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0-02-03 02:55宋大勇
现代管理科学 2009年10期
关键词:产业结构优化投资跨国公司

宋大勇

摘要: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生了“低端锁定”效应,二是对我国行业控制态势日趋严峻,三是加剧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失衡。文章认为,为更好利用跨国公司投资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下大力推动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实现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努力破除“低端锁定效应”;要更加注重产业安全问题,防止跨国公司对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控制和垄断;要制定完善统一的总体政策规划,积极引导跨国公司投资的产业流向。

关键词:跨国公司;投资;产业结构优化

改革开放30余年来,伴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简称FDI)的大量进入,跨国公司已然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运行中重要的微观基础之一,并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如何更好地发挥跨国公司投资作为资本、技术、管理和营销网络的“复合体”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负面影响

1产生了“低端锁定”效应。2001年,日本通产省发表白皮书首次提出中国已成为“世界的工厂”。对此讨论很多,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今日之“世界工厂”则大致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最好的境况是高端中劳动密集型环节。可见。跨国公司投资决无可能直接推动我国产业进入高端领域。相反。它往往会产生“低端锁定”效应。

(1)跨国公司投资在我国产业层次较低。从质量的方面考察,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整体上还属于数量扩张型,形成的产业呈现出“小型化、低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等主要特征,技术含量不高,产业层次较低。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跟全球跨国公司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相比,相差甚远。项目规模偏低,既不利于规模经济形成,也制约了投资技术含量的提高,严重削弱了跨国公司投资的技术转移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在第二产业中。轻纺、加工工业又占很大比重。即使是我国“三资”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电子工业项目,也有相当大比例为散件组装线,甚至有些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外资企业。比如一些芯片封装测试工厂。也只能算作是芯片产业中相对劳动密集的低端环节。

(2)跨国公司投资在华产业链较短。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或是为了利用某种优势资源(特别是廉价劳动力资源),或是为了占领中国市场。由于全球价值链不断细分,跨国公司已经将生产工序分解成很多细小的环节。这样。即便东道国不具有各种综合优势,跨国公司也可在此布局。更进一步造成产业链条被大大“缩短”。与当地产业的前后关联度低。所以对当地价值增值的贡献也不大。“大进大出”现象正是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产业链较短的一个明证。从统计上看,尽管全球500强企业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来华投资,但其国内采购比例较低。在国内的产业链很短。2006年,一项对生产机电产品跨国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国内采购比例在50%以下的跨国公司占一半以上,采购比例在75%以上的仅占不到10%。

(3)跨国公司投资带来污染梯度转移。《南方周末》2006年的一份调查显示,2004年-2006年3年间,至少有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被发现环保违规,其中更包括5家2006年“世界500强”的在华企业。调查发现。违规公司涉及食品、电子、化工、机械制造等诸多行业,来自日本、美国、瑞士等国家,一些中国公众熟知的品牌“榜上有名”。或许其属于无意或者疏忽。但跨国公司在产业结构转移的过程中对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比较严重的污染确是客观存在的,更有甚者。一部分跨国公司恶意地将那些污染重、环境影响恶劣的生产环节转到发展中国家。一些世界知名洗涤用品公司将在其本国内已禁止或即将被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磷洗涤用品转移到我国生产和销售。给城市水质、河流和近海生物资源带来严重污染和破坏。

2对我国行业控制态势日趋严峻。

(1)在部分行业已居绝对垄断地位。跨国公司通过产业竞争不断压缩我国内资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进而控制并占领国内市场。制约民族工业和幼稚产业发展,导致国内企业效益下降。部分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被控股公司控制。使我国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并且正沿着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初级产品的路线抢占国内市场。由于中间产品可以通过产业“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影响其他产业部门。初级产品的“前向关联”效应较大,对下游产业有重要影响。跨国公司向中间和初级产品领域的扩展,能够控制更多的产业,因而对我国产业安全构成更大的威胁。

