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旭 李天来
蔬菜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的实践与启示
——以辽宁省北票市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为例
李忠旭 李天来
李忠旭,博士后,副教授,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110866,电话:024-88487153,E-mail:zhxul@126.com
李天来(通讯作者),教授,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110866
以辽宁省北票市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的绩效与问题,指出采取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是现阶段最适宜的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把家家户户零散、不容易发挥土地效益的承包土地集中起来,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将通过招商,把土地承租给有经济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或大户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作社的成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解决农民外出务工与耕种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调节农业产业结构,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种植的农业生产格局,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蔬菜产品是鲜活易腐的,难以贮藏、运输,生产后的损耗较大。生产高质量的蔬菜产品需要高水平的投资,蔬菜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的要求也较高。而蔬菜产品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效益和效率都较低,因此,以合作社为中介,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蔬菜的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辽宁省北票市海丰村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为例进行分析。
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位于北票市东官乡,是该村村民张志忠带头创办的。2004年,张志忠去盘锦为其亲戚打工种甜瓜,两年里,他掌握了种植甜瓜的全部技术。2006年,在东官乡发展设施农业每667m2补助1100元的政策感召下,张志忠回到村里,以每667m2400元的价格租了2.25hm2耕地,动员两位村民一起种植大棚甜瓜。当年甜瓜每667m2产值11000元,纯收入5000元,接茬番茄、辣椒每667m2产值8000元,纯收入5000元,两茬合计每667m2产值19000元,纯收入10000元。张志忠等三户农民种植甜瓜取得的高额效益在村里引起了强烈的邻里效应,2007年,大棚甜瓜面积增加了6.87hm2,种植甜瓜的农户增加到12户,每667m2纯收入达到11000元,比2006年增加1000元。2008年初,在北票市农经、蔬菜部门的帮助下,张志忠正式在该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35户,辐射下府、马友营等周边乡镇,最远到赤峰市的奈曼旗;本村入社社员15户,甜瓜种植面积已达到26.67hm2。
为了实现甜瓜生产的规模发展,张志忠在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从无力发展甜瓜生产的农民手中租赁土地,租期两年,然后原价转租给有发展积极性的农户,按照历年粮食生产的价格折算租金,并在签订租约时提前支付租金。2006年开始发展甜瓜生产时,每667m2土地的租金是400元,2007年租金达到了960元,2008年租金为800元。2008年,租赁土地已达到26.67hm2,并形成了三个集中连片种植区。目前,海丰村甜瓜种植规模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6.67hm2的高标准钢筋骨架大棚,同时每棚政府补助金也增至4000元,经济效益达到了原来的十几倍。
如今在海丰村,农民租赁土地种植大棚甜瓜的积极性持续升温,实现了土地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大棚甜瓜已成为该村的主导产业。合作社注册了“志忠”牌商标,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购进生产物资,统一生产销售,规避了市场风险,为合作社成员带来了较高的收益,也增加了周边农户的收入。
农业的发展最终要走产业化之路,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就是土地,目前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不断增加,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户无力耕种。甜瓜专业合作社以高于市场的租赁价格,从无力耕种的农民手中承包土地,集中发展甜瓜生产,实现了土地的自愿、有偿流转,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大田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要实现较大突破十分困难。以大田玉米生产为例,水浇地平均每667m2产量600~750kg,按照每千克1.2元计,产值为720~900元,每667m2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资投入及人工等费用约需400元,每667m2玉米纯收入约为300~500元。甜瓜专业合作社利用设施发展高效农业,大棚上茬甜瓜下茬蔬菜,每667m2产值可达到18000~19000元,扣除生产投入,每667m2纯收入可达10000~11000元,是普通大田作物种植的几十倍以上。可见,改变种植业生产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对农民增收的巨大作用。
另外,对于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而言,拿到的租金要比自己经营所获得的收入多。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2006年开始发展甜瓜时,每667m2土地的租金是400元,2007年达到了960元,2008年为800元。同时,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还积极吸纳转租耕地的农户来打工,日工资平均25元,每人一个生产季节平均工资收入5000元,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一家一户的分散农业生产,由于信息闭塞,技术落后,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难以深入开展技术指导和实现标准化生产,易导致市场风险大、产品销售难。合作社注册了“志忠”牌甜香瓜品牌商标,通过统一管理,统一规模化经营,统一销售,提高了设施甜瓜的产品质量,增加了市场竞争力,解决了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困难,规避了市场风险。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有的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绕开农户与村社签订流转合同;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农户自愿把需要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交给合作社统一组织对外租赁,由合作社与承租人以合同契约的方式明确租赁者与被租赁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不仅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了农民的收益,同时也使租赁者省去了在租赁时与一家一户分散多头联系的诸多麻烦,避免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农民不必要的干扰,在兑现租金时也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从根本上规范了土地流转秩序,使流转对双方都有利,杜绝了过去土地流转的诸多弊病。
海丰村委会作为土地流转的中介,在农民与合作社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土地流转的规范进行。主要的操作流程是:首先,合作社先行选择地块,然后告知村委会;第二,村委会代表合作社与被选中地块的农户进行洽谈,谈成后就地支付押金;第三,村委会组织流转土地的农户与合作社签订流转协议;第四,村委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担保金是乡政府的扶持资金,若合作社不支付流转金,村委会有权从乡政府的扶持资金中代为支付。正是村委会切实有效的工作,消除了流转土地农民的担忧,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
