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
明朝万历帝爱财,史家已有定论。即使在这位享国四十八年的皇帝健在时,手下一些不怕死的大臣如雒于仁在奏折中亦直言不讳地指责他贪财好货。
难道皇帝还需要贪财吗?天子富有四海、不必贪财好货,这说法看起来不错,然而经不起推敲。理论上万历帝富有四海,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说法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拥有物权。皇帝贪财的一项重要证据,就是万历朝的“矿使”、“税使”之害。
皇帝为了自家小金库派矿、税使四出
所谓“矿使”就是皇帝特派宫中的太监,到全国各地开采矿产,然后直接将所得钱财交给宫中,后来发展为派太监出去设卡收税了。这两种收入,名曰是国库所有,实际上户部管理的公共财政难以支配,而是入了皇帝的“小金库”。
派遣矿使始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最初是民间一些奸商,勾结太监说动皇帝,便有了圣旨这杆天下第一虎皮大旗。在中国,要发财最好的方式是和公共权力捆绑在一起,要批文要项目要土地就会一路绿灯,何况打的是替皇帝办差的大旗。
钦差最喜欢假公济私,何况这些充当矿监、税监的人是有些变态的太监,而非按正常程序任命、经过科考的御史,后者尚有一定的道德自律。
凡是奴性越强的人,一旦翻身做主人,一定是趾高气扬凶神恶煞,一帮伺候皇帝和妃子的阉人,手持令箭,那威风可想而知。这些矿使、税使,名为皇帝生财,实际上是借此谋私,对地方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其极。他看中的矿山,说怎么开就怎么开,而且开矿的器具、民工由当地政府承担。矿监如果说哪一户人家的宅院或祖坟下面有矿产,那么就要拆掉房子刨掉祖坟开采,要想免祸主人必须奉送银两请求网开一面。因此不管人家宅院祖坟底下是否真的有矿,矿监及随从动辄用这招敲诈钱财。不但普通百姓怨声载道,连地方官也不堪其苦。如果地方官不配合,他们就上奏某官阻挠开矿,藐视皇帝,轻则免职,重则入狱。
病好的万历帝要抢回已经生效的圣旨
矿使、税使的肆虐引起了朝廷一些有识之士的忧虑,他们不断上疏要求废止这项苛政,万历帝置若罔闻。
自设矿使、税使以来,廷臣谏言废止的不下百份奏章,全被万历搁置不议,将其完全当成耳边风。真金白银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比财富更宝贵的是什么?是生命。万历三十二年,万历帝突然生了重病,眼看不治,开始交代后事,大概不想带着骂名进定陵,再说钱对一个死去的皇帝没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病榻上的皇帝当着大臣和太子、诸王的面废除矿、税使。众臣弹冠相庆,首辅沈一贯马上出去拟好旨,送进宫中盖上玉玺准备向天下颁布。第二天,万历帝的病突然好转了,他还真做得出来,立刻命令一位太监去找沈一贯,要把这道圣旨取回来作废,沈一贯不给,太监将堂堂的宰相挥以老拳,抢回这道已经生效的圣旨。
矿税之害,一直拖延到万历帝驾崩,此时大明朝已经千疮百孔了。
明朝后期的皇帝为何偏爱“打土豪分田地”
万历帝贪财,不惜与群臣万民作对,派出私人代表——太监四处搜刮,充实自己的小金库,恰恰说明他对整个帝国财政的控制力很弱。
理论上万历帝富有四海,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说法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拥有物权,一般老百姓的包括土地在内的私产都是产权归自己,皇家和官家并不能任意剥夺,否则就会引起天下震荡。身为皇帝,他不能随随便便把老百姓的私有土地收为官有,这样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伦理上都说不通,所以明朝后期的皇帝偏爱“打土豪分田地”,以反腐败为借口,没收一些失势大臣的田地,比如张居正死后其家族被清算,很重要的原因是其巨额家产引起太后和皇帝的觊觎。
而国库里的财产,万历帝同样不能完全支配。那个时代不像现代君主立宪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王室在公共财政中有一笔预算,这笔钱就是给王室成员使用的,不过财务支出情况要透明地告诉公众。而明朝的皇室财政并没有严格的预算,也没有从公共财政中每年固定划出一部分,而是和大账混同在一起。皇家一办事,就要伸手向户部要钱。碰到政府财政情况好一些的年份,再加上一个恭顺的户部尚书,皇帝的要求也许还能略微满足。
而到了万历二十四年,帝国经历了或正在进行三场大战:平定宁夏孛拜和西夏杨应龙叛乱,援助朝鲜抗击丰臣秀吉的战争,史称万历三大征。打仗就是拼财力,战争这个大窟窿不知要多少银子才能填满。张居正励精图治搞改革,攒下那点家底,三场仗一打,很快就消耗光了。
对皇家重大项目,户部没有一次是痛痛快快地给钱
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政府的“大财政”情况不妙,自然供养皇室的“小财政”好不到哪里去。
皇室的“小财政”除皇庄收入和较为固定的金花银外,碰到大事,都要单独找户部立项。明朝政治的一大特点是文官制度非常成熟,文官集团势力很大,有着职业共同体的伦理和规则,皇帝说起来权力至高无上,但在现实中常常要受制这个集团,其重用太监实则是用私人来制衡文官集团。万历帝在位时几任户部尚书都是很讲原则的文官,动不动就叫穷,皇帝要花钱找户部,几乎都要经过数轮的讨价还价。册封东宫、太子大婚、福王之藩等等需要大笔花银子的皇家重大项目,没有一次户部痛痛快快地给钱。
这个时候,皇帝希望在帝国的财政体系里开一个后门,即建立一套不受户部左右而由皇帝私人支配的财税渠道,就如用锦衣卫、东厂绕开由文官集团控制的司法体系,即合称三法司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皇帝要搞自己的小金库,必须选定敛财目标。中国历来农业立国,田赋是政府财税的主要来源,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豪门规避税收法律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种田者日益艰难,土地抛荒现象严重,田赋收入自然受到很大的影响,显然再在田亩上做文章难度极大,万历帝必须另辟蹊径。
万历帝要给皇室建立一个小金库,也就顺理成章地把矿业和商业作为主要生财之道。
思路是正确的,做法是错误的
万历帝应该是敏锐地看到了当时全国经济结构的变化。明朝中叶以后,全国特别是江南一带,纺织、采矿以及贸易业已经十分发达,一大批商业性城镇兴起,农业所生产的财富所占比例越来越低。由于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开辟新的税源并无不可。从一个国家的赋税来源,可以看出其发展程度。
但万历帝的思路是正确的,做法是错误的。税收不仅仅是政府积聚财富的政策,它应该有引导产业的作用。如果要开辟工商业和矿业的税源,一定要在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上做较大改革,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显然,明朝的统治者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诚如黄仁宇先生所说明朝没有“数目字管理”那样,对于工商业的勃兴,对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可能引起的社会转型,帝国的政治构架和执政思路没有相应地变化,万历帝所采取的依然是原始的掠夺式征收,用刚性的权力粗暴地解决财政危机,必然会产生矿使、税使的跋扈,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却大肆征收。
皇帝和整个文官集团都没有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皇帝想到的是收钱而不管方法,而有良心的文官想到的则是减轻百姓的税负,他们没想到该如何放水养鱼,培植税源。如是,万历帝用私人充当矿使、税使,不但破坏了既有的经济程序,对新兴的产业也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掠夺,百姓不满,文官反对,皇帝本人所得财物有限,造成了三输的局面,真正得利者是那些具体办事的太监及其爪牙。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