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儒家商业伦理法思想与现代企业家精神的树立

2009-12-23 02:28张本顺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29期
关键词:儒商义利观天人合一

张本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儒家商业伦理法思想的现代品质主要表现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事功成就精神;达则兼善天下的民族担当精神;“天人合一”的协和人与自然的精神。中国企业家、商业家应自觉吸纳上述三个精神向度,树立一种超越西方资本主义精神的具有中华民族气魄的现代儒商精神。

关键词:义利观 儒商 天人合一 西方资本主义精神 儒家商业伦理现代化

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类似“河北三鹿奶粉事件”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学界、国人的深思。中国的商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到底是什么?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否亦步亦趋于马克思•韦伯所说的“西方资本主义精神”? 作为几千年中华文明主流的儒学能否为当代中国企业精神、商业文化的建设注入新鲜血液,这是一个必须作出回答的迫切时代课题。

“西方资本主义精神”之价值批判

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在《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重点讨论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基督教的新教伦理、特别是卡尔文教派之间的关系。韦伯强调基督教,特别是受卡尔文主义宗教理想的影响,成为欧洲和美国的社会变革以及经济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韦伯认为,宗教的影响是造成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并且强调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官僚制度和法律权威的发展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韦伯看来,西方企业家的人生注定就是以“赚钱”为目的,韦伯认为“卡尔文的教义”便是这一精神的源泉。“卡尔文教义”主旨为:“赚钱”是一种“天职”,可以“增加上帝的荣耀”。“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与此宗旨相吻合,上帝要求基督教徒取得社会成就,……因而尘世中基督徒的社会活动完全是为‘增加上帝的荣耀,……到卡尔文那里,则成为他们伦理系统中一个鲜明的特点”。

由此可以看出,西方资本主义精神带有宗教信仰的意义。在提出资本主义的精神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命题之后,韦伯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又苦苦探索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能够在中国发展的问题?韦伯认为:儒教鼓励“高等”的人们(即古代士大夫,笔者注)应该避免追求财富(虽然没有贬低财富本身),中国因此变成了一个担任公务员比商人拥有更高社会地位和更高利益的国家。韦伯进而认为:儒教和新教代表了两种广泛但彼此排斥的理性化,两者都试着依据某种终极的宗教信仰设计人类生活。两者都鼓励节制和自我控制、也都能与财富的累积相并存。

然而,儒教的目标是取得并保存“一种文化的地位”并且以之作为手段来适应这个世界,强调教育、自我完善、礼貌、以及家庭伦理。相反,新教则以那些手段来创造一个“上帝的工具”,创造一个能够服侍上帝和造世主的人。这样强烈的信仰和热情的行动则被儒教的美学价值观念所排斥。因此,韦伯主张这种在精神上的差异便是导致资本主义在西方文明发展繁荣、却迟迟没有在中国出现的原因。

综上所述,西方资本主义的精神核心之处在于:“人必须用一切最理性的方法来实现这一‘非理性的目的”。这里“最理性的方法”,即指西方企业经营、管理等科学的方法。而“非理性的目的”则是指以“赚钱”为最终目的资本主义精神,由此可见:西方资本主义企业和商业发展的宗旨已经偏离了正确的道德价值航线,缺乏一种最终的人文关怀精神,极易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狼族” 规则。另外,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东亚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和中国经济的腾飞以及在20世纪亚洲经济风暴和目前正在欧美大国出现的严重金融经济危机,使韦伯的资本主义只能够在深受卡尔文教派影响的欧美国家发生的“理想型”的假设理论,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和质疑。

但值得注意和难能可贵的是:把卡尔文教派的教义看作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之一,是韦伯创造理想性社会的一种假设。即假设“思想本身也自有某种程度的独立自主性,在客观条件的适当配合下,思想也可以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韦伯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颇值得我们借鉴。因此笔者认为在批判、吸收和借鉴西方资本主义精神基础之上,应以中国古代儒家商业伦理法精神来改铸、重塑中国气魄的现代企业家、商业家精神。

“义利辩证观”及“天人合一”哲学观下的现代儒商精神

(一)“有恒产者有恒心”:儒商追求“利”的事功成就精神

传统的学术观点认为:中国古代采取“重农抑商”、“困商”、“贱商”政策,学者常常引用儒家“罕言利(孔子语)”、“何必曰利(孟子语)”、“羞利(荀子语)”、“正其谊(义)而不谋其利(董仲舒语)”等语句来证明儒家对“利”的轻视。其实,这些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只言片语。实际上,儒家从来都不反对对“利”追求。古老的《周易•系辞》中说:“何以聚人,曰财。”意思是只有增加财富,才能把老百姓凝聚在一起。《周易•系辞》还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孔子倡导“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而孔子所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的藏富于民的思想,与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民富国强观点实质上具有相通性。实际上,孔子的学生子贡就是一个集文人与商人于一身的代表。孔子称赞他具有经商才能:“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论语•先进》)。亚圣孟子提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滕文公上》)。实行“仁政”,要从划分田界开始,强调老百姓要有固定的财产。

