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道明 徐龙福 刘小钧
(湖北省社科院,湖北武汉 430077)
官本位的成因及其消除对策
□覃道明 徐龙福 刘小钧
(湖北省社科院,湖北武汉 430077)
“官本位”的本质是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对政治权力的向往、追求以至崇拜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官本位”仍然根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健康发展,严重削弱了党和国家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官本位”产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消除“官本位”的主要任务具有长期性、对策措施具有综合性。
官本位;原因;任务;对策
“官本位”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和历史现象,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也是中华民族通向文明、开放、和谐与进步的绊脚石。在新的历史时期,“官本位”仍根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健康发展,严重削弱了党和国家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遏制和消除“官本位”,实现向以人为本的“民本位”的彻底转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严格意义上讲,“官本位”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而是对社会现象存在的一种通俗的说法。“官本位”的本质是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对政治权力的向往、追求以至崇拜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作为仍存于世的沉疴痼疾,“官本位”难以消除,有各种深刻复杂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崇官习气太浓、设官位置太多、当官权力太大、升官情结太重、做官诱惑太多、监官力度太弱、管官制度太虚等方面。
从社会角度来说,崇官习气是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向往、追求以至崇拜的心理痼疾。社会崇官是“官本位”挥之不去的根源,也是滋生官本位思想的重要土壤。崇官习气导致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东施效颦”地套用官级官阶。从官的角度来说,崇官的习气是以自我为中心,以权为本位,拥权自重,无视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少干部误以为国家权力是部门的,部门权力是个人的,错误的权力观导致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人化现象。在不同部门的上下级之间,部分干部错误地认为能否得到提拔关键是要有人看重,“权力是领导给的”,忘记了领导手里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在那些有着浓厚“官本位”意识的人看来,官阶与人的能力成正比,官职的大小往往作为评判是非对错的标准。官越大,把握“真理”的能力与数量也越大,反之亦然。
设置什么职位,赋予什么职权和承担什么职责,应根据社会客观需要和处理政务的效率。职位的设置如果仅仅从“安抚”、“照顾”的角度出发,因人设职,客观上会助长干部追求官职官级的心理。
滥设副职、因人设职现象是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设置副职本意是实现有效的管理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但是,我国目前很多地方和部门的副职却出现了滥设的现象。不是因事设职,而仅仅是人事安排上的需要,导致副职成堆。官位增多会加剧争权夺利心理,增设官位不仅不能平息争权保位之欲,反而刺激更多人的无限期待与渴望。因此,用这种办法去满足在职者的“上进心”如同饮鸩止渴,缘木求鱼。同时,官位太多还会导致职责不清,不负责的现象增多。
从现代国家职能来说,国家职能日趋复杂、广泛和多样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当社会大多数资源与利益的分配受制于国家权力,过分集中的国家权力在运作过程中被扭曲时,无疑会助长“官本位”风气。
现代化运动引起社会深刻变化,日益复杂的社会事务和交往,客观上导致政府职能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这些部门及其职能的产生和变更本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政治实践发展表明,政治组织发展往往会导致政府权力的膨胀和体制的僵化与官僚化,这种趋势会在两方面强化“官本位”思想。一是导致政府权力的膨胀。由于国家机器的强大和无所不在,使得政府部门地位显赫,对社会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从政意味着参与支配权力,权力越大,意味着更大的能量和更广的发挥空间。二是导致行政组织的官僚化和僵化。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职能部门容易陷入部门本位主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公共利益。[1]P66在政治制度不健全,对权力行使的边界和规则不透明的状态下,权力可能会被用于追求自身私利等腐化现象。越容易利用职权追求私利,想当官的人就越多,导致形成“官本位”思想。当前社会出现的“跑官 ”、“卖官 ”、“崇官 ”、“媚官 ”等现象的蔓延正说明这一点。相反,在透明、富有竞争性、监督机制健全的政治制度下,从政获得的非法收益就越少,“官本位”思想也就越淡化。
官场情结的本质是贪官恋权,以官小为耻、升官为荣,表现出强烈的权力支配欲望。
在政绩上做手脚,动歪心思。一些领导干部明知所决策事项仅有益眼前,而贻害于后,但为了出政绩树形象,赢得上级领导的欣赏和提拔,多上短平快的项目,忽视长远可持续发展。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热衷玩数字游戏,构建晋升阶梯。为了突出自己在任期间的成绩,证明自己的水平和能力,一些干部不惜玩数字把戏,以至“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频发。买官、跑官、要官现象频现。所谓“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争权保位、官官相护现象蔓延。靠关系网升职,靠人脉关系保位,官与官之间的联系紧密,利益一体化,有向非正式联合的趋势。
当国家权力控制着社会大部分资源的分配和走向,左右着社会整体的利益布局与分配,而国家权力未完全在法制的轨道上运作时,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最大化,必然企图采取各种非法途径影响权力运行的偏好。
权力的诱惑。“官本位”扭曲了权力性质,导致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在“官本位”思想浓厚的人看来,权力是硬道理,有权就有钱,有权就有势,权力是关乎个人升迁荣辱的根本,也是支配他人的法宝,更多权力意味着更多的尊重。物质的诱惑,不少干部完全忘了法律和道德约束,利用职权获取丰厚的物质回报。《上海侨报》2004年刊登了一个“中国六十巨贪榜”,其中有 11人涉案金额达亿元以上,41人涉案金额在千万以上,最大的案件涉及约 40亿元。这 60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达 83.5亿元。[2]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是大大小小的“一把手”,大到省委书记、省长,小到县级银行行长,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利用制度的漏洞,大肆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完全到了疯狂的地步。巨大的诱惑导致不少干部沉湎于“灯红酒绿”、歌舞升平的糜烂生活,加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这些人无视党纪国法,在各种诱惑下,利令智昏,丧失了道德和法律原则。
亨廷顿认为,对官员手中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制度化和程序化,监督力量软弱和手段缺乏,皆是政治体制软弱和低水平的表现。[3]P17就我国目前来看,“官本位”之难以消除与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监督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体制内权力监督不健全。首先,权力本身行使的范围和边界不清楚。比如滥用自由裁量权。本来设置自由裁量权原因是法律,因为法律不可能做到对实际执法过程中具体情况都作预先规定,因此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客观情况便宜处理。但部分执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权力行使边界模糊。其次,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失效,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财、物方面的大权,但由于缺乏权威机构来确定权力分配的具体规则,也没有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形很普遍。体制外社会制衡不完善。我国一直处于强国家与弱社会的格局,来自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力度显得不够分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监督胆量不够。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免于被追究的制度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自然没有胆子去行使批评权与建议权。二是监督力量太弱。说了不算,说了白说,说了没效果,被监督的机关依然我行我素,都是由于监督力量太弱的缘故。三是监督信息不全。党政事务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公开或半公开,监督自然无从谈起。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对干部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干部管理制度仍有待健全。因干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疏漏导致的干部行为随意化与去责任化是助长“官本位”的又一重要原因。
