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成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委员会并召开工作会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三部委),邀请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成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委员会,负责《目录》制订和调整的具体工作。3月16日,《目录》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三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了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目录》制订工作方案,讨论《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的初稿。《目录》拟进一步完善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发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3月4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