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前景分析——兼论第四方物流“宁波模式”的信用治理机制

2010-02-16 04:37刘良毕
中国储运 2010年3期
关键词:物流业商务信用

文/刘良毕

一、“信用”问题是制约国内物流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目前,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相对落后,专业化物流市场份额和运行效率都比较低,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高出发达国家1倍左右。追根溯源,信用问题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企业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缺乏信任,物流外包尚未形成气候。多数企业依然奉行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管理思想,对第三方物流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普遍担心如果失去内部物流能力,便会因过度依赖第三方物流而失去对采购和销售的控制权。加之大大小小的物流企业鱼龙混杂,有些故意夸大服务能力,配送过程中“货物蒸发”,损害了行业形象。因此,对于多数生产企业来说,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全部自主完成,不愿意通过物流外包来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简称4PL)集整个供应链管理于一体,涵盖第三方物流公司、咨询商、增值服务商和IT服务商,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实行供应链的柔性管理,从理论上说,更能保证供应链的顺畅运转,但作为一种比第三方物流更为新鲜的事物,在中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更难取得一般企业的信任。

其次,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失信行为,加大了供应链管理的成本。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环环相扣、彼此依赖、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约都可能波及其他环节,从而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作,甚至完全中断。在第四方物流市场上,这种风险则更为集中。作为供应链的集成商,第四方物流服务商必须防范并设法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违约行为,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稳妥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这样,必然会增加经营成本,降低运作效率,如果处置不当的话,无疑会损害第四方物流服务商的信誉。

二、征信系统在物流领域应用的现实意义

上述信用问题可以说是由于当前征信体系建设与发展物流产业相脱节造成的。因此,将征信系统充分运用于物流领域,必将显著改善物流领域的信用环境;与此同时,也为征信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使其在市场范围、信息采集和业务创新等方面得到扩展和提高。

1.征信系统能为供应链的组织提供决策支持

现代物流业就是通过货物从生产厂商到最终用户的物理转移,为上下游企业创造时间价值和空间价值,基本前提就是进行供应链的组织,为节点企业寻找合适的供货方或需求方,并保持供应链的相对稳定。征信系统收录了全部借款企业信息和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财务数据、银行信用以及公共信用等,这为供应链的组织提供了良好条件。通过直接查询征信系统或进行不同角度和层次的数据挖掘,可以满足客户全方位了解潜在交易对手或竞争对手的组织、经营产品、财务状况、购买能力及信用状况等需求,在多方比较基础上,对合作伙伴做出选择、取舍。以便尽快制定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把握商业机会,并集中资源开发选择优质客户,建立比较稳固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可见,征信系统对于开发和管理物流客户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征信系统能有效防范供应链违约风险

如前所述,单个企业的失信行为会沿着供应链影响到其上下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旦违约发生,即使企业凭借内部拥有一定的风险处理能力,对目前的供应商做出调整,也只能弥补一部分损失,经营成本的提高不可避免。事后处理毕竟不是一种事前的防范机制。然而,建立一个包含商务信用信息在内的征信系统,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完善物流信息技术系统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将每个供应链企业在商务活动中的各种违约信息采集到征信系统,然后以信用报告查询等信息披露形式,让银行或交易对手充分了解信用不良企业的历史违约情况,在贷款和购销协议上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违约成本。这样,就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3.为征信系统采集商务信用信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从征信系统建设的现状来看,不管是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是地方性的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主要是银行信用信息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所以功能也局限于防范信贷风险和辅助行政管理,而在采集商务信用信息、提供商务信用报告方面都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如果能以国家调整和振兴物流业为契机,广泛采集商务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功能将会大大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取得新的重大进展。而且,物流是商品流通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一个完整的商务过程就是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交替变化的过程。因此,社会经济领域中物流活动无处不在,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与物流息息相关,现代物流的发展把每一个企业都纳入到庞杂的供应链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物流业着手采集商务信用信息,可以延伸到商务信用存在的各个领域,不失为商务信用信息采集最好的切入点。

4.有利于拓展征信服务新品种

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物流外包市场的不断扩大,这样一来,客户与物流服务商之间以及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难免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单独依靠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查询是不够的,因为信用报告只是一种格式化的信息载体,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必须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才能解决。这种因物流外包业务的扩大而派生出的对信息咨询和调查的需求必然会催生出相应的征信服务新品种和新机构,从而有利于征信市场的壮大和竞争机制的形成。

