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 郑曙村
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政府治理
●张 勇 郑曙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一个公众自由言论的平台---网络公共领域随之萌芽、发展和逐渐成熟。为了能更好的认识和利用网络公共领域,我们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进行研究得出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并提出了政府治理网络公共领域的对策:海量信息的政府引导、网络立法的尽快颁布、网络公共领域强化管理、网络秩序的政府监控、网络传播的伦理管制。
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政府治理
作者及单位:张勇,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2008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郑曙村,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曲阜273100)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个新的公众言论的平台:网络公共领域产生了,可以说网络公共领域是科学技术和社会舆论相互藕合的结晶,它的产生正悄悄地改变着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方式。今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的白皮书,可见国家对互联网治理的重视程度,毫无疑问,网络公共领域在信息时代将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力量,同时也将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合理的政治建言。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基础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进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一阐释,并提出政府治理网络公共领域的对策。
我们要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进行界定就要首先了解下公共领域的概念,公共领域理论(public⁃spheretheory)最早是由汉娜·阿伦特提出来的,后来经过尤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理论阐释而基本成型。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首先是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1]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产生要具备三个条件:1.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应是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来源于独立自主的私人领域,具备独立人格与理性要求,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理性辩论。2.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因为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决定着信息的流量。单向的非沟通媒体将导致信息的匮乏和意义的缺失,在此基础上,私人的独立与理性也就失去了意义。3.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充分交流,进行理性批判并达成共识,形成舆论。[2]
我们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理论为参照,基于网络媒体公共言论空间的发展状况,认为网络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新的公共领域形式,它是传播技术的新发展,是以具有理论评论能力的网民为参与主体,以现实的社会公共事务为话题内容的,以BBS、博客(微博)、新闻跟帖、网络签名和网上调查等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网络舆论载体。与现实的公共领域相比较,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网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和多元性
在网络公共领域中,有专门为受众提供对议题讨论的空间,进入议题的讨论区后,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看法粘贴到留言板上,我们知道公共领域的原则就是向所有的人开放,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的成熟和网络的普及率的提高,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领域中,因此网络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哈贝马斯认为,理想的公共领域并不是单一、普通的公共概念,而是能够开放给弱势者表达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能容纳多样的意见表达和丰富公共论述的多元性。而且网络的传播是点对点的传播,是一种全新的,非线性的传播模式,并不同于传统的媒体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所以在网络公共领域之中参与者主体具有多元性。
第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匿名性和自主性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保障了网民可以自主的参与议题的讨论,参与主体的匿名性使得人和人之间不存在私人的利益,这样以来大家都可以针对议题发表出自己真实的看法,使得这些看法和建议更加具有价值,从而也摆脱了现实社会中很难摆脱的政治、经济上的群体影响,为参与者都提供一个平等的辩论环境。另外,在网络上能发表自己的看发一般都是自主性的,个人可以在网络公共领域畅所欲言,于此同时他们的观点或者意见也能得到即时的回应,能形成积极的争论。
第三,网络公共领域的超时空、国界性
在传统的公共领域里,探讨话题是受地域的限制的,而在互联网上,地域和空间的并不是那么重要,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点击鼠标在网络上任意地驰骋,也可以与不同地域或者是不同国家的人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流和探讨,而不像传统的公共领域那样,受各种因素影响,网民可以抛却国家和地域的各种束缚,在自己纯私人的领域中和不同国家或地域的人进行交流。
