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民社会助推行政改革

2010-02-15 16:17左宏碧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非政府公民

左宏碧

(中共大同市委党校,山西 大同 037000)

培育公民社会助推行政改革

左宏碧

(中共大同市委党校,山西 大同 037000)

公民社会在我国逐渐发展壮大,在促进政府改革、完善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力量还不够强大,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政府要加强培育公民社会,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注重培育公民精神,积极与民间组织合作沟通,更好地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创造条件。

公民社会;行政改革;民间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非政府的各种社会力量,即独立于政府系统和企业系统之外的公民社会在中国逐渐发展壮大。公民社会的发展在推进政府改革、完善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包括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等,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是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政府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首先,培育公民社会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过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1993年起,每次改革都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突出位置,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心”,是“关键”,要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建立有限政府。那么,在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过程中,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政府分离出的部分职能由谁承担?实践证明,大量兴起的民间组织就是承担这些社会责任的最佳选择。民间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等特点,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能够弥补政府公共行政资源和能力的不足。在我国,公民社会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力量不够强大,所以,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待完善。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必须培育公民社会发展非政府组织,把能够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政府和社会多元共治局面。

其次,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助于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政府,实现民主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政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并要求“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民间组织植根于社会公众之中,是联接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纽带,也是公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之一。实践中,各种社会民间组织要把代表自己成员利益的要求,及时转达给政府,又要把政府的决策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转达给组织成员,这一切都须要建立在政府政务公开的基础之上,从而促使组织成员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民间组织是推行政务公开的外部力量,也是影响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主要力量,更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合法行政的重要力量。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就是公民通过其组织参与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参与博弈的民间组织越多,政府决策所代表的利益越具有广泛性,越能反映民意。所以,培育公民社会,对深化行政改革、建设透明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培育公民社会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特点,他们投身于公共服务领域,是政府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据《北京晚报》报道,公安部在打击拐买儿童和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和一个叫“宝贝回家”的民间组织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宝贝回家”为公安人员提供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对“宝贝回家”的工作给予支持,同时公安部门根据“宝贝回家”的建议对打拐工作制度进行改进,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民间组织也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可以迅速调整计划,针对公共危机带来的社会问题能及时采取行动,提供多元化服务。他们还可以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向危机受害者提供援助,从而大大缓解政府的压力。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如环保、扶贫助残、帮教维权等领域,到处都有民间组织的身影,他们为公共利益无私奉献,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也推动了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公民社会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但在我国,公民社会发育还很不完善,所以培育公民社会,探索如何和民间组织合作共同治理社会,是政府未来必须直面的问题,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措施。

那么,如何培育公民社会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培育公民精神。经常有这样一些现象,小偷明目张胆偷东西,周围人当看客;对许多违背道德的行为,人们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一些腐败行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公众总是谈论的多,站出来斗争的少,这些都折射出一个社会问题就是公民精神的欠缺,即民众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薄弱,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薄弱。因此,培育公民精神、公民意识,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教育抓起。学校不仅要教科学知识,要培养孩子们的参与意识,更要教孩子们做一个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公民。培育公民精神是培育公民社会的基础,有了公民精神,一个良好的公民社会才能发展起来。

二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进行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规范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初步形成了公民社会成长的制度规范。但二十多年来,许多制度已成为制约公民社会发展的瓶颈,所以必须进行宣传教育和制度改革。首先,政府要转变对民间组织的态度,要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信任和合理的定位,正确认识民间组织的功能,加紧制定和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由于准入门槛高,许多民间组织是黑户,造成一些民间组织打着公益的旗号牟取私利。所以,应尽快完善我国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民间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满足民间组织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应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内部运行制度,主要有组织活动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等,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其公益性正常发挥。总之,应通过良好的制度建设,提升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使公民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政府要积极与民间组织合作沟通,更好地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有限政府的建立,引导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已是大势所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但所有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提供,显然力量有限,也容易造成政府行政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弊端,而非政府组织在某些领域具有专业技术,工作起来更具有灵活性,是政府的合作伙伴和得力助手。政府部门应信任支持民间组织,善于和民间组织沟通,让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政府,要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提供合理的机制平台,摒弃“权力本位”、“官本位”等封建思想,把自己放在服务的位置上,和民间组织相互合作。同时,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民间组织的合作方式,并对民间组织给予财政和税收的支持,扶持其发展壮大。总之,政府要为公民社会发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公民社会健康发展,使民间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撑起一片蓝天。

〔1〕刘学侠.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路径〔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2〕石季壮.探索行政审批服务社会化的新途径〔J〕.中国行政管理,2010,(9).

〔3〕张勤,钱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0,(6).

责任编辑 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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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左宏碧(1966-),女,山西浑源人,中共大同市委党校科社教研室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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