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敬增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北京100801)
浅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业组织工作及行业协会的作用
杨敬增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北京100801)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产业组织工作是这一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就产业组织工作的开展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等提出一些初步看法和建议。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组织工作
自2009年6月份商务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9省市试点以来,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货源的增加和物流的加速,使得电子废弃物回收这一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缓解,有效地促进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再利用。但同时一些新的问题又显现出来,例如家电拆解企业由于无政府补贴,多数企业处于经营亏损的局面,普遍感到拆解处理时间长,成本压力较大。而课税票据的开付等老问题也更加突出。尽管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界尽力探索并采取一些措施,力图走出一条创新道路,但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收效也不尽人意。这固然有多种因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把全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走自律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因此,全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要尽快成立行业协会,体系与机制建设刻不容缓。
“必须先知道一个事物是什么,而后才能觉察这个事物中所发生的变化。”[1]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虽是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领域的一个分支,但却同传统的单质再生材料的回收利用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较强。这一行业涵盖电子、机械、橡塑、电化学和声光等技术领域,涉及有色金属(包含稀贵金属)、钢铁、塑料与其他高分子材料、化学品(如含氟材料)和玻璃橡胶等材料,在工艺上兼有拆解、分选、元器件再利用、单质材料再生产和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置诸多环节,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交叉领域。
第二,商务模式复杂,运作流程较长。从小商小贩到电子大卖场,从专业回收公司到处置厂家,再加上通讯、交通、军工等工业领域,构成了电子废弃物立体化的回收网络。每一种渠道伴随一种商务模式,各不相同又各有特点。又由于回收物的特殊性,从收购、仓储、转运到处置,运作流程上形成了多环节多交接的情形。
第三,政策性强,公益性突出,这也是不同于其他物料回收的重要特点。多年的摸索得出一个结论,即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导向作用十分重要。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的政策,可以较好地促进行业发展;而相关行业和部门设定的回收处理禁戒,又可能使回收与处理部门成为无米之炊;又如回收资质的确定,经济补贴的设立,都同事业的开展息息相关。由于正规的处理与再利用都要注重环境保护,杜绝污染,环境成本加大,因此这又是高成本、低利润的公益性项目。
第四,提高民众环境资源意识。作为发展中国家,废旧电器报废的界定往往还是单纯的使用价值而非兼顾环境安全隐患,不合格二手电器流回市场的事情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百姓的环境资源意识将会提高,但这也需要环境与再生资源工作者的不倦努力。
“对于我们来说,世界新的产业革命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我们的传统管理体制、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必须加以改变。”[2]系统的分析方法是将事物当作一个整体研究,从系统的整体观点出发,研究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过程,分析问题则更全面,从而更深入地解决问题。
各企业内部或紧密或松散,都有不同的系统在运行。例如,自主创新不断改革的科研体系,回收处置与再利用的物流体系,设备升级与引进的工艺完善体系等,加强原有系统的功效,随着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或修改既有的系统,是企业家们务必要重视的事情。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企业与政府,生产与生态,经济与政策,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内外联系的立体系统,但这些系统的组织和协调究竟由谁来承担?尽管这么多年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会议和协调,力图解决这些内外关系,但又不得不承认,确实是没有一个专设的组织和部门进行产业组织工作,从而也导致这一工作进展缓慢,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多年来,不少人持有“政府来组织”的观点,确实,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法规,制订方针政策,完善投资环境,并通过政策和税收等手段促进产业建设。但限于职能设置、人员编制等因素,政府主管部门很难就事务性的一般工作实行常务制的管理。临时性的协调和商议往往只能解决一时的矛盾,但产业需要可持续发展,就应该成立持久的组织即行业协会,并建立常务性的协调和商议机制,起到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推动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
行业协会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具有熟悉专业,联络广泛,专家众多,上通下达的特点,因此比较适合从事产业组织活动。
在行业组织和管理方面,我国行会有不少成功的先例。例如,晋商会在团结票号、制订规范和兑换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了全省票号的“通存通兑”,极大催进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新中国建国之初,为解决未建交国家和地区商贸需要,中国贸促会作为涉外行会,积极开展涉外贸易,在相应国家地区建立经济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组织,为我国和世界的贸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在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经验,对我国的电子废物处理事业具有借鉴意义。如美国加州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主管部门是加州整合废物管理委员会(CIWMB),采取可见的预收费形式,在零售商环节向消费者收取,然后由零售商转交给加州的税收署(BOE),经税收署收集的费用将存入“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专用账户”,由加州政府进行管理,用于支付政府授权的收集商和处理商费用、宣传及管理成本[2]。
