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维度与其关键指标体系构建*

2010-01-08 02:48阳盛益谭劲松
湖湘论坛 2010年2期
关键词:衡量标准国有经济公有制

阳盛益,谭劲松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杭州3100 18)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维度与其关键指标体系构建*

阳盛益1,谭劲松2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杭州3100 18)

在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条件下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估指标体系显得必要且紧迫,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在规定性以及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发展格局,决定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维度。据此,可从公有制经济的“量”和“质”的两个基本维度,构建一个包括2项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数十项三级指标在内的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键指标体系。

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基本维度:关键指标

一、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真正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和着力研究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客观标准和评价体系显得极为必要和紧迫。

首先,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特殊重要性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既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又决定着政治制度的性质,是社会形态的基本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1958:504)。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能否坚持、落实和保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关系到能否保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否巩固,关系到国家能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引导和调控,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发生动摇或丧失主体地位,将改变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像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发生和平演变,其后果不堪设想。怎样才能坚持、落实和保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当前和今后最紧迫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的研究,建立健全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体系。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从制度、政策与口号转化为具体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如果不是这样,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长期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那么,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有可能在一遍坚持的口号声中发生动摇甚至丧失,这并非危言耸听。

其次,从近年来人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看法与疑虑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逐步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邹东涛,2008:187)。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有制经济比重持续下降,在理论界、政界和广大群众中引发了广泛的议论和争论,有的说现在仍坚持和保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的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发生动摇,有的甚至说公有制己不再处于主体地位了;各级地方政府都说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且都竭力表明自己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评价公有制地位问题上真可谓是众说纷纭,谁也说服不了谁,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症结何在?是因为我们长期没有一套科学系统地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对于公有制主体地位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衡量,如何给出清晰的定量标准,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如果长此以往,只会造成更大的理论混乱,动摇人们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信心,甚至引发人们对我国所有制改革正确性的怀疑和诘难。因此,尽快创建一套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推进多元所有制经济格局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在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过程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此,协调好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系,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从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上明确界定和量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最后,从近年来理论界的已有研究成果看。学界有关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体系的研究相当薄弱和滞后,其研究成果非常少。尽管也有一些学者在此方面付出了努力,作了探索,但主要停留在对国有经济的研究上。如在2000年,有学者探讨了国有资本布局战略调整的评价指标研究,提出了国有资本在功能、管理、布局、经营、布局调整等5个指标的基本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与判断(王淑,2000)。2001年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对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量化与评估进行了研究,计算出我国196个工业行业的国有经济控制力系数(国家统计局课题组,2001)。丁志铭、丁晓钦则研究了国有经济主导力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丁志铭、丁晓钦,2004)。严汉平等学者则对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原则、目标、内容、并从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效益和配套改革四个方面构建了一套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严汉平等,2008)。然而,纵观已有的相关研究,其研究的对象都是关于国有经济的评价指标问题。众所周知,国有经济仅仅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公有制经济有着比国有经济更为宽泛的范围,国有经济的评价指标远不能代表更不能替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指标。因此,从目前学界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现状看,迫切需要加强和深化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与构建。

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与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现阶段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和完善包括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正确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则要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和衡量标准两个方面来把握。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从质的规定性看,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上;从量的规定性看,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上。

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通过公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起作用,尤其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来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创造财政收入,吸收劳动就业,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协调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推动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市场失灵的补充者、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宏观经济的稳定者、社会福利的提供者等重要作用。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如何科学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不仅要考虑到公有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使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来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寻求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估维度,构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首先,要明确界定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什么是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什么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既是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标依据,也是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维度依据。其次,要准确把握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涵义。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前一句话从资产角度指出了公有制的存在形态,后者则从所起作用角度指出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表现。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从以上基本要求出发,我们提出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应坚持以下三条标准。

衡量标准一:公有制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是否占优势。这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主要强调公有制以资产形态存在的“量”,即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以及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所占的比例。公有制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有的可以是简单优势,有的要求相对优势,有的则必须是绝对优势。

衡量标准二:国有经济是否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是否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此项标准主要强调的是公有制经济的“质”,即公有制经济发挥的功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主要表现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衡量标准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肖灼基语)。在一个市场经济与多元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背景下,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应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相互作用以及同非公经济和谐度来考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应该通过特权、垄断、国家保护等途径实现,必须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无论公有制或非公有制,都活动于统一的国内市场,都按照统一的规律进行竞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绝不意味着对非公经济成分的排斥,而是要形成一种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平等发展、分工发展、合作发展”(崔景俭,2002:65)的格局。因此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要看公有制经济对非公经济是否发挥了领导、引导、示范和调控作用;又不能忽视非公经济的发展,更不能挤压和妨碍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注重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的和谐度。