第四,信息传播方向的水平、多方向性
与传统的公共领域相比较,网络公共领域信息传播方向是水平进行的,在互联网空间中,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通过BBS、讨论等方式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交流意见,并且来参与对某一议题的讨论,或者针对自己喜欢的话题或者信息进行查找,也可以针对新闻事件发表自己的评论。互联网的这种开放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而且,网络公共领域信息的传播不受时空、时间的限制,信息一经发出在全球都能同时看到,传统的公共领域并不能做到这点。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从1994年4月实现与互联网全功能接入以来算起已经有15个年头了,在这期间被称作“第四媒体”的互联网极大的影响了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讨论区(BBS)的即时、交互和迅速传播的特点使得网络在近年来中国公共事件中日益扮演着核心的作用,成为了“公共舆论的发动机和公共讨论的平台”。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领域形式,已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成为影响社会和政府决策的一种重要的网络舆论载体。其兴起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萌芽阶段
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萌芽可以说是在强烈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中产生的,其发端的标志事件是1998年5月的“黄丝带运动”。当时美国的一家新闻网络公司在位于美国的中文信息站点上发起了名为“为印尼华裔争取平等权,请支援惨遭凌虐的印尼华妇”的“黄丝带”运动。并呼吁大家参与,大多数的华人都在电子邮件或者在BBS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可以说是网络空间将全球的华人的愤怒连在一起,虽然此事件是国外媒体、网站牵头,但其中也体现了我们国内网民的意见。事隔一年我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炸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在网上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就是在当天,人民网第一时间挂出了大使馆被砸的消息和图片,访问量陡然增高,而此时的网民又急需一个渠道来表达爱国的情绪,于是人民网又开通了所以网络媒体中的第一个论坛——“抗议论坛”,这就是今天强国论坛的前身,此后新浪、网易、等一些商业门户网站迅速占领中国互联网的新闻传播领域,天涯大型综合社区性网站站稳脚跟,以及新华网、人民网、等新闻网站的先后成立,可以说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己经初步萌芽。
第二,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初步发展阶段
网络公共领域的初步发展阶段是网络舆论监督加强和网民维权相结合的阶段。作为新的公共对话和自由交往的场所,中国的网络公共领域经过几年的积蓄,便开始发展。此阶段发生的事情很多,2003年正值中国发生非典,可以说此时网络公共领域充当着双重角色,一方面为了让公众更加及时的了解最新的疫情,传授预防“非典”的知识,网络公共领域承担着传播大道消息的任务,这其中包括南方网、新华网、人民网等许多的网站都开办了抗击“非典”的专题,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成为小道消息泛滥的渠道,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空间散步谣言,在网络公共领域里妖言惑众给人们的精神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同年,湖北省一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几天后他在收容所中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南方都市报》于4月25日发表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并刊登了评论。报道和评论随即被多家网站转载,在网络中引起了强烈的关注网民强烈要求彻查此案、惩罚元凶,为孙志刚建立的纪念网站也在几天之内达到访问量25万人。最终孙志刚案的主犯受到了法律制裁。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强烈要求下,国家终结了我国通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历史。随后又发生了宝马车撞人案件和刘涌案件,以上的案件发生都伴随着网络社区中网民强烈的呼声,可以说网络成功地改变了相关事件在公共议程中的呈现形式。与此同时,网络社区中的维权也在同步上演,2003年的乙肝患者网络维权行动,取得了社会的广泛的认可,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和患者通过“肝胆相照”论坛呼吁社会关注乙肝歧视问题,一时间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于是在2004年的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传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从以上几个舆论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正在以骄人的成绩发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来推动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
第三,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迅猛发展阶段
