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敏
(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科 四川 攀枝花 617065)
浅论健康教育在PICC置管术中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钱敏
(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科 四川 攀枝花 617065)
近年来,医疗护理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如何避免和防范,是我们医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的法律条文,更应该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杜绝各种纠纷的发生。PICC置管术在我国开展时间较晚,特别是一些基层医院开展更少,患者对此项技术缺乏了解,因此会产生各种疑虑,从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穿刺前与患者及家属充分的沟通,做好健康教育,就会大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健康教育 减少医疗纠纷
经外周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是一种从周围静脉导入且末端位于中心静脉的深静脉置管技术,适用于长期静脉输液、肿瘤化疗、肠外营养、老年患者输液、NICU患者及反复采血、输入血制品者。该办法可以减少肿瘤患者反复静脉穿刺的痛苦,避免了化疗药物对外周静脉及外周组织的损伤,减少患者对静脉化疗的恐惧感,以保证治疗顺利完成。PICC是一种方便、有效、安全的置管技术,在无感染等并发症的情况下,留置时间可长达1年之久。但由于病人对相关知识不了解、置管过程情绪紧张等增加了置管的并发症的发生率。故在置管过程中做好系统性健康教育十分重要。现将我院70例癌症患者实施健康教育行PICC置管术取得较满意效果的实施方法及内容介绍如下。
(1)直接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2)利用文字、图片、观看录像等进行宣教;(3)让病人及家属和在院的置管病人进行面对面交流。
(1)心理护理:护士在整个护理过程中应始终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以取得病人的信任,从而提高患者置管的依从性。(2)对病人及家属讲解PICC置管的原理、作用,特别详细讲解置管术的配合、注意事项,以消除各种顾虑,使患者和家属在充分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置管同意书。
(1)术中要与患者保持良好的语言交流,分散其注意力,以缓解其紧张情绪。(2)选择血管:首选贵要静脉为穿刺血管。乳腺癌患者禁止在患侧臂穿刺。(3)指导病人平卧,手臂外展与躯干成90°。告知患者PICC是一项严格的无菌技术操作,经消毒后的肢体应保持固定,不可随意活动。(4)当导管尖端到达肩部及导管进入体内约20cm时嘱病人头转向穿刺侧肢体、并让下巴尽可能靠紧肩部,使导管顺利进入上腔静脉。如出现送管困难,则将导管退出少许,嘱病人放松,暂停一会再慢慢送入。
(1)告知患者置管后第1个24h内需用弹力绷带加压包扎,以防止穿刺点出血。(2)叮嘱病人穿刺后第1天应减少肢体活动,有利于穿刺点愈合。穿刺后第2天鼓励病人行握拳松拳活动,术侧上肢湿热敷,每天3~4次,每次20min,可避免上臂肿胀。PICC穿刺成功后1周内,指导患者避免术肢剧烈活动。置管上肢肘、肩关节活动度不可过大,以免穿刺局部血管受导管磨擦而导致静脉炎发生。(3)重点讲解携带PICC导管日常生活注意事项。(4)指导患者学会自我观察,若出现手臂肿胀、疼痛、发热等不适应及时报告。
化疗间歇期需带管出院,若维护不当,常会引起并发症及突发意外情况,因此出院健康教育非常重要。我们建立随诊卡,记录患者穿刺时间、导管名称、导管留置体内长度、维护导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和医院联系电话。每位患者出院时发放随诊卡,叮嘱患者按照卡上指定的时间及时回院或当地医院换药、冲管、封管。遇到问题及时与医院沟通,寻求帮助。
总之,为PICC置管术的患者做好健康教育极为重要,良好的沟通及健康教育能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观念和行为,促进身心健康,让更多患者认识、了解并接受PICC,在获得医师的医嘱后向患者及家属深入浅出的讲解PICC置管术的目的、意义、操作程序、配合方法以及置管后的维护,特别是PICC置管后可能导致的并发症,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信任和配合,这将有效地减少此类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PICC置管成功后,为使导管的留置时间延长,术后的健康教育也至关重要。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士的角色应扩展为教育者。开展健康教育已成为当今护理工作的一大主题。健康教育体现了护理的人性化服务,PICC置管的全程健康教育,使患者感受到护理人员在实施操作时对患者的重视程度,感受到护理人员人性化服务的一面,大大提高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体现了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在PICC操作中护士温馨的语言交流能使患者有效地放松和充满信任感,降低了患者的紧张情绪,有利于操作的顺利进行,大大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1]王中华.经外周穿刺中心静脉置管的感染预防与护理[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9,6(2):103.
[2]李俊英,余春华.肿瘤患者PICC导管相关性感染的研究进展[J].护士进修杂志,2009,2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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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742(2010)08(b)-0139-01
20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