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维度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维度是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和衡量标准决定的。从前面阐述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和衡量标准的要求出发,我们认为,应从质和量这两个基本维度来评价公有制(即广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首先,从公有制经济量的维度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其中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则通过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来体现。按其资产存在的具体形态看,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外汇储备以及其他公有资产。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则主要由经营性资产构成。

因此,评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的维度,实质是考察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总量,包括它们的资产总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及其变化。

其次,从公有制经济质的维度看,尽管公有制经济包括不同的资产形态,但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是通过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来体现和表现的。因此,对公有制的质的评价主要是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即“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对于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评估,则要按照当前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方针来定位。尽管关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定位仍然存在争论,但是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把握已经越来越清晰,总体上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在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其中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同时强调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国有经济在不同行业或领域将以完全控制(绝对控制)、相对控制以及参与身份的形式出现。其中要保持绝对控制力的行业是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7大重要行业。

在质的维度的评价上,除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外,还包括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与影响力的评价。在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共同体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是平等竞争的主体。因此,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还必须看它在同非公经济平等竞争中表现出来的活力和影响力。所谓活力是指公有制资产的发展能力,是公有制经济市场竞争力的体现,具体包括相对增长速度、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公有制经济的治理形式、公有制经济的竞争能力、企业规模、产业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自主性、就业吸纳能力等。所谓影响力则包括公有制经济对GDP增长的拉动效应、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比率、公有制经济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等。

四、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如何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估指标体系框架,首先要形成指标层级分解图。我们可以借鉴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专家彭国甫教授提出的系统图式目标分解法(彭国甫,1990:59)来构建一个指标层级分解示意图。根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和衡量标准,首先形成评估指标体系的战略目标,然后由基本维度形成一级指标,将实现基本维度的关键指标作为二级指标,再将实现二级指标下的具体指标作为三级指标,通过逐级分解,层层相扣,从而形成一个有机评估架构体系,具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层级分解示意图

根据上述评级指标层级分解图,以及通过借鉴上文提及的王淑贤(2000)、丁志铭、丁晓钦(2004)、严汉平等学者(2008)已有研究,结合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性、衡量标准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评估维度,我们提出一个包括评估对象、评价目标、一级指标(评估维度)、二级指标(基本指标)、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在内的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键性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没有给出具体的指标权重和衡量值,主要原因在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态性、相对性及地区差异性增加了难度。但是从指标构建的技术性角度出发,总体上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科学要求,在指标选取过程中我们遵循目标一致性原则、可获得性原则、可量化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关键性指标原则,从围绕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出发,通过关键指标的梳理与构建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估指标体系。

其中,一级指标即评估维度包括对公有制经济的量的评估和对公有制经济的质的评估。首先,量的评估分为存量和增量两个维度。存量指标有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总量、公有制经济的产出总量、公有制经济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增量指标则包括公有制资产总额的增长率、公有制经济的产出总额的增长率、公有制经济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变化。在量的评估中,其评估对象包括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存在形式,即国家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且要求把国有经济的资源性资产、公共资产、经营性资产、外汇储备、其他国有资产,以及集体经济中的资源性资产、公共性资产、经营资产、其他集体资产都纳入考核范围。

其次,质的评估分为控制力指标、活力指标以及影响力指标三个方面。其中控制力指标主要体现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绝对控股能力,在相对控股行业与领域中的相对控股能力,在参与股份企业与领域的参股能力。由于控制力指标主要由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来体现,因此控制力指标的评估对象是国有经济,即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经济。活力指标主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中的上市比重、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改革是否顺畅、产权明晰度、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获利倍数、总资产周转率、人均工资、就业岗位保有率。活力指标的评估对象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大类。影响力指标则包括公有制经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有效性、公有制经济对GDP增长的拉动效应、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比率、公有制经济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国有企业进入中国200强的比率,国有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比率。影响力指标的评估对象则包括公有制经济的三种存在方式,而且影响力还体现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比较上。

以上即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键性评估指标体系,其目的是要衡量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是否占优势;国有经济是否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否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评估体系中的指标选取过程中,我们遵循依据目标来构建关键评价指标的思路,确保了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因而可以较全面地对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是从作为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来看,本文所提出的评估架构还比较粗浅,个别三级指标还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化和斟酌,而关于具体的指标权重、衡量值以及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具体评估,我们将在下一步研究中深化。

表1: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1]丁志铭,丁晓钦.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指标体系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4,(2).

[2]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量化分析[J].统计研究,2001,(1).

[3]崔景俭.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基本涵义和评价指标[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彭国甫.行政组织学[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6]王淑贤.国有资本布局战略调整的评价指标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0,(5).

F0

A

1004-3160(2010)02-0104-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会项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评价体系与实现机制研究”[编号:07BKS02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09-11-13

1.阳盛益,男,湖南邵阳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治学;2.谭劲松,男,湖南岳阳人,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

刘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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