事后评价自己的行为,这就把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统一在了一起。所以,在儿童空洞的、纯洁的自我意识诞生期和人生第一反抗期进行正规的道德教育是最容易的、也是最有效的,此时的道德人格建构可以说是正当其时,费力少而收效多。在这一阶段,“要使幼儿在受奖惩或禁止什么时认识到行为的基准是什么。……反之,成人出尔反尔的行为规则是不可能培育自律性与自主性判断的,甚至可能在青年期成年期之后成为不可治愈的精神创伤。”[3](P118)

在中国民间便有“3岁看大,7岁看老”的谚语,其实质就是指的一个人之成为人的道德人格的养成。而标志着怎样做人的道德人格的培养是优先于知识、技能、艺术等文化的习得的。比如,他们认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这就是说,一个儿童必须首先做好孝、悌、信、爱、仁等道德人格的要求,才能在此基础上学习文化知识。并且他们把道德人格的建构放到了很高的位置。比如,如果一个孩子能够竭尽全力孝敬父母,忠心耿耿地完成本职工作,与朋友交往言而有信。尽管这个人没有进入学校学习文化知识,他也是受过良好教育了。[4](P2458)所以,在古代教育中,他们才让孩子从7岁左右进入小学,开始学习打扫卫生,应对进退的礼节,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的文化技能。这一些的学习,都是要建立在道德人格建构的基础上的。所以,自2.5岁左右儿童开始形成自己的生活观念和生活行为方式,伴随儿童的成长,道德人格培养的难度逐渐增加,到12岁左右道德人格基本定型。此后,人格建设开始进入新的时期,即社会性人格建构时期。

社会性人格就是作为成人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所形成的人格现象。社会性人格的成长开始于12岁左右,此时人的身体进入青春期,发育成熟,具有成人的生理特征;伴随着身体的发育成熟,人的成人心理、人格观念开始形成。此时人要经历第二反抗期和自我认同危机,甚至发生变化急剧的心理风暴。当心理风暴平息之后,一个成人便诞生了。作为成人,她或他开始具有自己的独特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构成的政治人格,经济观念和经济行为构成的经济人格,文化观念和文化行为构成的文化人格。如果说在12岁前儿童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界限分明的善恶观念,那么12岁以后他们开始用“是否合理”来判断人的心理和行为后果。在他们的观念和行动中,有两样东西开始起作用:一是理性,二是利益。此时他们已不局限于好坏、对错的是非善恶的简单判断,甚至认为那样的判断是“小孩子”的把戏。任何东西都要经过他们的“理性”审视,认为合理的就遵守,即使有可能不合乎道德;不合理的就放弃,即使有可能合乎道德。支配他们做出最终判断和选择的标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苏格拉底说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过,这就是强调人的理性判断在人格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此时支撑人的理性判断的心理素质是他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12岁后人的思维进入形式思维阶段,这对应着学龄期的中学和大学阶段,此时正是人的思维的相对成熟期。在这个时候的人格建构,显然是依赖于抽象逻辑思维的理性判断和利益权衡了。

二、12岁前后人格建构的适宜内容

我国古代第一本教育学著作《学记》讲到,对人的教育要在一切邪恶的念头未发生之前,就用礼来教育,来约束禁止,这就是预备、防备的意思,即古之所谓防患于未然;当学生可以教诲的时候才加以教导,就叫做合乎时宜;依据学生的程度,不跨越进度,不超出其能力来教导,就叫做循序渐进;使学生互相观摩而学习他人的长处,就叫做切磋琢磨。这四种教学方法,是教育之所以兴盛的原因。反之,当一个人的坏观念和坏习惯已经发生、形成时,再进行道德教育,则会遇到强大的阻力而不能有效果;当错过了最佳教育时机时,则勤苦而难成;不按照人的成长阶段进行循序渐进地教育,则会最终使人坏乱而不能学好;独学而无友,孤陋而寡闻。这四个方面,是不成功教育的表现。

借鉴古代的教育经验,根据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原理,笔者认为,12岁前的人格建构任务则是以道德人格建构为主题的,并且要开始于2.5岁左右;12岁以后,亦即在中学和大学阶段的人格建构任务应该是以社会性人格建构为主题的。只有这样的人格建构任务和人格建构顺序才是符合道德教育的及时性原则、预防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的。

在12岁以后对人的教育进行简单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是不适合的。因为此时的人格建构主题是社会性人格。如果强行对他们进行道德人格培养,一方面会引起他们的反感,另一方面会导致道德虚伪。正因为这样,在我国古代强调从15岁开始,青少年进入大学学习。学习的内容是格物致知、穷理尽性的大而深的道理和理论,既有知识探索,又有理性审视,最终达到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的境界。此时的人已经变成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构成的政治人格、有经济观念构成的经济人格的社会化的成人。尽管此时对人的道德人格建构收效甚微,但是,并不是过去形成的道德人格不起作用了。恰恰相反,任何人都是带着过去的历史效果进入现在,走向未来的。因此,自2.5岁左右开始养成的道德人格,始终是每个人终生的人生底座。如果一个人拥有纯粹的道德人格,后来的社会性人格也会建立在良好的道德人格基础上,这样的人既可以作为人生楷模,也可以委之以重任;如果一个人在早期成长中形成了斑驳芜杂的道德人格,那么对这样的人就得小心了,如果委以重任,有可能祸国殃民。

但是,我们现在和过去的人格建构教育却是本末倒置的。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性的共产主义信仰构成的人格教育,对大学生则是进行日常行为的习惯养成教育。这就让缺少理性审视能力的幼儿和小学生确立需要理性审视、利益权衡的社会性人格及其信仰,让拥有充分理性判断能力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去养成并不需要多少理性判断的生活行为习惯和道德人格。让不能为的人去为不能为之事,则会赶鸭子上架;让能为的人去为些许小事,则会大材小用。历史已经证明,我们过去的信仰教育和道德教育是不成功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搞清楚人格建构的边界。

三、价值引领,自我生成

明确了人格建构的内容和适宜年龄阶段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进行人格建构?怎样进行人格建构?

