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子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北京 100045)
从患儿生病进入医院到疾病转归,在此期间,护士肩负着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护理措施的实施,护理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疾病治疗顺利与否。
(1)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医院规章制度,并非凭空瞎想,任意制定,均为经验教训的总结。特别是核心制度,是护理质量安全重要内涵和基础。在工作中,护理人员对规章制度落实重视不够,执行操作不遵守流程,缺乏责任心,是导致纠纷的首要因素。工作中慎独意识差,就是缺少职业道德的表现之一,不安心本职工作,牢骚满腹,对病人需求视而不见,对病人治疗和护理敷衍了事,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对于病情了解不能做到心中有数,未按要求随时进行病室巡视,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对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我行我素,对于危重、意识丧失、躁动、婴幼儿没有及时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履行腕带标识佩戴等,都会增加不安全隐患。(2)护士自身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有限:护士自身不注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护理工作中缺少计划性、灵活性,只注重工作量完成,不求质量,机械性进行治疗护理操作,对突发事件缺少应变能力。不能熟练掌握新仪器、新技术的使用方法。平常不善于技能训练,穿刺技术水平受限,致使护理工作滞后,延误治疗。对于病情观察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在病情书写中无法正确描述,不能够为医疗提供正确诊断依据。护士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出现涂改,粘贴或遗漏重要内容。临床经验不足,对潜在不安全隐患缺少预见性等,均为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埋下隐患。(3)护士缺乏法律常识:在病情描述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观察到、做到的事情,在病情描述中过于简单,导致描述不清或根本没有描述。包括体温、脉搏、呼吸的测量时间,治疗给药时间,应用氧气时间等出现迟记、漏记等;患儿病情有变化,未及时请示医生,或请示医生,但对患儿病情变化在护理文件中没有做相应的描述或描述不清;遇危重病人突发病情变化进行抢救时,在抢救结束后抢救用药补记、抢救过程的病情描述等方面,与医生记录没有达成一致,漏记、错记或没有记录,都会在病历中留下凭证,为纠纷埋下隐患。(4)护理人员服务态度:护理工作中善于情绪化,情绪低落时存在只顾闷头做治疗护理工作,缺少与患儿及家长的主动有效沟通,患儿或家长询问时,表现不耐烦或言语过于简单生硬,音调高亢,过分依赖家长做一些护理工作范畴的事情,导致家长不满意。护理人员在工作场合大声说笑,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均会成为导火索,引发纠纷。
(1)家长方面:儿科患者,独特的群体,家庭的核心,父母、长辈的精神寄托。一旦住院,心理上难以承受,往往家长对护理人员的要求会很高,不允许出现任何闪失。病房陪护条件有限,有些家长为达到陪护目的,有意寻找不切合实际的理由与护理人员纠缠,他会希望所有医护人员把他作为重点关注,不能有怠慢。住院时间较长的患儿家长,会因为孩子病情恢复不好或反复,脾气急躁,把怨气发泄在护理人员身上。有些年龄较大患儿家长,认为孩子具备基本自理能力,将水果刀、充电器等带入病室,均增加了护理不安全因素。(2)患儿方面: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特点:婴幼儿阶段,缺乏表达能力或表达能力有限,患儿各种需求或不适都需要护理人员细心观察和照料。离开家长,往往会表现出烦躁、哭闹及对治疗护理的不配合,如摇晃床档、用头撞击床档以示抗议,如果在输液治疗中会出现针刺伤或液体外渗情况;学龄前儿童,会表现出哭闹、跳床、对治疗护理不予配合现象;学龄儿童会表现出对治疗护理极不配合,拒绝治疗,个别会有逃跑倾向,或患儿之间出现打逗、相互撕抓现象等,均为护理工作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护理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管理者职责,对规章制度的落实缺乏监管力度,对护士技能的培训重视不够,对潜在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未及时做好病房设备、物质配备。管理者自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发现和处理问题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管理者对护理人员关心不够,人心松散,团队意识欠缺,缺少相互协作精神等,均可为不安全隐患埋下祸根。
患儿住院监护权由家长转移给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作为住院患儿临时监护人,不仅要做到病情观察仔细,完成大量治疗护理工作,还要完成生活护理工作,包括婴幼儿吃、喝、拉、撒、睡,以及协助或督促大孩子洗漱等居家琐碎事情以及健康教育工作。
要求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知晓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心中,并在实践中参照,规范执行。加强护理安全及环境安全方面检查,对一些有可能造成不安全环节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关注整治,对护理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中精益求精。对一些潜在不安全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杜绝。对一些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做到及时与科护士长、护理部沟通,有反馈,有讲评,有整改措施。护理全员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吸取经验及教训,制定对策,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计划对护理人员进行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以及工作职责的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及个人慎独修养意识,制定考评计划,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力。使规范操作真正落实于行动,为患者住院治疗提供安全保证。
知法、懂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指导我们的工作,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组织护理人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的学习以及《护士条例》的学习,了解护士权利和义务。病例封存程序,要求人人掌握。工作中规范核心制度落实,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在护理文件书写上,如实记录,做所写,写所做,与医生及时沟通并及时反映病情变化,遇突发病情变化患儿,抢救记录要与医生沟通,保证治疗护理一致性。避免护理文件涂、刮、粘贴等。
工作中加强业务知识、新技能学习。利用晨交班进行护理查房,加强护理人员对危重症的识别能力以及护理观察方面的培训。发现工作中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给与纠正并关注,以达到持续改进。针对不规范操作行为组织全员学习,吸取经验。加强年轻护士培训,转变家庭中受呵护角色,定位于自身岗位—护理工作者。工作中要求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有爱心,对患儿病情必须做到了解掌握,有条理有计划工作,严格规章制度落实,遵守流程。认真遵守流程是杜绝差错事故的关键。在工作中培养敏锐观察力与判断力,把有可能的隐患及早预知,准确给与解决。同时加强护患沟通技巧,对无理纠缠者,要保持冷静情绪,避免激化矛盾,以平和心态进行沟通交流,合理提供需求,杜绝服务纠纷。
护理工作内容琐碎,重复性强,缺乏新意,使人容易有疲惫感,不善动脑筋,久而久之,形成机械死板工作方式。基于这种工作特点,要求我们护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及工作准确性,要做到精益求精。鼓励和培养护士间团队意识,在繁忙工作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及时弥补工作中缺陷和漏洞,保证护理安全。闲暇时间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从管理者角度主动征求意见,在生活中给予关怀体贴,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同时要加强医护团队整体的凝聚力。
护理纠纷的发生与护理人员素质和能力有着直接关系,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均有可能涉及到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名护理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责任心,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加强护患交流沟通技巧,提高遇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识别潜在不安全隐患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的服务准则,真正做到切实为患者提供安全、方便、放心、满意的全程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