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如何走出创新瓶颈中央部分创新型企业专利状况调研及思考

2010-01-17 09:57冯小兵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12期
关键词:创新型中央专利

文 / 冯小兵

当考虑专利技术以及通过专利技术的盈利能力时,这些公司很难被击败。

——《福布斯》杂志网络版2010年对美国10家最具创新性公司的评价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更是自主创新的主导力量。中央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强有力的基础研发保障,绝对的行业和领域优势,使得其在国家自主创新建设中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面临大变革、大调整,各国都在为经济发展做战略筹划,展开新一轮的科技竞争,全球将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振兴时代。中央企业肩负着引领产业发展、提高国家技术竞争实力的重任,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力量。中央企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要求其必须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成为领军企业,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为此,作为我国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国资委十分重视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引导。2008年7月,经过两年的试点,科技部联合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全国首批91家创新型企业名单,其中包括中央企业25家。2009年初又发布了第二批共计111家创新型企业名单,其中包括中央企业25 家。这50家中央企业无疑是我国企业创新中的龙头老大,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应当体现着我国企业创新的最高水准。本文拟以这50家中央企业的发明(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状况为视角,以大唐电信集团(电信科学研究院)和烽火科技集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两家中央创新型企业为案例,分析我国大型核心创新企业在提升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方面的经验和误区,进而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创新型中央企业发明专利总体状况

图一为5 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2005-2009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及累计有效量1;图二为5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2005-2009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占全部中央企业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占国内申请和授权总量的百分比。

图一 2005-2009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及累计有效量

图二 2005-2009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份额

50家中央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的年申请总量由2005年的4,152件,上升到2009年的19,844件,提高了4.8倍;年授权总量由2005年的1,572件,上升到2009年的4,843件,提高了3.1倍;截止2009年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21,046件,是2005年的1.4倍。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及累计有效数量近五年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48%、34%和17%。50家中央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授权数量和累计拥有专利的数量均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以上。2009年,中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接近2万项,占其申请总量的51%,远高于26.1%的国内平均水平。授权发明专利4891项,占授权总量的23.9%,高于13%的国内平均水平2数据来自国资委网站和中国专利数据库。。

上述数据表明,5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创新的主导力量。近五年来,他们不仅创新能力得到快速发展,利用专利方式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增长。与此同时,在中央企业中还产生了一些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累计有效数量等专利保护综合实力领先的企业,例如大唐电信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

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应当看到差距。将5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放到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总量中比较可以发现,5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占国内申请总量的比例虽然已从2005年的4.4%提升到2009年的8.8%,但仍不足10%,而授权量比例近五年基本维持在7.5%左右。也就是说,作为我国创新支柱的5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在国内申请中并没占据主导优势。

另外,分析我国中央企业的PCT申请数据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图三是全部中央企业和中石化集团自1994年来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申请的情况。图四是全部中央企业PCT申请占中国PCT申请总量的百分比。

图三 中央企业和中石化PCT申请状况;

图四 中央企业PCT申请占中国全部PCT申请的百分比(见下页)

统计数据显示3,自2005年来,中央企业PCT申请量快速增长,2009年申请总量为322件,2005-2009年平均增长率为125%。2003年前我国中央企业几乎只有中石化一家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申请,2003年后情况得到很大改观,2009年中石化的PCT申请量只占中央企业PCT申请的11%。

但是,中央企业PCT申请量占我国PCT申请总量的比例仍然十分偏低,近五年中,该比例尽管已由2005年的2.1%增至4.1%,但也没有超过5%。

中央企业中仅有20余家企业申请了PCT申请,主要来自于中国石化、上海贝尔、大唐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化集团、宝钢集团,这20家企业的申请量占2009年度中央企业PCT申请总量的95%以上。也就是说,还有30家创新型中央企业几乎没有PCT申请。

因此,单从专利申请和授权状况看,无论是创新型中央企业还是全部中央企业在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中所占比例仍偏低,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的比例也非常低,可以说,我国中央企业在国内的创新竞争优势还没有形成。

如果再将中央企业与国外的跨国企业专利拥有情况进行比较,也许我们就不是欣喜而是担忧了。

2009年,中央企业总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4891项;而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一家2009年获得美国专利授权4843项,微软公司获得3157项美国专利授权4。也就是说,我国中央企业在本国获得的全部授权总量也就是相当于美国一家公司在其本国获得的授权总量。这是中国企业在中国本土和美国企业在美国本土的比较。另外,可以参考对比的是,在美国的外国公司韩国三星电子公司2009年获得4049项美国专利授权。

2009年,大唐电信集团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中央企业申请数量之首,其2009年总计申请发明专利1,858件5数据来自国资委的统计数据。。而同年在中国申请的外国企业中,日本索尼公司的申请量是1,970件(排列第二的松下电器公司的申请量是1620件)。也就是说,2009年,中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冠军企业不及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的申请。

2009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中央企业授权量之首,其2009年总计获得发明授权537件。而同年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企业中,排名第一的日本松下公司获得2113件发明授权,即使排名第十位的日本东芝公司,其当年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是780件6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10年第1期。。也就是说,2009年,我们中央企业发明授权的冠军企业还不及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获权的四分之一。

中央企业在电信,电机电气装置和电能,计算机技术,半导体,光学和有机精细化学六大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拥有量的情况又如何呢?