干部选用机制不健全。在我国一些地方,谋官晋级的“捷径”着实不少:贿赂领导,花钱买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弄虚作假,骗取官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晋升“捷径”上人头攒动,自然导致正常晋升渠道不通畅。干部考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考评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考核技术单一,方法简单;考评质量不高,效果不佳。干部问责制度不健全,有权就有责任,用权受监督。要保证权力规范运行,就要实现权责统一。[4]党和政府对问责制度体系建设也是高度重视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问责的法律、纪律规定,可以说,我国问责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大落实力度的问题。
消除“官本位”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通过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加强对干部工作的有效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制约监督、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干部队伍能进能出的选用机制的有效途径来实现,在“修官德、正官位、管官行、监官权、问官责、疏官路”方面做足文章,使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标准。作为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各级干部,都应当重视官德修养,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广大干部为民服好务、为民用好权。
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应以社会公仆和人民勤务员的身份置于群众之中,“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夥,而耻智之不博”。为官一任,做到自尊、自知、自律,以自尊为气节、自知为智慧、自律为修养。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行政、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当好人民的“公仆”。
加强官德修养,应当处理好做官和做人、奉献和索取的关系,讲政治、讲正气、讲道德,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把一门心思凝聚在事业上,把全部精力集中在办实事上,把所有热情倾注在群众身上,把全身本领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把一切功夫都下在抓落实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履行职责,不辱使命,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官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
有效预防和消除“官本位”,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全面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干部的权力运行。
规范职位设置。按照有限授权、简政放权、科学设权、以权制权的原则,依法确认领导体制、领导关系和领导条件等因素的法律地位,规范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建立,界定法律上的职权职责关系以及领导主体机构间的关系,并且按照科学管理原理合理界定和规范各个岗位的的职能、职责和运作程序。
规范职务行为。依法确认职务行为必须依据的法律制度规范,违法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违法职务行为的法律制裁,以及职务行为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程序。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决策责任终身负责制,努力规范事权、财权和用人权等各类公共权力,努力解决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权力和责任失衡问题,切实增强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内在动力。
规范运行程序。按照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要求,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必须切实保障公众对重大事项和公益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重大工程建设和政府重要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增强制度的刚性,减少自由裁量。
消除“官本位”需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重任用、轻管理”的问题,全面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
加强对干部的有效管理,要突出建立严格的干部道德规范机制的重要性。根据时代特点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严格的干部道德规范,为提高干部的整体思想道德水平提供明确标准。要在明确干部道德总的要求的基础上,着力搞好制度建设,努力把一般化要求变为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分层分类制定党员干部的道德行为准则,严格教育,奖惩分明,抓好督促落实。
加强对干部有效管理,必须构建监督管理干部的约束机制。针对干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逐步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家庭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各种有效监督约束制度,有效防止干部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制度落实力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部门要担负起监督干部表现的重大责任,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系会,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并通报制度落实情况,把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应当严格对干部的考核,健全引导干部的激励机制。对干部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干部进行考核应建立以民意为主导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群众满不满意应作为干部考评的根本准则,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当裁判,把群众的满意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同样,不受监督的权力也必然产生“官本位”。消除“官本位”,必然要求对权力制约和监督。
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的原则配置权力资源,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实现权力之间相互制衡,注意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现象发生。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努力从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运行,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多元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权力监督体系。努力创造不论任何公职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及时被发现、举报和查处的条件和可能,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上下结合、多方联动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防范体系。
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对党政干部的有效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增强干部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
问官责,应“人”“事”同问。实施问责,对人更要对事。通过问责来深挖事件产生的原因,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避免干部再被问责,这样才能真正防止治标不治本,达到问责的目的,避免干部问责走入误区。
