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育生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100053,北京)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于2003年10月经水利部批准正式成立,其前身是综合事业局水资源处。水资源管理中心经过近7年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机构队伍不断扩大,从成立初的3个处扩展到4个处,人员从成立初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20人;业务领域不断扩展,从最初的以水资源论证业务为主体,扩展到以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地下水保护等业务为主体,涵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财政业务经费额度大幅度增加,从最初的5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7 000万元,2011年将超过1亿元;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从最初承担部分业务,发展到为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支撑。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为新世纪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水利部也适时提出了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为适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2000年,水利部决定在综合事业局组建水资源处,为部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水资源处组建初期人员少、队伍新,缺乏工作经验与成果积累,但是水资源处全体人员克服困难,大胆开拓,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核心业务开展工作。水资源处先后参与组织完成了《全国城市水资源规划》《全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漓江生态补水工程规划》等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起草,参与节约用水政策、水价形成机制等研究工作,具体组织了全国节约用水标识的征集活动,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承担了由水利部组织实施的“跨世纪节水行动”;先后组织编写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生态用水评价导则》等,受部委托承担了中日、中韩水资源交流工作。
虽然水资源处组建时间短暂,但注重加强工作的积累和人才的培养,从而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15号),标志着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水资源论证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取用水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与保护的全过程,为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和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为保障水资源论证的有效实施,切实规范和加强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报告书审查等工作,2003年5月28日部长办公会决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等有关日常工作由综合事业局承担。为贯彻落实部领导的要求,发挥好对部水资源管理的支撑作用,2003年10月,水利部批准成立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及其他水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水资源管理中心从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日常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几个方面,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撑。先后协助起草了水资源论证配套制度和有关规定,具体组织编写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报告书审查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制定水利水电、核电等分行业的水资源论证导则;协助部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认定和报告书审查的具体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报告书抽查等;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从业人员培训和专家评定等具体工作。
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为水资源管理中心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水资源论证财政项目经费也从最初的5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00万元。近年,水资源论证工作一直是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基础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取得了明显实效,为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了项目决策的盲目性,提高了用水效率,促进了节能减排,保护了生态与环境,实现了水资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的转移。水资源论证制度已经成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促进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中心具体承担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需要在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完备性和实效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需要开展大量的基础研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同时水资源论证的范围,也需要逐渐从单个项目扩大到对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这也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2002年,财政部设定“跨世纪节水行动”项目,以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效开展,该项目由当时的综合事业局水资源处具体承担。为进一步扩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财政部批准设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财政预算专题项目,并明确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2006—2010年共安排财政经费累计2.418亿元。
借助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中心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等方面,全面协助部里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日常工作。先后协助部里开展了10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的建设工作,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特点,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从以水利部门推动为主向政府推动转变,先后参与制定全国节水型社会“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组织并指导流域、省和试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的前期工作,承担了多项重点专题的研究等。
借助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的平台,水资源管理中心牢牢把握机遇,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动节水相关业务的开展。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内容也不断丰富和深化,实现了中心的跨越式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连续作为财政专项绩效考评的试点,项目实施成效得到财政部和水利部的高度认可。
水资源管理中心在加强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围绕水资源管理业务全面开展工作。2008年,经水利部批准,水资源管理中心组建了水生态评价处,主要承担地下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工作。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供水水源和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保证我国饮水安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持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对地下水资源的认识不足,地下水超采、地下水污染状况日趋严重。自2000年以来,水资源管理中心(水资源处)通过地下水财政项目,在地下水管理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取水工程建设管理、凿井资质管理、封井管理等制度;完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体系,编制全国地下水保护有关规划;开展重点区地下水环境治理与修复;推进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地下水管理和监督能力建设水平;加强《地下水通报》编发工作等。通过开展地下水保护建设试点与规范,逐步建立了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地下水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了对部地下水管理的支撑能力。
水资源管理中心重点围绕纳污红线的管理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全国重点河湖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了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大纲和实施细则,积极配合水资源司保护处推动全国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协助指导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验收试点的后评估准备工作。三是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与复核工作,协助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组织开展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宣贯工作,完成了取水许可的新证印发工作,共印发新证近50万套;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水量调度、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协助组织了部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以及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审查,组织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培训;参与起草了水利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央水资源费的使用,组织制定了《中央级水资源费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并完成了《2010—2015年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预算项目规划》;组织了中央和流域机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业务2009年财政预算项目追加和2010年财政预算项目申报,承担了水资源费部分项目的专题申报工作等。
为应对我国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200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长陈雷在2009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执法监督。为配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中心协助水利部起草了报请国务院转发的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参与了一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期工作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水资源管理中心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任重道远。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水资源管理的形势与任务将更加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对水利部的新 “三定规定”明确要求,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同时我们也更加清晰地看到了事业发展的方向。
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水资源管理中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按照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要求,在综合事业局党委领导下,审时度势,以机构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品牌建设为基础,培育核心竞争力,增强支撑力,扩大影响力,强化业务支撑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吸纳优秀人才,提高整体素质,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发展机制。在近期内,将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努力为水利部水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行政支撑和重要的业务保障。在未来的5年内,要形成相对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技术和服务业务,成为水资源管理履行政府职能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谋,最终成为全国水资源管理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中心,为我国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