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勇,顾再柯
(1.贵州省麻江县水利局,557600,麻江;2.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550002,贵阳)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大纲》, 规划用 3年时间(2008—2010年)在贵州、广西、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以及广东的100个县开展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贵州省麻江县被列为试点县之一。
麻江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共和、回龙湾塘、龙山、下坝、罗伊、翁保、咸宁等7条小流域开展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综合治理面积62.09 km2,占全县石漠化面积的20.8%。其中,共和小流域被列入一期治理工程安排在2008年实施,该工程于2010年1月25日通过黔东南州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麻江县也因工作突出而被评为2009年贵州省石漠化治理试点先进县。探索新的石漠化治理模式和途径,及时对前阶段治理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对进一步提高治理工作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共和小流域位于黔东南州麻江县东部,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清水江干流。流域面积35.64 km2,其中石漠化面积10.14 km2,潜在石漠化面积8.54 km2,分别占流域总面积的28.46%和23.97%。治理前,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376元,共有贫困人口1046人,是麻江县石漠化较为严重和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之一。
经过项目的实施,共和小流域共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9.45 km2,其中新建梯田 21.88hm2,封山育林 764hm2,种植经济林41.33hm2,种草118.44 hm2,建羊圈 1802.4 m2, 建猪圈 3500 m2,建鸡圈27600 m2,建青贮窖2132 m3,建山塘1座,建蓄水池53座,建引水渠9.88 km,建谷坊2座,铺设人饮管道24.03 km,发放种羊571只,发放饲草机械36套。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由26.99%上升到了51.91%,基本农田累计达到731.84 hm2,人均达到1.8亩(0.12 hm2),1500 多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提高到了2658元,贫困人口减少到了1003人,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麻江县委、县政府对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非常重视,从一开始就将治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到项目区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林、水等部门及项目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的决策、指导及协调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和专业特点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发改部门牵头,水利、林业、果品及畜牧4个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实施工作。各部门在治理试点工作中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麻江县适时制定了《麻江县纪委常委联系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制度》《麻江县项目实施报告制度》《麻江县项目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麻江县涉农项目资金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石漠化治理试点及其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备案制、项目公示制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保障了工作的稳步推进。
麻江县畜牧、林业、水利及果品4个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5人(其中包括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长期坚守在施工现场,负责治理技术的指导、培训及施工质量的检查、检验工作,帮助治理区群众解决技术困难,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组织施工。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召集施工单位和治理区群众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补救、整改措施,并要求必须将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工序、工程部位按设计规范整修或返工达到要求并经现场技术员确认后,才能开展下一道工序或其他部位工程施工。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有效避免了施工单位及治理区群众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频繁返工造成的材料、人工、工期及费用等方面损失,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程质量。
由于国家投资标准偏低,县级财政困难,治理区经济条件落后等因素,仅靠国家补助的资金根本难以完成规划治理任务。为有效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麻江县通过积极引进外来企业,发展当地大户,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有力地推进了石漠化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008年以来,麻江县从四川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等地引进正祥农业、新华贸易等公司及个体企业投资417.18万元,在项目区参与建设经济林、蓝莓19.07 hm2、年出栏300头的生猪养殖场1个,最大养殖量20万只蛋鸡的养殖小区1个;通过适当补贴、重点扶持的方式,发展当地村民杨松等10余户农民投资34万元,建成了最大养殖量20万只蛋鸡的养殖小区2个;通过整合草地畜牧业、扶贫、人饮安全、烟水配套等项目资金141.58万元,完成24.03 km人饮管道铺设,建山塘1座、蓄水池53座、引水渠道1.7 km,购置种羊571只。
通过加强对项目区婚育适龄人口计划生育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有效缓解了人口环境矛盾。据统计,2009年项目区新出生人口51人,较2008年的55人降低了0.7‰。
为进一步扩大劳动输出,促进农村人口转移,2008年麻江县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到项目区举办了2期烹饪、焊工等专业技术免费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农民共145人。为有效解决农民外出找工作难等问题,麻江县专门组织工作组到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外多家知名企业进行考察,并结合实际联系一些生产经营条件及社会信誉较好的企业直接到项目区招聘人员,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据统计,2009年项目区外出务工人员为809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3.28%,较2007年、2008年分别增加了14.37%和16.11%。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收入,而且减轻了人为因素对大自然的干扰,促进了生态自我修复。