三、第四方物流的“宁波模式”及其信用治理机制

宁波拥有得天独厚的深水海港,在《福布斯》发布的2006“中国大陆最适宜发展物流的城市排行榜”中位居第三,仅次于上海与广州。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宁波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近年来,宁波市政府大力扶持物流服务业,提出第四方物流市场制度的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2008年成立了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宁波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时,相继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培育第四方物流运输市场,建立了交易、金融及政务监督“三合一”物流平台。2009年3月,宁波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正式运营。在同年4月举行的全国第四方物流产业发展研讨会上,第四方物流“宁波模式”成为与会专家热议的话题。来自科技部、交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中国社科院等专家学者对宁波第四方物流建设给予高度肯定。

第四方物流是在第三方物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凭借自身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依靠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流通成本。

宁波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目前提供信息发布、交易匹配、合同签订、支付结算、信用评价、整体物流等六大解决方案。该平台首次确立了第四方物流服务商与商业银行“双主体”运营架构,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安排,“双主体”分别向第一方(发货方)、第二方(收货方)和第三方提供第四方物流和相关的结算、融资服务。正是凭借这种“双主体”的运营模式,增强了第四方物流市场的信用评价和治理功能,提高了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公信力”。其信用治理机制作用机理如下:

一是银行对核心会员与普通会员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宁波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目前采取会员制,平台涉及的供货方、货代、运输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等所有用户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或核心会员。会员资格审查由开户银行负责,主要以征信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依据。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过程中物资和资金的安全转移,通过信用“过滤”作用,增强货物供需双方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任,扩大物流外包业务。

二是以银行信用介入交易资金的支付结算。宁波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改变了传统网上交易的商户保证金支付模式,建立商业银行监管下的交易资金支付和收取制度,以银行信用介入网上结算,提供安全、高效、跨行、便捷的网上支付服务,更加体现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成本和信用优势,进一步确保会员企业网上交易资金安全。

三是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联合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首先,宁波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设计了信用评价功能,在交易完成后,双方都可以对对方的履约情况做出评价,经过多次积累形成商务信用记录。然后,将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的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到信用信息平台,在“双主体”之间共享,一旦发现信用不良情况,会员企业可以提出较为苛刻的交易条件或避免与之交易,银行可以在信贷可得性和利率上提高门槛,对于违约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还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令其退出第四方物流网上运输市场。通过银行、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及会员企业的联合制裁,有效防范宁波市第四方物流市场的信用风险。

不可否认,宁波市第四方物流市场的信用治理机制虽然对于供应链违约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将会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在目前条件下,它的作用范围还仅仅局限在会员企业之间,受行政区域的制约明显。即便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网上交易,而与之相关的信用信息平台却只能在本地的银行和企业之间开放查询,对异地企业违约行为的治理力度必然弱化。导致这种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目前尚未向一般企业开放查询,无法与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实现数据交换。所以,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的信用治理机制只能是在全国征信系统用户“管制”前提下的一种次佳选择。

四、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将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应用领域拓展到物流行业

《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提出: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经济区划和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物流区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断扩充时空领域,完全突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一般都拥有覆盖区域甚至全国的实体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跨区域甚至全国的集成物流服务。相应地,为物流业提供强大支撑的征信系统也应该是跨区域或全国性的,任何地方性的征信系统都难堪此任。建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尽快研发第二代征信系统,建立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尽量扩大用户范围,实现与地方物流交易平台的数据可交换,切实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大力推行征信信息标准体系,为信息资源整合奠定基础

一个健全的征信体系必须广泛采集各类信用信息,这就牵涉到银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政府部门等各个主体。目前很多信息源主体特别是政府部门都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而且还在不断地改进、升级。随着物流服务业越来越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物流领域对于征信产品需求的日益增强,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地方征信机构向物流行业渗透,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将会造成整体性的行业混乱。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企业征信数据元标准,并争取升格为国家标准,推动其在政府各部门和征信机构中贯彻、执行,为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创造条件。

3.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商务信用信息采集模式

由于商务信用信息范围广、信息量大,而且分散于各条供应链上每个节点企业,纵然第四方物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的存在聚集了大量的商务信息流,但在目前的发展程度上,毕竟还不能涵盖所有的商务活动,因此很难通过专网采集到较全面的商务信用信息。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仿照目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运行模式,在互联网上实现商务信用信息采集。为了减轻数据库的压力,不妨只采集负面信息,对失信的惩戒也就意味着对守信的奖励。采集到的商务信用信息一方面可以同征信系统中银行信用信息相整合,全面考察企业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公示,真正实现企业信用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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