此阶段可以说网络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强,形式也越来越广泛。博客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网络舆论监督的新的形式,2005年则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的“博客元年”,博客的撰写者不仅有“知识精英”,还有“草根精英”、不仅有政府官员,还有数量庞大的普通网络,他们都能见仁见智的在网络空间阐发自己的观点,这使得博客舆论格外的异彩纷呈。除了博客以外,还有后来衍生出来的播客,网络签名和网上调查等,这些新的网络空间的监督形式都折射出中国公民表达需求的持续高涨。在网络公共领域迅猛发展阶段发生的比较典型的案例主要有2005年的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和哈尔滨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2007年的山西黑砖厂虐待童工事件,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誓死捍卫合法物权坚守“孤岛”、网民质疑华南虎真伪事件等等,可以说这些事件的发生和解决都伴随着网友的激烈的讨论。到了2008年可以说是舆论监督元年,也是中国网络公共领域不平凡的一年。3月,一名叫“老痘”的网友发了个名为《公务员的工资条:月收入5900,一分钱税都不交》的帖子,披露公务员税收黑洞。公务员的“零税收”事件揭开了2008年互联网“监督”的序幕。随后,在10月份有网络曝光深圳海事局的一个领导亵童录像,此领导后来受到法律的惩治,在11月份,又有网友曝光在新余、温州两市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资料,曾一段时间引发了民众对公共财政透明问题的讨论。年末,又爆出周久耕的“天价香烟”案等。面对网络上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3月18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两会期间我一直在上网,广大网民向我提问题、提建议,甚至为我分忧,多达数万条。他们的意见批评都是对政府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登录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对话,揭开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崭新的一页。纵观2008以来可以说网络监督的成绩喜人,而成绩的背后,应该说是网络公共领域功的成熟和发展的表现,网络公共领域在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
我国的网络公共领域,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网络立法和相关法律的缺失
我国目前互联网管理法律比较欠缺,法规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而互联网则迅速的发展,在互联网发展的背后我们看到,网络治理则成了难点,网上的海量信息,在默默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如果我们没有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后果可想而知。为了规范互联网,我国先后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一些法律和法规,但是这些基本上是简单、片面的,更不要说执行起来还有难度。在两会上也有代表提出进行网络立法,但时至今日,国家立法机构对网络立法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说法。
第二,网络公共领域管理的滞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资料,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了3.84亿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22.6%提升到28.9%,由此可见,互联网普及率在稳步上升。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博客的规模也在进一步的扩大,截止2009年12月,博客的应用在网民中的用户规模达到2.21亿,另外还有网络跟帖,网络签名等网络公共领域的形式都在迅速的发展,与随着公共领域的发展迅速发展相比较,网络公共领域的管理却十分滞后,一些管理人员的意识落后,认为这一新的公共领域的形式实质上讲还是公共领域,没有必要重视,出现问题就可以用现实中管理公共领域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还有的管理人员虽然能意识到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性,但是一直畏首畏尾,总是瞻前顾后,怕万一对网络公共领域进行管理出现什么错误,另外在现实操作中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例如:如何对网络公共领域里的舆论内容定级,对网络公共领域监督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等等。
第三,海量批评内容与合理政治建言的困境
由于传统媒介的“把关人”角色在网络媒介中开始淡化,所以在网络空间中,公众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新闻和内容,也可以对任何新闻事实进行评论、批判,但在公众之中,许多的网民并不能理性地分析问题,也不能接受他人的意见来客观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言论,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的论坛之中,网民的言论显示出很大的随意性,更有甚者只是图一时之快,人云亦云。再者,网络空间里的议题数量很多,很难形成较为集中的讨论议题,我们不可否认每天都有许多的新的议题,有的议题有很多的价值,但是并不能带来高质量的理性的讨论,当然在网络公共领域之中,有一部分政治素质较高并能进行理性批判的人,但是这部分人的数量还是很少,大部分的人是为了生活忙碌,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限制,使他们很难经常参与网络的讨论,这样以来就造成了网络空间的海量的批判内容,但这些内容多是泥沙俱下,并没有多少能构成合理的政治建言。
第四,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增多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素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谋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3]可以说在网络公共领域里,任何一个被热捧的议题,如果引起大家共同的愤怒都有可能被人肉搜索,有可能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另外,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在网络讨论中有许多消极者和泄私愤者,在《光明调查》中发现近四成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目的是“凑个热闹,无聊说说”,近三成表示发表评论是为了“发泄情绪、表达不满”。
第五,理性讨论和现实批判能力的缺席