宋朝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功利主义思想大盛,宋儒公然言利。陈傅良概括陈亮的思想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止斋文集》卷36《答陈同甫》)。叶适也说:“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序目》卷23《汉书下》)。以上言论是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对“理学”的批判。明儒也有许多有关“治生”议论和实践。明朝大儒王阳明说:“虽治生亦是讲学中事。……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贤。何防于学?学何贰于治生?”(《王阳明全集》卷32)。明末清初的学者陈确在《学者以治生为本论》中说:“士守其身……所谓身,非一身也。凡父母兄弟妻子之事,皆身以内。仰事俯育,决不可责之他人,则勤俭治生洵是学人本事”。

实际上,作为“儒家文化圈”的日本对儒家伦理进行现代改造,使儒家商业伦理的经济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日本的经济腾飞与此有莫大的关联。被成为“日本近代企业之父”的涩泽荣一就倡导了“经济道德合一说”。他认为“论语中有算盘,算盘中有论语”,表达了日本企业家、商业家对《论语》中道德因素的经济功能的极端重视。日本现代管理思想家伊藤肇也说:“日本企业家只要稍有水准的,无不熟读《论语》,孔子的教诲给他们的激励影响至巨,实例多得不胜枚举”。日本把儒家商业伦理思想成功地应用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经验与智慧值得我们深思。

综上可知:我国古代的商业伦理是极端重视对“利”的追求,中国企业家和商业家应以儒家“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的大无畏精神来追求企业与商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义以生利”与“以义制利”:道德观念指导下的儒商“担当”精神

儒家之利是要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利,不能“见利忘义”。所以,孔子有言:“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等。孔子一生都在追求“天下有道”,易言之,这个 “道”就是社会的公义、公利、人民的福祉。“义”就是对道德上的追求。“义以生利” 即用道义来追求、产生物质利益。最早提出“义以生利”这一儒家命题是孔子。《左传•成公二年》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话:“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致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在“义以生利”命题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了“以义制利”的科学命题。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论语•卫灵公》)这段话在阐述“义”与“利”具有客观存在必然性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了强调“义”要首先制约“利”。只有“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荀子•君子》),即企业家、商业家首先要“以义制利”,提升自己的精神追求,要有铁肩担道义的担当精神,使企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才能最终是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民的福祉。

儒家伦理倡导君子要有“民胞”、“物与”的志向和胸怀。我国的企业家、商业家要自觉汲取儒家商业伦理营养,不断改造自己,“以一切最理性(即最科学的经营管理,笔者注)的办法来赚钱”,以增进广大人民、整个民族和人类的福祉;要有“达则兼善天下”的社会担当精神,在致富的同时,应经常想到社会的恩义,不要忘记作为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社会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儒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天下开太平”的伟大事业。如香港领带大王、金利来集团主席曾宪梓先生先后捐赠5.7亿元支援内地建设。王老吉公司在汶川大地震中捐款一个亿,真正体现了民族企业“义字当先”的人文关怀与民族担当精神。

(三)“畏天”与“敬天”:“天人合一”哲学指导下的儒商协和“人与自然”的精神

儒家伦理首先强调对“天”的敬畏。孔子自称:“五十而知天命”(《论语•尧也》),“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三畏”之中,首先要畏惧的就是“天命”。在孔子的思想中,“天”是最高范畴,“天”有自然物质宇宙之天的意蕴,当然也有某种神秘力量的主宰之天。其次,儒家伦理法强调“天道”与“人道”的会通合一。南宋大儒朱熹曾曰:“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天;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这段话除了讲述“天人合一”的内在关系之外,还要求“人”有保护“天”的责任,即“天又在人”。

而与中国儒家 “天人合一” 伦理法文化大异其趣的是:西方文明则强调“天人二分”法,如罗素说:“笛卡尔的哲学…他完成了或者说极尽完成了由柏拉图开端而主要因为宗教上的理由经基督教哲学发展起来的精神、物质二元论,……笛卡尔体系提出来精神界和物质界两个平行而彼此独立的世界,研究其中之一能够不牵涉到另一个”。由此足见,在西方文化传统的思维模式中,长期把自然与人类看做独立的“二元”,为了 “人”的需要可以对自然无情的征服。在这种人类控制自然、征服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的指导之下所建立的“西方资本主义精神”,已经使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中国的企业家和商业家理应摄取儒家 “天人合一”哲学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

结论

综上,笔者认为,虽然对于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家、商业家如何汲取儒家商业伦理之精华,学术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笔者坚信,中国的企业家、商业家只要遵循儒家商业伦理中成就精神、担当精神、人与自然的协和精神这三个向度,就能尝试着走出一条既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企业模式又具有中国儒家伦理精神的、贡献于人类的大气魄的商业文化和企业精神,而不是亦步亦趋于西方,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参考文献:

1.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M].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

2.[清]陈确.陈确集:卷五[M].中华书局,1979

3.汤一介.儒家伦理与中国现代企业家精神[J].江汉论坛,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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