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乐平
警惕,自救器的自燃事故!
□魏乐平
自救器是煤矿发生火灾、爆炸、瓦斯突出等灾害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供氧不足时为矿工逃生提供的一种安全防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煤矿目前使用的自救器主要有三种,即化学氧隔绝式自救器、压缩氧式自救器和过虑式自救器。在发生灾害时,自救器确实能为矿工自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有的煤矿在使用化学氧自救器过程中,发生了自救器自燃事故。2003年7月1日,丰城矿务局尚庄煤业有限公司回采区职工罗某在井下回收西安某厂生产的AZH-40化学氧自救器,在运移到地面的过程中,2台自救器分别在井底车场和乘坐人车时发生自燃。发生自燃的2台自救器封口完好,没有开启过。2010年8月12日,乐平矿务局涌山煤矿职工席某在交回湖南某厂生产的ZH-15B化学氧自救器到发放室时发生自燃。类似情形在其他省份也有发生。另外,据同行反映,有的煤矿在用自救器进行教学示范时,还发生过自救器自燃烫伤人员的事件。据了解,这些发生自燃的自救器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如果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自救器自燃不能及时扑灭的话,势必造成火灾的发生,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厂家解释说,只要是化学氧自救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碰撞或者漏气等,都可能导致自燃现象。依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矿工下井携带化学氧自救器,就相当于人人带了一个打火机,每个人都是火种,因为矿工下井无法避免碰撞自救器,也难以保证自救器不漏气,自救器自燃引发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也就成为可能。因此,如果没有确保自救器自燃的措施,煤矿井下使用化学氧自救器就会成为重大隐患,直至酿成人员伤亡事故。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