截止2009年底,该六大高新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排名前十位的申请人中,只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有机精细化学领域排名第二,除此之外,没有一家中央企业进入该六个领域的前十位7。

综上,从我们中央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发明专利状况分析,我国创新型中央企业在国内市场尚没有形成主导的创新竞争优势地位,更不必说在海外市场;与国外创新型企业相比,我国创新型中央企业在中国市场尚没有形成可以制衡外国企业的创新竞争优势,更不必说在海外市场。

二、企业案例引发的思考

用专利指标作为表征企业创新竞争实力的一个指标参数是国际通用的做法,其依据在于对创新目的的价值分析。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体现竞争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的提升,通过形成市场控制权,进而获得丰厚的创新利润回报。在现有国际制度和规则体系下,专利是实现创新目的基本要素和核心保障,因此,我们在分析企业的创新竞争实力时不能不考虑企业拥有专利的状况。

大唐电信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子信息系统装备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高科技中央企业,拥有国内无线电移动通信和集成电路领域最雄厚的科研开发和创新实力。2009年,大唐电信申请发明专利1858件,占全部中央企业申请总量的9.3%(2007年相应数据为634件,占5.8%),获得发明授权492件,占全部中央企业发明授权总量的10.1%(2007年相应数据为75件,占3.6%)。

该公司注重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并进而有效运营专利,形成了适应本企业的创新理念和模式。大唐电信集团对企业创新体系的理解是:构建基于市场化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创新要素,使之转化为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市场化的方式,使企业在产业链中形成关键环节的竞争力、对产业链的控制力和对产业利润的分配权。

经过多年的探索,大唐电信集团围绕TD核心技术标准,认真开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分析,整合内外部资源,占据产业链高端环节,并积极吸引民族企业共同打造完整的无线移动通信产业链,为我们中央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大唐电信集团对创新和专利关系的理解无疑可以成为我国创新企业借鉴的典范,分析大唐电信的创新经验,有以下几条可以借鉴。

1.基于市场构建企业自身的创新体系。企业的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形成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为目标,以产生市场效益为最终目的。企业应当围绕市场组合创新要素,形成创新实力。

2.技术专利化是完成创新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对企业而言,技术创新的目的是赚取创新利润。通过创新盈利才是企业创新的实质。但创新盈利的前提保障是对创新技术专利化。没有专利权保护的创新技术是一项裸技术,进入市场后,这样的裸技术愈好愈容易被竞争对手剽窃和盗用,最终失去自身竞争优势而转变为对手的竞争优势。只有将其专利化后,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自己的垄断独占权利,才可能通过标准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后,将创新回报归为己有,实现创新的真正价值。

3.技术创新最终实现的是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这种控制包括对技术的控制、对市场的控制和对利润的控制。重大的原始创新可以为企业带来赢者通吃、无形垄断、技术壁垒、产品定价等有利的市场地位,这是诱发企业投资创新的主因。企业只有把握住了这种控制权,才能形成占优势的竞争力。

作者之所以作出中央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偏低的判断是相对于中央企业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而言。

在调研和资料整理中,作者发现,中央企业并不缺乏研发资源和研发投入8,并且中央企业的研发实力也是我国企业中最强的92008年,科技部拟建设的36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中央企业有23家,占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64%。中央企业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技)项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的我国需要突破的11个重点领域,中央企业都有涉及。16个重大专项中,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了14项。在国家高技术发展研究计划(863)中,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了近30%的任务。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中,中央企业参与了76个项目的研究,其中能源、材料领域承担的任务占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安排的14项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中,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了12项。2009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0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共3项,全部由中央企业获得。数据来自http://www.csoet.cn/n16/ n1100/n37710/n118634/1011180.html。2010年8月12日下载。。我们也相信,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创新支柱企业,近几年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10近几年中央企业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航天科技“神舟”系列载人航天飞船和“嫦娥一号”绕月探测工程,中航工业新型涡扇支线客机ARJ21-700,国家电网1000kV交流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神华集团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示范工程,电信科研院主导提出的4G候选技术标准,中船集团14.7万立方米LNG船,中国南车、中国北车时速300公里以上的高速动车组,宝钢研制成功的最高牌号取向硅钢等科研创新成果,不仅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而且对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方向、支撑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来自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在2010年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上的报告。http://www.csoet. cn/n16/n1100/n37710/n118634/1011180.html。2010年8月12日下载。。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中央企业利用创新实力形成的市场竞争能力(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并不强,其中重要体现指标是,发明专利的拥有量明显偏低(见第一部分的数据分析)。