麻江县水、热条件较为优越,林草植被保存较好,生态自我修复能力较强,因石漠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还未完全显露出来,项目区部分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当前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农民对靠种地发展的前景信心不足,主动投入参与石漠化治理工作的农户还不够多,治理工作还呈现政府部门演独角戏的状态。
当前国家石漠化治理项目投资标准是在考虑项目区群众大量投劳出资前提下的一种政策性补助,工程投资单价偏低,项目批复资金与实际建设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加上麻江县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投入足够资金开展项目建设监理、效益监测等工作,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石漠化治理试点设计成果还未完全达到相应工作阶段要求的技术深度:一是土地利用等部分基础资料数据存在较大误差或错误,直接影响了对项目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等技术资料的正确分析及治理措施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同时由于底值不准,使项目区治理前后各项监测指标失去可比性,监测工作前后脱节,影响了监测精度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措施配置不够系统,关联性不强,存在坡改梯、田间生产道路措施未设置截排水系统,经济林、人工草地措施未配置蓄水灌排设施,在有林地或灌木林地内进行封育等不合理情况,影响了治理措施群体防护功能的发挥。
由于方案设计深度不够,加上建设用地协调困难,导致部分建设内容被迫调整或变更。
治理区部分群众只顾个人眼前便利,不爱护治理设施,不遵守封禁规定,还偷偷到已明文公告禁牧、禁伐的封禁区域内进行割草、砍柴和放牧等活动,有的为了通行方便竟将刚刚建成的引水渠挖掉。
个别管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输水、供电设施被盗或遭到不同程度破坏而又得不到及时修复,影响了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
应进一步加强石漠化成因、危害及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水土资源、林草植被与石漠化的关系,水土资源、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对防治石漠化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石漠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防治工作中来,构建全社会防治石漠化的格局。
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首先,国家应及时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情况对石漠化治理项目投资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确保项目设计概算投资的可操作性。其次,地方党委、政府应积极挖掘内部潜力,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整合,充分利用水土保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三小”工程、土地整理等功能相近项目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各投所向,各记其功”的原则,共同投入治理。
应及时调整当前所采取的临时性抽调人员开展设计、建设管理及监测等工作的项目实施组织模式,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一个长期稳定的工作机构 (除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外,还应将国土、统计等部门相关人员纳入)集中统一办公,专门负责石漠化治理相关工作,减少干扰因素,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加强工作组人员相关技术和业务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从前期工作开始,就应积极与治理区村、组群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征求其意愿,正确引导需求,并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安排治理模式和技术措施。前期工作一定要扎实,第一手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在有效防治石漠化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一些群众喜欢的 “短、平、快”项目,使其能够在短期内从石漠化治理中获得实惠,进而激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坡改梯、人工种草、经济林、田间生产道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这类需占用农民现有耕地建设的措施,在规划布局前,设计人员可先初拟多个备选方案,经建设用地涉及群众开会评议选定后,再由项目区村、组提出建设申请 (须附农户愿意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书),再确定最终方案。这样可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协调问题,保证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减少项目变更。
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应加强监督执法和管护工作,保护和巩固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应及时建立一支强大精干的高素质石漠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石漠化治理成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管护工作相关机制,特别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加强对管护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治理措施的正常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贵州省岩溶面积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1.92%,石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1.34%,占岩溶面积的34.47%,是全国石漠化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石漠化问题已成为贵州省最突出、最紧迫需要解决的重大生态问题。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是保护家园和生存空间,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认真总结各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对大规模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麻江县共和小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组织模式、建设管理措施在贵州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资金筹措及生态修复促进措施较为先进,可供全国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借鉴和参考。
[1]刘震.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J].中国水土保持,2001(12).
[2]熊康宁,黎平,等.喀斯特石漠化的遥感——GIS典型研究[M].贵阳:地质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