问官责,应“责”“权”相符。科学合理地问责,必须明确界定职权,确保权责相当,切实做到有多大权就负多大责,特别是要处理好权小于责时的问责问题。解决当前行政管理中权责不清的情况,严格划分各个部门和领导的职能边界,扩大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把行政的各个职能领域的活动都包括在问责范围中,使“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由内部单一问责向社会多元参与问责转变,创建问责的行政环境。
问官责,应“责”“效”统一。问责不能限于“出事”而忽视效能。目前,社会关注度更高、相对更好认定、上级处理更快的大多是各类重大事故,对其他应当问责的,由于认定较难、关注较低等原因,问责就可能少一些。特别是对机关效能不高的问题,问责规定甚至还没有明确要求,这与建立高效型、责任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问责要防止“不敢担责”而失去效果。问责要防止刻意避责而降低效率。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真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废除领导干部终生制,实行淘汰制、罢免制、问责制等制度,是消除“官本位”的有效途径之一。
实行领导岗位任期制,要坚持法定任期与分类考核末位淘汰相结合的任中淘汰制,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为了让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工作动力和竞争压力,需要按照行政职级和职能进行分类,以各类考核为依据,对处于末位的领导干部应实行一定比例的职务降免。规定任职届数与期满公选续任结合的任期限届制,对在同一职位上的领导干部的任期实行限界,确定同一职级任期的届数,期满后必须退出领导岗位。完善以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适度淘汰机制。在工作中引入优胜劣汰机制,使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顺利的“下”来,不断拓宽干部“能下”的现实渠道。这主要包括调整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即待岗制、淘汰制、辞职制、罢免制、弹劾制等。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细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深入制定不同层次和岗位的细化和量化标准,抓紧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重点是要掌握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标准和条件,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面对消除“官本位”繁重而艰巨任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信心,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探索新思路,采取新对策,创造新经验,获得新成效。消除“官本位”,必须在加强思想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民主法治、强化制约监督和促进科学发展上狠下功夫,形成多管齐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治理和建设新格局,以保证各项具体对策措施落到实处。
破除“官本位”,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思想教育,依靠教化的力量和先进理念的灌输,净化人的思想灵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人们抵制和摒弃“官本位”的自觉性。
在思想教育对象上,要面向全社会,拓宽履盖面,积极推行全民教育和“官民同教”。要特别重视对年轻干部和青少年的思想教育,从基层抓起,从学校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形成主动学习、自觉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带头学习、带头接受教育的习惯,主动把学习,终身学习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
在思想教育方式上,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采取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形式,因人施教,因事施教。干部的思想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试行)》精神,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和在职学习相结合等形式,使干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思想教育内容上,要结合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干部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性修养、道德品质为基本内容,重点突出如下内容: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理论水平;深入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理念,着力提高广大干部权力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着力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在我国,“官本位”现象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一些地方还比较落后直接相关。随着经济高度发展,人民群众与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差距缩小,人民的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也会随之发生根本转变,当官从政也不是社会唯一令人羡慕的职业。在这种情况下,“官本位”也就自然全面地失去了社会基础。克服“官本位”,根本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地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总体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防止贫富分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官员收入和福利保障方面的优越性,达到消除“官本位”的目的。坚持科学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挤压“官本位”意识和行为的生存空间。此外,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把资源的配置权还给市场,从经济体制上清除官员作为社会资源的掌握者和支配者获取特殊利益的可能性。
十六大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加速的历史阶段,围绕实行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等,这些制度相继推出,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工作行为。尽管如此,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现行的干部制度从总体上看,刚性不强,操作性欠缺,制度的认同感和执行力有待提高,制度的配套性和协调性问题有待解决。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消除“官本位”,需要从源头抓起。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起包括发现、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各个环节在内的有效保障机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关键是要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5]考核内容既要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要注重考核发展质量;既要注重经济建设情况,更要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要按照“德、能、勤、绩、廉”设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质、工作业绩、组织协调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心理素质等,使考核内容既科学又全面。考核方式要坚持以平时的月、季考核,年终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所任职责考核为重点,保证考核方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要积极探索分职、分类的考核办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不同任务,突出不同的重点指标,进行分类考核。