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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166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化妆品产品。
抽查的品种包括:洗发液、润肤膏霜、染发剂、润肤乳液、洗面奶、沐浴剂、牙膏、护发口者口厘水、火局油膏、洁面口者口厘等 10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1995、《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5-200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化妆品产品的pH、有效物、总活性物、铅、砷、汞、菌落总数等3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详情请见www. cassd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