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保证生产安全,本身也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目前,生产安全事故是危害职工生命的头号杀手。加强安全生产立法,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就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权的保护,就是坚持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每个职工家庭的幸福安康。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对于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新《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体现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志和愿望,是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