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敏军 高根平
北海市中医院骨科,广西北海 536000
股骨粗隆间骨折是指由股骨颈基底至小粗隆水平之间的骨折,多见于高龄老人。本科自2001年―2008年,采用骨牵引加中药内服外敷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96例,获得满意疗效。
本组96例患者,其中男 41例,女 55例;年龄56~82岁,平均71岁。按Evans分型:Ⅰ型29例,Ⅱ型21例,Ⅲ型35例,Ⅳ型11例。致伤原因:行走跌伤63例,车祸致伤33例。受伤到就诊时间:1 h~1周。
本组96例全部采用股骨髁上牵引,把患肢放在托马氏架上,保持外展 30°、屈髋 30°、屈膝 20°位平行牵引,同时将床脚垫高10 cm,以对抗牵引,牵引重量约为体重的1/6~1/7。牵引后3 d床边复查X线片,了解骨折对位对线情况,调整牵引角度及重量;1周后再次复查X线片,若骨折端对位对线好则减轻牵引重量,约为身体重量的1/10~1/12,持续牵引6~8周。在牵引过程中嘱患者加强患肢股四头肌及膝、踝关节功能锻炼。同时配合中医骨折三期用药原则,辨证施治。早期以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为主,予以口服生四物汤,外敷双柏膏。中期以和营生新、接骨续筋为主,辅以活血祛瘀,内服接骨散。后期以益气补血,滋养肝肾,强筋壮骨为主,佐以舒经活络治疗,予以内服健步虎潜丸,外用舒筋壮骨洗剂外洗。6~8周后经X线片证实骨折愈合后去除牵引,继续在床上活动2~3周,即开始拄拐练习行走。
按髋关节创伤后的功能评分(Sanders)标准[1]对关节治疗后功能进行评估:疼痛(10分)、行走(10分)、功能(10分)、运动肌的力量(10分)、日常活动(10分)、X线片评估(10分)。Sanders髋关节创伤后的功能评分总分55~60分为优秀;45~54分为良好;35~44分为差;<35分为失败。
本组96例经6个月―3年随访,其中优36例,良53例,差7例,总优良率为92.7%。4例并发轻度肺部感染;2例出现褥疮;2例因排尿困难,留置尿管后出现尿路感染,余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股骨粗隆间骨折,是骨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占人体骨折的1.38%,以中老年人多发。股骨粗隆部从解剖结构上,绝大多数是增粗的松质骨,相邻的髋关节是人体负重大、活动多的关节之一,加之中老年人骨质疏松,骨纤维减少,骨韧性降低,脆性增高,所以易发生骨折。
临床上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方法很多,治疗目的主要是防止发生髋内翻畸形,防止老年人因骨折失去行走及活动能力,预防长期卧床而引起的褥疮、呼吸系统及泌尿系统感染等并发症。股骨粗隆间骨析可行手术治疗或非手术治疗。临床上常规采用手术治疗,且有大量文献报道。手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骨折解剖对位,使患者早期恢复,减少并发症和降低病死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如麻醉的风险、术中广泛剥离、创伤大、出血多、内固定不牢尚需外固定,内固定物可能出现弯曲或折断等,手术并发症仍较高等缺点。
笔者认为骨牵引疗法是一种实用的方法,其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有许多优点:①方法简单易行,对患者生理状态干扰小,易被患者接受;②在牵引状态下允许患者功能锻炼,不破坏患部血运,从而使骨愈合的最基本条件得以保证;③牵引可根据复查X线片情况调整颈干角及前倾角,可有效地达到功能及解剖复位,防止髋内翻;④可以避免患者再次取内固定创伤。尽管有学者认为牵引治疗由于长期卧床易引起褥疮、泌尿系统感染、肺炎以及心脑血管并发症、病死率高而主张采用手术治疗。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内科并发症的诊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本组96例中仅8例因长期卧床出现了并发症,且经过短时间的治疗后痊愈,未出现一例死亡。至于牵引时间,主张至少6周,对于年老者可延长至8周。本组疗效评定为差者中有3例,因牵引不足6周,6个月后出现髋内翻,跛行明显。
此外,在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治疗过程中,始终运用中医药配合治疗,按照中医治疗骨折三期辨证施治。骨折初期由于筋骨脉络损伤,血离经络,瘀积不散,气血凝滞,经络受阻,故治以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为主,内服生四物汤,外敷双柏膏;骨折中期,肿胀逐渐消退,疼痛明显减轻,但瘀肿虽消未尽,骨尚未连接,故治以接骨续筋为主,选用接骨散;骨折后期,已有骨痂生长,但不够坚固,伤后气血亏虚,肝肾不足,故治以壮筋骨、养气血、补肝肾为主,选用健步虎潜丸。经以上三期合治,能减少并发症的出现,加速骨折部血液循环,促进骨痂生长,缩短骨折愈合时间。
长期以来,不少学者认为长期卧床牵引会导致病死率升高,但最近有报道统计,病残率和病死率在手术组与非手术组中并无明显差异[2]。经过观察,持续骨牵引,配合中药内服外敷,能做到内外兼治、动静结合,取得良好治疗效果。而且方法简单易行,费用低,患者容易接受,是一种值得推广、行之有效的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方法。
[1]顾立强.股骨近端骨折的分类与功能评价[J].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04,6(5):558-563.
[2]肖德明,阮峰,林博文.动力髋螺钉内固定治疗高龄股骨粗隆间骨折[J].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05,13(2):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