中央企业在专利数量上出现的暂时性短板也许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我们不可过于苛求和操之过急。本文分析上述数据也无意要期待中央企业无目标地大量申请无用专利,正如下文要谈及,申请专利一定是用于企业发展和企业盈利,而不是凑数。

三、我们应当如何行动

微软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奥拉西奥·古铁雷斯曾经说过:“专利数量的多寡确是衡量一个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尺度,但前提是这些必须都是高质量的专利”11微软公司2009年获得了2906项美国专利,在数量上仅次于IBM和韩国三星,排列第三。。

作为一位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战派专家,他的这一席话无疑道出了专利状况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专利数量固然重要,具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专利更是制胜之本。

我们姑且不计较目前我们中央企业拥有的专利是否属于高质量的专利,单从数量角度看,中央企业的创新竞争实力就已经不比自明。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强大的中央企业创新竞争实力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制约呢?

也许我们可以从动力和阻力两个角度来分析,即中央企业是否存在获取创新利润的动力,有什么样的阻力在阻碍着中央企业创新利润的实现。

产业链结构决定了产业链上不同企业价值链的差异,也决定了企业对利润获取方式的选择。投资型企业主要利用资本要素获取利润,资源依靠型企业主要利用资源要素获取利润,制造型企业主要利用廉价的人力成本要素获取利润,创新型企业主要利用创新成果获取利润。

因此,对于投资型企业和资源依靠型企业,如果其资本要素和资源要素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他们基本没有动力选择创新方式来获取利润。而制造型企业,其低廉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带来的利润回报同样也比较低廉,他们基本没有实力选择创新这种长效、且高投资、高风险(尽管也高回报)的方式作为企业的主要获利途径。

创新要素在某种程度上与资本要素比较相似,都是一种高投资、高风险,同时也是高回报的价值生产要素,但创新要素在价值实现时更为复杂,实现周期也更长,多数企业,尤其是处于资本积累阶段的企业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获取企业利润。

这似乎已经能够解释我国多数中央企业为什么创新动力并不充足。这并不是我们企业老总的错误,也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问题,更不是体制机制有什么毛病,这是市场规律的作用,是不可抗拒的市场选择的结果。

然而,作为我们中央企业中的创新型企业,他们的创新动力是什么呢?是什么因素在阻碍着这些企业追求创新回报呢?

创新型中央企业要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发挥骨干中坚作用,要在国际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作者认为有三点是有必要强调的。

第一,应当以创新型中央企业为龙头和核心,基于关键技术的创新成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就是说,一方面,作为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在一些关键技术方面形成我们的创新成果来抢占产业链的制高点,但仅此不够,单个的创新点尚不足以形成绝对的竞争优势,需要基于这些关键技术的创新成果,在整个产业链形成优势,这样的优势才可以保障我们关键技术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创新利润,并进而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这时可以发挥我们中央企业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中央企业对关键点的突破,带动相关企业形成全产业链的优势,进而又促进对关键技术的竞争优势,如此良性的循环,形成我国企业的实质竞争优势。这一点在大唐电信的经验中已经得到证实12大唐电信的经验:通过核心专利,争取产业链上下游更多企业的参与,带动国内无线移动通信企业整体崛起。基于对移动通信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分析,在占据产业链高端和关键环节的同时,通过代工外包的方式,增强产业协同,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大唐电信将其称为“高科技中央企业‘中国制造’跨越式发展之路。。

第二,创新型中央企业应当注重基于市场需求进行创新。一方面是开展市场需要和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另一方面是要将创新成果市场化,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利润优势。有技术创新并不必然意味着必然拥有竞争优势,创新成果必须市场化,没有市场化的创新成果是死技术,是不能产生创新利润的,企业需要将创新成果盘活,通过实施、许可、交换等方式获取创新投资回报。作为中央企业,拥有绝对优势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但并不一定具备利用创新成果的盈利能力,也并不一定具备在产业链中对技术市场的控制能力,这是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需要加强的。

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清楚,市场化之前如果不充分地对创新成果予以知识产权保护,则这些成果将在市场化过程中转化为公用技术,从而失去市场竞争优势。

第三,创新型中央企业应当凭借创新实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央企业由于占据我国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其独特的行业垄断性决定了企业的垄断利润。作为创新型中央企业,只有主动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创新实力,才能形成持久的、不可摧毁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我国创新型中央企业如要成为引领型创新竞争优势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产业链而不是单个技术点的控制地位;注重将创新实力转变为市场竞争实力;通过创新实力而不是靠垄断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如果能够在这三个方面有所突破,成为真正的创新型企业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我们深知在未来世界科技革命和新兴产业发展潮流的进程中,中央企业担负着重大责任和使命,期待我们的中央企业不负众望,成为未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力量。

后记:感谢大唐电信集团为作者调研提供的企业信息。感谢同事李超凡协助提供的专利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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