社会心理学家米德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心理意识的形成都不是天生的和有机体内部固有的机能,它是“一种从交流过程和一般社会经验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现象”,[5](P45)意识是从有机体行为中突现的,“意识绝非社会动作的前提,社会动作倒是意识的前提。”[5](P16)人格建构,既是一种社会行为过程,又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无论是12岁以前的道德人格建构,还是12岁以后的社会性人格建构,也都是在社会交流过程和一般社会经验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对人格建构起着前提性影响的则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的人一个是他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以及自我意识,另一个是对其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评价或者作为的他人。一般而言,就未成年人的生活范围所遭遇到的他人,主要是他/她的父母、兄弟姐妹、教师、同学,这些人当中对未成年人能够起决定性的作为和引领作用的就是他的父母和教师。因为未成年人尤其是12岁以前的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和同学,更多是作为她/他的活动、游戏伙伴而出现的,他们当中虽然有一些活动规则和游戏规则,也有互相之间的一些行为模仿,但是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建构来说,还缺乏深度影响。也就是说,儿童的人格建构必须有对于他的合理评价的引领下才能逐步完成。

具体而言,在12岁以前的人格建构,主要以道德人格建构为主,所以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是其具体任务。由于在6岁以前,儿童的活动世界以日常生活为主,所以这一阶段的人格建构任务就是在生活中养成自我生活责任、自主生活方法,在此基础上获得快乐体验。此时在家庭中,父母的引领作用在于:第一,合理使用权威,规范行为标准。在家庭生活中,要让孩子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行为是对的,对的要肯定、表扬、坚持,哪些行为是错的,错的要反对、批评、惩罚。家庭的标准要明确,但是要简单,不要繁琐,不要超越儿童的承受能力。让儿童在明确的有是非善恶的行为活动中逐步确立是非善恶行为的观念和判断能力。第二,以身作则,言而有信。父母不要轻易违背自己的承诺,在儿童面前的行为要始终如一。只有这样,才能在儿童心目当中形成有效的、稳定的规则及标准印象,内化生成正确的观念。第三,让儿童在标准范围内享有充分自由。父母要在保证儿童的安全、营养、健康、快乐的前提下让儿童享有充分的自由,不要随便干涉。儿童的自由活动就是按照道德观念和行为标准的活动,所有儿童的自由也就是其道德人格的外在显现;而享有充分的自由,则会使儿童对于道德人格更加相信,从而生成有道德的生活,最终成为有道德的人。履行道德责任是有回报的,道德义务的履行达到道德责任和道德良心的原则道德水平之后,一个人所享有的回报就是道德权利,而作为道德权利的回报就是享有自由。因为拥有道德责任感的人是道德行为的核心标志,标志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从他律达到了自律,一个拥有自律的人不仅享有内心的自由,而且享有现实生活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他是自由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做父母的教育素养参差不齐,也就造成了儿童道德人格建构中的参差不齐。此时,当儿童进入幼儿园之后,进入小学之后,引领父母配合学校,教育父母改进家庭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的补救、改善家庭教育的不足、缺陷,就成为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儿童早期的自我生活责任和自主生活方法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幼儿园和小学里的学习活动和生活活动,所以,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就不能只是教授文化知识和文化技能,完全有责任沟通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使二者的作用互补,共同完成12岁前的儿童道德人格的建构任务。假如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在这方面做好了,那么对于一个儿童而言是人的生成,对于家庭而言则是功德无量。

在12岁以后,未成年人的人格建构任务主要是社会性人格建构,这一人格建构主要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此时,教师的责任要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使自己成为具有社会性人格魅力的导师。这样的导师必须是知、情、意、行统一并言行一致的,对于自己的政治信仰、经济利益观念、文化观念既有明确认识,又能坚定笃行,并且能够“生于斯,死于斯。”只要教师能够成为这样的导师,学生便会有足够的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就会在心里暗暗地模仿和信服老师。这样的老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像历史上的苏格拉底对于柏拉图的影响,孔子对于弟子们的熏陶,东晋太学生对于稽康的爱戴,近代陈独秀、李大钊五四一代大学生“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广泛感召力,都是来源于这些导师的社会性人格魅力。

第二,对话交流,价值引领。由于中学生和大学生有足够的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所以在进行社会性人格建构中,教师需要有足够的教育机智与学生对话,在对话中能够洞察和引领学生的价值观念,提升学生的认识水平,改造学生的思维方式。所以,“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尤其是老一代对年轻一代),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6](P2)

第三,尊重学生的自我生成,为了学生的自我生成。让他们通过自我理性审视,自我思维转换,自我观念塑造,从而能够生成自我的政治信仰、经济伦理、文化观念。这样的社会性人格“教育即生成。生成就是习惯的不断形成与不断更新。生成来源于历史的积聚和自身不断重复努力。人的生成似乎是于不知不觉地无意识之中达到的。”[6](P14)

《大学》有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尽道矣。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主次本末、先后顺序,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性去操作,就会接近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变化规律。对人的人格建构也是这样。只要我们明晰了它的边界,知道了前后次序、主次本末,就会事半功倍,最终提高教育实效。

[1] 孟子.离娄下[A].孟子注疏[G].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2] 马丁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生活5读书5新知三联书店,2006.

[3] 钟启泉,黄志成.西方德育原理[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4] 论语5学而第一[A].何晏(等).论语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5] 乔治5H5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M].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6] [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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