当然,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合作社自我建设的规范性和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两方面。在土地流转中还缺少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中介组织,在合作社的建设上需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其次是市场问题,甜瓜是鲜活易腐产品,市场销路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了统一的技术管理,保证了甜瓜的产品质量,也注册了“志忠”牌甜香瓜品牌商标,但是,缺少和企业的连接以及“农超对接”,使甜瓜的销售存在着潜在的风险。第三,政府扶持不够。目前,政府在资金上给予了一定的补贴,补助金每棚增至4000元,但是,在金融信贷、土地流转、市场销售等方面缺少引导和扶持,使甜瓜合作社难以大规模健康发展。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在合作社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需要,农户自行决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要坚决反对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苑鹏 等,2009)。
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组织的引导扶持,对于政府农业管理部门来说,其工作职能仅限于提供“法律的和经济的基础设施”(迈克尔·迪屈奇,1999),也就是为一项新制度的产生和实施提供保障,为合作社土地流转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果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能长期有效地加以监督管理,会使土地流转更加规范、有序。
建立规范的合作社,才能做大、做强合作社,只有合作社发展壮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保证社员的经济利益,才能够保证土地流转的双方都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如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制定了《北票市志忠甜瓜生产专业合作社章程》、《理事长岗位责任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事岗位责任制》等,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合作社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设立了社员账户,记载了成员的出资、量化的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合作社严格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分配盈余,进行年度财务盈余状况报告,实现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的比例为70%。目前,合作社有社员103人,全部是农民,每个社员均有出资,社员年均收入高出非社员30%以上。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有效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为更好地发展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
在资源优势地区和特色产品、优质产品地区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把优势资源展现出来供投资者优选,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蔬菜产品而言,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产生有利于优质蔬菜产品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菜农收入水平的提高。
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尤为重要,成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接受辖区内承包方的委托,登记需要流转土地的面积、方位、等级、意向和价格,调查、收集、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目前,海丰村委会作为土地流转的中介已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如果县乡政府能够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架起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土地流转的桥梁,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发展意义重大。
不同的政策法规对土地流转形式有不同的界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业部1994年12月的《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承包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可见,合作社可以选择的土地流转方式较多,但笔者认为,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采取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是现阶段最适宜的流转方式。
首先,出租方式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流转和规模化。承租人通过承租的方式获得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可以将承租权转让和抵押等。虽然承租人获得的只是承租权,而不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承包经营权本身,但只要承租合同被严格执行,并且通过登记的方式加以公示,承租权仍然是极为稳定的,从而实现土地的集中利用,并激发土地经营者的投资积极性。第二,出租方式可以使农民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的增值。农民可以根据地价上涨情况,约定租金按照地价比例适当提高,从而与承租人分享土地的增值。第三,出租方式可以为农民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农民通过其他的流转方式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带来较大的风险,而承包权的出租完全无此后顾之忧。因此,出租已经成为农民土地流转的首选方式。
在合作社土地流转中,通过租赁方式形成的合作社土地流转是确权承包、集中经营、规范流转、规模经营的一个有效实现方式。首先,土地流转合作社可以实现两权分离,使资产形态的土地和作为生产资料形态的土地权利得到实现。对于资产形态的土地,农民通过土地租赁可以获得表决权和收益权。对于生产资料形态的土地进入合作社,有利于克服家庭经营所带来的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益不高等弊端,让合作社拥有集中的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在此基础上,土地合作社实现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次,土地合作社可以克服自发流转的缺陷。农民外出打工,自行流转土地很困难,只能在村里或者亲属间流转。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农村之后,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谈判能力弱,往往受公司控制,经济利益难以保证。而土地合作社既可避免土地自发流转的不足,又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整体谈判能力。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和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第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可以获取土地租金、工资、提成等多项收入,同时又没有后顾之忧,因为承租期结束后他们随时可以拿回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迈克尔·迪屈奇.1999.交易成本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12.苑鹏,杜吟棠,吴海丽.2009.土地流转合作社与现代农业经营组
织创新.农村经济,(10):3-5.
2010-08-10;接受日期: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