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党内监督条例》、《党政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对问责的方式和处罚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问责制,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发展民主、坚持法治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消除“官本位”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只有尊重和保障党员对执政代表的选择权,落实人民选择公仆的权利,才能调动党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发展民主,要努力探索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质量的具体途径,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展民主,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在各种社会团体内部开展民主实践,赋予社会公众更大的自主权,形成对社会权力的民主控制,促进经济管理、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发展民主,要努力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逐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增强民选实效,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发展民主,要疏通人民直接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渠道,搭建表达群众意愿的制度平台,构建反应灵敏、沟通快捷、运转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发展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尺度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用法治的手段来治理“官本位”,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针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空白较多,立法水平亟待提高的现状,高度重视行政立法,督促、支持、保证党政各级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了克服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的现象,必须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促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工作环境。
权力是“官本位”的护身符,消除“官本位”最有力的措施就是要加强对权力制约与监督。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必须突出制约与监督重点。要把制约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上。要严格划分部门单位内部权力的使用边界,加强对权力使用的限制和规范,建立权力使用的调控机制,把一个人对人、财、物的支配控制权转为由集体掌管和运用的权力配置机制。完善领导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增加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切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议事规则,积极推行票决制度,使之能真实表达领导班子成员的意愿和主张。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必须形成监督合力。要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必须重视各种监督主体力量的全面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配置,监督方式的统一协调,提高监督社会影响力。人大的权力监督要代表国家的法制力量,突出立法的职能,为实现有效监督制定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章制度。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争取权力,突出重点,注意方法,把握好角度,监督不越位。纪委、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要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的权限,行使好监督的职责。社会公众的监督要落实监督的权利,完善监督的手段,扩大监督的范围,疏通监督的渠道,构建监督的平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制衡权力、约束权力和监督权力,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公共权力不会被滥用。
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社会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只有实现了科学发展,才能为消除“官本位”提供雄厚物质基础,才能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铲除“官本位”赖以生存的土壤,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加快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为了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就要为群众提供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机会,提供社会福利保障。改革我国目前社会福利制度,改变福利制度不平等现状,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与保障的均等化,要扩大社会福利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基本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享有基本生活资料,要逐步消除国家干部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多元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实现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一体化,确保社会不同职业、不同地点能够享受相同的社会福利保障。
在社会建设上,尊重社会多元,激发社会活力,倡导自主创业,拓宽人们获取物质财富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渠道,这是消除“官本位”的必由之路。
要尊重社会多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针对“一切为了当官,做官为了一切”这种“官本位”的人生最高价值追求,需要建立多元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大力拓宽人的多元价值实现的途径,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种不管哪种职业都可以成才、都有价值的人生追求。要最大限度地给每一个成员创造充分发展与施展才干的空间和条件,使他们在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上都有机会创造出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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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uses of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Elim inating OfficialOrientation
Q IN Dao-ming XU Long-fu L IU Xiao-jun
(Hubei Academ y of Social Sciences,W uhan,Hubei430077,China)
The essence of official orientation is a kind of social psychology and social culture of political power-centris m aswell as yearning,pursuance to and admiration of politicalpower.In the new historicalperiod,official orientation is still rooted deeply in ourmind,severely encumber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olitics,economy,culture and society of our country,weakening the creativity,coherence and battle effectiveness of the party and the state,damaging the flesh-blood relation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mass,and affecting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party’s ruling position and the enhancement of ruling ability.There are complicated causes of official orientation,and to eliminate it is a long-term task and requires comprehensive measures.
official orientation;cause;task;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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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0599(2010)06-0062-08
(责任编辑:徐国栋)
2010-09-16
覃道明 (1966—),男,湖北长阳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地方治理;徐龙福(1953—),男,湖北咸宁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刘小钧 (1979—),男,湖北潜江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
本文系中组部 2009年重大调研课题“消除官本位的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