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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立药事服务费问题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本刊讯为确保合理用药、提高药学人员服务水平,配合国家医疗改革进程,2010年6月10日,由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立药事服务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卫生部规财司于世利处长,医管司刘勇处长、范晶同志,医政司马旭东同志出席会议。来自黑龙江、辽宁、河北、浙江、天津、北京等省市的医疗、教育、药品批发领域近20位专家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由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淑芳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机构设立药事服务费问题研究》课题组副组长、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史录文教授作题为《药师服务与药事服务费》的报告,报告通过研究国外收取“药事服务费”的制度和经验,探讨了我国医院设立“药事服务费”新的补偿机制的有关问题,并着重研究了药事服务费内涵界定和测算方法,其研究结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会上,于世利处长介绍了卫生部规财司对我国2008年公立医院年均医疗成本和收益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该结果反映出我国医疗价格体系存在的不足,为药事服务费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科学充分的数据支持。卫生部医政司和医管司的同志也分别就如何改进医疗改革管理方式和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作发言,使专家们对国家医改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研讨会上,专家们展开了积极讨论,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提高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药事服务费才能够被患者所认可和接受。同时,与会专家也期望国家能尽早出台“药师法”以进一步规范药学人员的药学服务行为,并明确药学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家们表示:注重药学学科发展建设才是医院药学服务水平提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议国家在课题资金和学科发展政策上对药学继续教育和高级药学服务教育给予更多支持。在谈到社会药店是否纳入此次课题研究范围的问题时,史录文表示,由于医院药房与社会药店体系不同,课题组将在先解决医院药房药事服务费用的设立问题后,再对社会药店服务费进行论证和探讨。
此次医疗机构设立药事服务费问题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将对推动国内药学服务交流,扩大医疗机构药事服务影响,加强政府卫生政策制定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联系,推动我国药学服务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耿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