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灿
(云南省鲁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657100)
土地石漠化,是指岩溶地区由于自然的山高坡陡和人为的森林过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土大量流失,造成土层逐渐减薄,甚至成土母岩半裸露或全裸露,形成光山秃岭的现象。由于成土母质、历史、自然、人为等因素,石灰岩溶地区大多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基岩裸露多、土地生产潜力低、耕作困难,形成土地向石漠化演化的倾向。
据2011 年国家二期石漠化监测显示,鲁甸县岩溶地区共涉及全县除小寨、新街以外的10 个乡镇石漠化土地20121.5hm2(轻度石漠化3535hm2、中度石漠化11154.5hm2、重度石漠化3985.8hm2、极重度石漠化1446.2hm2)。
按土地类型统计:林地42808.4hm2,耕地34585.9hm2,未利用地2066.7hm2。
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江底镇轻度石漠化土地227hm2,中度石漠化土地447.4hm2,重度石漠化土地423.4hm2,极重度石漠化35.7hm2;火德红镇石漠化轻度的132.4hm2,中度的1255.1hm2,重度的31.2hm2;梭山镇石漠化轻度的1547.3hm2,中度的4048.4hm2,重度的948.3hm2,极重度的555.3hm2;龙树镇石漠化轻度的106.8hm2;乐红镇石漠化轻度的770.8hm2,中度的1865.4hm2,重度的505hm2,极重度的105.5hm2;龙头山镇石漠化轻度的518.3hm2,中度的2999.5hm2,重度的1879.5hm2,极重度的610.5hm2;水磨镇石漠化轻度的232.4hm2,中度的538.7hm2,重度的298.4hm2,极重度的139.2hm2。
按植被综合盖度统计:盖度小于10%的35168.4hm2,其中非石漠化土地31397.9hm2,潜在石漠化土地47.2hm2,轻度石漠化土地407hm2,中度石漠化土地2477.8hm2,重度石漠化土地486.7hm2,极重度石漠化土地351.8hm2。盖度为10%~19%的1495hm2,其中非石漠化318.8hm2,中度石漠化211.5hm2,重度石漠化173.4hm2,极重度石漠化791.3hm2。盖度为20%~29%的3814.9hm2,其中非石漠化1334.5hm2,轻度石漠化167.1hm2,中度石漠化1122.5hm2,重度石漠化887.7hm2,极重度石漠化303.1hm2。盖度为30%~39%的49948hm2,其中非石漠化925.8hm2,轻度石漠化949.2hm2,中度石漠化1937.7hm2,重度石漠化1182.1hm2。盖度为40%~49%的9384.7hm2,其中非石漠化1748.8hm2,轻度石漠化1830.7hm2,中度石漠化4549.3hm2,重度石漠化1255.9hm2。盖度为50%~59%的7097.4hm2,其中非石漠化2249.1hm2,潜在石漠化4326.2hm2,轻度石漠化144.5hm2,中度石漠化377.6hm2。盖度为60%~69%的5286.1hm2,其中非石漠化2378.5hm2,潜在石漠化2393hm2,轻度石漠化36.5hm2,中度石漠化478.1hm2。盖度为70%~79%的4208.7hm2,其中非石漠化2317.2hm2,潜在石漠化1891.5hm2。盖度为80%~89%的4706.5hm2,其中潜在石漠化1361.2hm2,非石漠化3345.3hm2。盖度为90%以上的1784.1hm2,其中非石漠化311.7hm2,潜在石漠化1472.4hm2。
按权属分:集体的76 540.6hm2,其中非石漠化46786.3hm2,潜在石漠化9816.3hm2,轻度石漠化3382.7hm2,中度石漠化11154.5hm2,重度石漠化3954.6hm2,极重度石漠化1446.2hm2;国有的1400hm2,其中非石漠化702hm2,潜在石漠化514.5hm2,轻度石漠化152.3hm2,重度石漠化31.2hm2。
通过综合分析鲁甸土地石漠化现状,得出土地石漠化主要原因:一是县境内复杂的地质构造,山高坡陡,加上石灰岩本身自然属性,天然形成了秃壁残垣和光山秃岭,造成了自然性石漠化;二是由于人多地少,对耕地和木材的需求量大,过度垦殖、乱砍滥伐现象突出,生态破坏严重,植被恢复极为困难,使石灰岩溶地区的土壤流失严重,人为地形成较严重的石漠化,特别是1958 年大炼钢铁过度采伐,造成生态恶化,加速石漠化的进程;三是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使局部地区基岩裸露,形成了石漠化;四是境内一些地方不合理、不科学地揭土乱开山采石,人为造成石漠化;五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岸坡、边坡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治理,加剧了土地石漠化。
全县石漠化地区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缺水少土现象突出,洪涝、旱灾、山地灾害频繁发生,导致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土地产出率随之降低。加上人口增长过快,形成了一方面是可耕地质量和数量的不断下降,而另一方面是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需求量增大的极大反差,迫使人们不得不去垦荒种地,造成大面积的毁林开荒,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的更深程度恶化,土壤流失愈加剧烈,最终加剧土地石漠化的进程。