网络空间的议题一经发布和传播,便能够在瞬间引起激烈的言辞,更有甚者许多的网民抱着不负责任的观点来进行评论,纵观各大网络空间论坛里的言辞,我们除却那些被淹没的议题不说,仅仅对那些点击率高和恢复率高的议题而言,其中不乏言语的极端、冷漠,有的观点甚者带有人身攻击性,缺乏对现实的批判力。在针对某一议题进行谈论时,有的群体成员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样一来这样的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当他们的观点无人或者是很少人理会(更有甚至会有群起而功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也会保持沉默。这样意见的一方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加,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这样那些持有独特观点的人就会有所顾忌,不能形成对现实的批评,缺失理性讨论和现实的批判能力。
对网络公共领域出现的问题,政府要加以引导,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网络立法的尽快颁布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普及率越来越高,再加上人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而与之相应的是网络空间的管理滞后,缺乏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导致在网络空间中出现很多的侵犯个人隐私和侵权问题。当前,我们还没有相应的网络立法,但在2010年6月8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的白皮书,在白皮书中,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并主张合理用技术手段遏制网上违法信息传播。白皮书的颁布可以说是我们进行网络立法的好的征兆。另外针对侵权问题,在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里明确提出保护个人隐私权,可见国家对个人的隐私权的重视。在没有网络立法的版本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对网络加以引导,使其各种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1.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
在国家还没有对网络进行立法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三网马上进行融合的时期,政府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体制,针对网络运营加大力度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许可证和注册登记制度,来保证网络服务,从源头上保证网络的健康运行,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进行监督就会发生像手机内容涉黄事件,同时这件事也尖锐地电信运营商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所以,必须要从源头上来进行监管。
2.统筹各部门的职责
政府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考虑各部门之间的纵向统筹和横向的有效协调,有的时候,制定法规的部门不能统筹兼顾,往往从自身出发,不能科学的制定法规,有的时候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相互冲突,这样来一旦出现问题大家都不想管理,相互踢球,而一旦有点好处,都想沾点光。政府部门可以在制定法律集中在某地试行,发现问题进行修改,直到法律的合理运行。
第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强化管理
网络公共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许多的问题,相关的部门要重视起来,要积极的对网络公共领域的管理进行强化,我们知道管理最主要是要注意管理的艺术,对出现的问题不能用强权进行压制,主要做到以下两点:
1.加强引导的艺术
政府相关的部门要对网络公共领域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加强引导的艺术,对待公共领域之中的道德、文化上的控制必须是科学和有节制的,目前,这种节制性最主要的是体现在管理者的重视程度。相关的管理着可以设立网民谏言的专门互动即时的网站,以此来吸引网民留言讨论,这是加强引导很重要的一方面。另外,相关的管理部门在引导时应首先确保公共利益,然后再兼顾少数私人的利益,同时针对网民提出的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的进行答复,对网民提出的合理的建议要尽快的执行,在网民心目中树立起好的政府形象。
2.强化管理的手段
相关的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的进行学习,要能适应现代高科技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对网络空间管理的冲击,要严厉打击网络空间里那些破坏分子,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煽风点火者。另外,对那些维护网络空间发展的网友进行奖励。同时也要加强对空间管理的监督,不断的强化和更新自己的管理手段。
第三,海量信息的政府引导
面对网络空间的海量的信息,政府要进行海量信息的主流舆论的引导,我们都知道网络媒体具有多元互动和超信息量的特点,在传统的媒介下,人民只是被动的接受信息,即使有许多的意见和建议也没有办法利用媒介进行主动交流,自从网络的兴起,这种局面完全改变,现在,在网上,任何别有用心的人或者组织为了某种的目的都可以制造假新闻、发布假消息。可以说互联网既有利于真实信息的快速传播,也很容易给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政府在对主流舆论的引导时要注意:
1.尊重主流舆论传播规律
王雄在《新闻舆论研究》中认为,公共舆论的运动规律主要有三个方面[4]首先,舆论运动具有强大的不可抗拒的威力,因为舆论的产生和发展总是伴随着经济、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的,它与时代精神有着紧密的联系,舆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产生的时候,便具有自身发展的自发性和坚定性,因此,政府对待主流舆论要顺势而为,尊重主流舆论的传播规律,不能对舆论进行强行干涉和堵塞。其次,主流舆论运动具有持续性,任何的舆论发生后都不可能立即消失,而是要持续一段时间,舆论的持续性是公众思维定势心理表现。最后,舆论运动再在产生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多极的特征,相关的人员应尊重公共舆论的传播规律并进行主流舆论的有效引导。
2.网络化空间的有效控制