而日本自2001年4月《家电再循环法》正式实施,全国成立了“家电再循环中心”,并建立了生产商、销售商为主体的家电回收系统,对该法律中规定的4类家电(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进行分类回收,并推行了“家电再循环券”制度。“家电再循环券”制度以家电零售商和邮局发售给消费者的形式,使消费者支付家电的回收、运输及再商品化的费用。消费者将废旧家电送到销售商店,支付收集运输及再商品化的费用。销售商接收消费者送来的废旧家电,或上门收取,再将其送至制造商。制造商取回自己生产的废旧家电,并依法进行再循环[3]。
温故而知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新的形势,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依据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委托,发挥行业协会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组织方面的优势,明确责任权利,健全组织形式,全方位开展组织工作,是促进产业发展的一条捷径。
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纽带和桥梁,有些重要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是政府机关,因此需要深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导向和法规制订原则,团结引导企业正确开展工作。协会可采取通讯简报、双向数字平台、综合信息发布、专家咨询等方式,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法规章程的制订等,同政府部门建立起有效的对接机制。另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政策培训班(会)、宣传贯彻相关法规政策也是较好的沟通方式。
国务院551号令和其他相关部门已发布的法规,都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提到很高的位置,加之家电“以旧换新”等政策的配合,产业背景业已形成,形势逼人。但时至今日,与其配套的一些准入条件和相关细则却迟迟未见出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涉及面广,缺少协调,缺少专门的机构具体操办,是重要的原因。若行会能将这些协调和协办工作抓起来,与政府部门沟通,调研企业现状和诉求,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回收处理准入的一些相关条件和细则,并以行会组织的形式加以推广和贯彻,一则可以整肃市场,为政府解决管理和指导的问题,二则为企业制订行为准则,做到有章可循,还可以扩大行业协会影响,增加凝聚力,一举三得。
在政府部门授权下,依据政策法规对于诸如企业规模、处置能力、设备条件和人员情况等各项准入条件进行资质初审工作,以发挥行业协会专业特长,减轻主管部门工作压力。条件成熟时,还可进一步开展资质确认和颁证工作。
建设全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数字信息平台,是全国性宏观管理的一个突破口。平台所具有的效能和优势可概括如下。
权威性地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介绍各地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信息渠道畅通,了解政策及时可信,避免信息迟缓,甚至以讹传讹现象发生。
符合准入条件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需定期向平台申报回收、暂存、处理工作及所生产再生资源的数量和流向,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宏观情况,各地区的行业发展也有了量化的内容。
通过申报和调查,企业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手段,以及治理效果将透明化,使监督部门一目了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地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科技标准、工作流程、国外技术综述和先进工艺设备的综合信息发布,可以有效促进科技进步,有利企业发展。
回收处理企业申请许可流程和要求、回收处理业务基本流程和要求、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循环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回收、处理企业和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等都是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是系统链条上重要的一环。该回收体系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物品,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调节是不可能建立起紧密有效的运作机制的,必须在政策上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约束,从而保证回收处理循环体系的健康运行。而作为各方沟通联络的行业协会可以参照发达国家已有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事业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机构,并参与组织和管理。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域面临着广泛的培训内容,同准入条件、EPR及持证上岗等题材结合,分门别类地对于不同对象进行培训,可以迅速加强产业内技术力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善技术与管理水平,对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将大有裨益。
[1]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1.
[2] 钱学森.对新华社《世界经济科技》周刊负责人的谈话[J].半月谈[J],1988(6):6.
[3] 美国、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要求[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6(8):40.
[4] 徐 波,吕 颖.日本发展静脉产业的措施及启示.现代日本经济,2007(2):6.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waste recycling and function of associations
YANG Jingzeng
(China Resource Recycling Association,Beijing 100801,China)
E-waste recycling is a compositive system concerning extensive professional scopes,and organizational work plays the key role in this system.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waste recycling and the function of associations
e-waste;recycling;organization
X705
A
1674-0912(2010)05-0022-03
2010-02-20)
杨敬增(1953-),江苏南京人,高级工程师,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再生资源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