随着石漠化进程的加快,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下降,人们在耕地上的收益也随之减少。为满足吃饭需要,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更陡的坡地,开始更新一轮的垦荒活动。由于土地产出始终不能满足人们解决温饱的需要,生活在土地石漠化地区的群众经济增长极其困难,造成耕地逐年减少,植被减少,地下水位降低,总储水量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繁,使原本就脆弱的石质山地逐渐显露出基岩,从而形成石漠化,导致石漠化发展趋势越演越烈。监测结果表明,全县石漠化潜在轻、中、重、极重度均有分布。非石漠化面积与上期同比增加4727hm2,潜在石漠化与上期同比减少1207.4hm2,轻度石漠化与上期同比增加931.2hm2,中石漠化与上期同比减少262.2hm2,重度石漠化与上期同比减少4016.1hm2,极重度石漠化与上期同比增加516hm2。
4.1.1 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8 年,鲁甸县被列为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整治试点县,每年省、市下达了林草植被保护和人工造林建设任务。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县乡两级政府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抓;县林业和草原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指导、项目督促检查、种苗询价采购等,各项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稳定性、连续性。
4.1.2 强化宣传,提高公民治理意识。县、乡、村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把涉林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提高公民的环保、水保意识,遏制人为石漠化的发生。
4.1.3 强化监管,确保石漠化工程长效。石漠化项目工程是治理石漠化的硬措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工程后续管理措施和维护制度,确保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保证治理工程持续发挥作用。
4.1.4 强化综治,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石漠化治理是一项投资大、时间长、社会性和生态效益高的系统工程。县乡两级政府必须根据县情、乡情制定切实可行的综治规划,实现部门联手,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石漠化综合治理与当地脱贫致富、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措施。
4.2.1 加强调研,制定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石漠化的调查研究,摸清土地石漠化现状,认真分析土地石漠化的成因、演化过程、危害,把握变化趋势和发展规律,为制订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
4.2.2 拟定措施,落实方案。实施生态移民,把居住在石漠化严重地区的群众,转移安置到生态环境好、土地资源丰富、有利于后续发展的地区,从而减轻土地石漠化地区的人口压力和牲畜荷载,通过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
4.2.3 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采用2 个结合方式,即坡改梯与中低改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建立高山梯田化、坝区网状渠的高产优质高效的生态模式。
4.2.4 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对石漠化严重的地区,采取先改土,后植树种草的治理方法,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4.2.5 封山育林,增加植被。加大封山育林和工程造林力度,在土地石漠化地区,实行防护林、经济林一起上,多种经营,以短养长,以长补短,以经济效益推动生态的良性循环。
4.2.6 加强能源,建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为主,节能改灶为辅,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石漠化地区,由于人口负荷大,农村能源紧缺,多以烧柴为主,必须建设农村沼气池,推广农村节能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升生态自身的恢复能力。
4.2.7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产业化经营。鲁甸县贫困人口的主要分布区,大都是石漠化地区,人们的生存对土地的依赖性极强,必须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为中心,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支柱产业。通过引导、扶持、支持,尽快形成一乡一业或一村一品的优势农产品格局,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产增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