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电脑操作系统、软包装产品、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手机等行业,外资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而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1/3以上的市场份额。尽管我国已是全球出口大国。但在我国出口产业中,特别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跨国公司投资企业是主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对外贸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产业对跨国公司的依赖程度又不断提高,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2)我国民族品牌受到跨国公司强力打压。对于我国民族品牌的压制,是跨国公司对我国进行产业压制的一个突出表现。跨国公司利用其种种垄断优势与我国内资企业进行激烈竞争,加之我国企业对品牌保护的不够重视,迫使我国大量民族品牌逐渐退出市场。一些民族品牌选择接受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分工安排。放弃自主品牌,专为跨国公司做贴牌加工。或者长期作为地域性的小品牌存在。寻找和填补市场缝隙:一些具备成长潜力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品牌。又往往容易成为跨国公司兼并或收购的目标。近些年。通过合资、兼并或收购,跨国公司蚕食了我国众多知名品牌。比如在日用产品市场上。美加净、活力28、白猫等品牌逐渐在市场上销声匿迹,奥妙、碧浪、飘柔等国外品牌取而代之。中华牙膏被收购后,也仅仅在低端产品上出现。随着跨国公司品牌垄断现象日益明显,对我国传统品牌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必将使我国整体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失,为我国民族工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从而最终损害我国的产业安全。

3加剧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失衡。跨国公司投资在产业方向选择上与我国引资目标存在错位,其所投资产业结构分布不尽合理。

首先,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跨国公司在我国第一产业中的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过低。截至2006年,跨国公司在农林牧渔业的投资占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例不到3%。这与发展中国家第一产业平均利用外资比重约20%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农业大国地位不相符合。

其次,跨国公司投资过于集中于第二产业。尽管对提升

我国工业化水平有促进作用,但加剧了我国工业投资的结构性倾斜。根据商务部有关资料显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所偏向的产业是主要集中在投资期短、见效快的项目上。一般性加工工业项目多,劳动密集型项目多:即使投向资金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也多集中在产业价值链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进而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转换缺口,这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再次,第三产业吸收利用FDI比重偏低。承接服务外包最多的是亚洲,约占全球外包业务的45%,但主要是印度、菲律宾等国,我国并不在其列。2004年,我国外包收人仅为印度的5.5%,全球的1.9%。截至2006年底,在我国累积实际使用外资总额中。服务业占约为26%。且其投资的服务行业主要以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为主。约占服务业吸收外资的60%左右,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所占比重很小。

二、利用跨国公司投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对策分析

1努力破除“低端锁定效应”。为有效破除“低端锁定效应”,必须下大力推动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实现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要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解决产业层次较低、产业链较短、污染比较突出等问题。

(1)要努力实现跨国公司投资从简单的加工、装配和低水平生产制造层次进一步向研究开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新领域拓展,推动我国成为世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制造基地之一。从短期看,要有效、充分发挥产业目录的引导作用,切实增加高级生产要素的引进,逐渐改变层次较低的现状。通过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管理改造国内传统产业,引进外资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加工业和促进“专、精、特、新、优”中小企业发展。从长期看,则应大力加强教育,提高本国劳动力整体素质,这是彻底改变处于低端层次的根本之举,唯有如此,才能国际分工体系中牢牢占据一席有利地位。

(2)在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型工业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其在华生产环节,延伸其在华产业链条。一方面。应特别鼓励引进那些产业链条长、带动性强的产业;另一方面,应鼓励其将其国外合作伙伴及其自身在国外的生产环节更多布局中国,同时还应鼓励其进行当地采购。要着力促进本土企业加快提升其技术能力,此乃当地企业能否成为合格供应商的关键。总之,唯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才能扭转“大进大出”、“有出口无产业”的尴尬、不利局面。

(3)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资积极性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其盲目引资行为。除国家针对个别高新技术产业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应严格禁止各级政府以任形式给予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现金或财税补贴政策,包括所谓技术革新或改造,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样,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才能真正树立科学引资、可持续引资的理念,从而避免为追求政绩而急功近利、恶性竞争等,有效解决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可能带来的污染等问题。

2更加注重产业安全问题。要切实落实《反垄断法》,注意防止跨国公司对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控制和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对关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安全的产业实施一些适当的进入限制。同时,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有效防范跨国公司对我国“民族企业”的压制,尽力减轻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发展施加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为此,要努力确保国家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并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科学的产业安全评价与预警体系。2009年3月,商务部发布公告,认定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并做出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裁决。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跨国并购案,也必将成为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FDI可能带来产业负面效应的一个重要案例。

3积极引导跨国公司投资的产业流向。

(1)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要重点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2)要继续稳步推进第二产业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并注意提升引进质量,鼓励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基础装备、环保类产业领域,并特别注意统筹考虑技术水平的提升和跨国公司投资引进问题。

(3)要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充分借鉴印度、爱尔兰等国家的经验,特别注重并抓住以软件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产业转移带来的产业升级机遇,大力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同时,在控制节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商业领域吸引外资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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