可以说互联网服务商连接着有形的与虚拟的世界,他们了解客户的机器位于什么地方,政府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某地定居、有真实存在的雇员以及其他各种事项。可以说互联网好多的问题都可以在服务商那里得到解决,例如:监督和控制垃圾邮件、色情信息等,我们政府也针对互联网颁布了相关的法规,这些措施对于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国政府明确宣布将对互联网网站进行监管,不允许出现对人民有害的糟粕。[5]
第四,网络秩序的政府监控
我们知道,网络空间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要有序的运行,就离不开对它的监控与管理,在网络空间里,政府不能依靠行政命令调拨信息和规定任免的网络行为,而是应该从社会公共的利益出发,依据人民的网络需求,充分营造发展信息产业的良好环境,制定规划,搞好政策法规建设,对互联网的监控和规范主要两点:
1.行政立法监控
政府部分要做好行政立法监控,首先要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由于网络信息交流的开发性,使得网络犯罪相对而言更为容易,而与此相对的是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量和高速流动,使得控制网络犯罪有一定的困难,因此,网络上的信息安全,已经关系到社会安定、经济增长的全局问题。我们国家看到互联网的现实情况,立足互联网的发展状况,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行政规范、规章。这些文件对促进我们互联网的发展与政府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其次,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健全的网络体系既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有信息采集与处理、电子出版等法规;还要有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文本。
2.网络技术的监控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控制,首先要完善防火墙技术,防火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外部网络的未授权,以防止有入侵性的访问企图,其职责就是根据预先设定的安全策略,对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交流的信息、数据进行相应检查,符合的予以放行,不符合的拒之门外。其次。要完善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是通过对原始的数据进行一定的处理,获得新的数据串。这种技术一般是在对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的场合使用。
第五,网络传播的伦理管制
与传统的媒体相比较,网络传播有着自身的优势,传播信息的共时性,数字化的存储,超文本链接等等,在人们享受着网络传播的乐趣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多棘手的问题,例如,网络犯罪,色情泛滥,电脑病毒,垃圾信息等等,可以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拉进,然而自由的极度的张扬必然会带来网络秩序的混乱,必须对网络空间进行管制。
1.加强网络道德的自律
与他律相比较,网络的自律显得更加重要,他律主要是靠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而起作用的,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由于是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民享有充分的平等和自由,对自己的行为拥有极大的自主权,而且由于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的十分模糊,因此,政府在加强网络自律中,强调网络经营者的防守底线十分重要。
2.完善上网实名制度
可以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上网的人数在增多,人员流动性在加大。我国在2007年就实行联网上网实名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具备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的信息”。上网实名制实行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也有许多的不足要加以改进,例如:许多网络老板,为了多挣钱根本不顾上网的人是不是年龄满18岁,只要有人能赚到钱就可以,更有甚者是24小时营业,以此来吸引青少年,而缺少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商业社会的发展,享乐型消费主义的盛行,对人文精神的销蚀,已成为世界性问题。……欲望的满足代替了意义的追求,终极关怀自然失落了。”[6]因此,政府部门要对网吧进一步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网吧严加处理。
总之,在共产党正确的领导下,以《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颁布和三网融合为契机,我们坚信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一定能发扬其长处,避其短处,一定能与国家的法制进步联系起来,与政府的民主执政联系起来,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合法有效的网络公共领域。
注释: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1964)[A].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三联书店,2005:125.
[2]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3]胡晓.“人肉搜索”现象及其公共治理[D].中南大学2009硕士论文
[4]王雄:新闻舆论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刚、王旭辉:网络文化[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版.
[6]王晓明.人文精神寻思录[M].文汇出版社,1996.43.
责任编辑 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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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3
A
1008-5947(2010)05-0026-05
201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