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全国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参加2009年考核的千家企业共901家,其中873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89%。
“十一五”前四年,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3 220万吨标准煤, 完 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32.20%。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635家,占70.48%;完 成 80070-100%以 内的181家,占20.09%;完成60%-80%以内的36家,占4.00%;完成40%-60%以内的24家,占2.66%;完成40%以下的25家,占2.77%。
公告指出,通过对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分,901家企业中,568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63.04%;288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31.96%;1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89%;28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3.11%。
公告还指出,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对其年内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