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欣
30岁的河南省民权县农民王铭(化名)在民权县城庄村的繁华街道上开了一家室内装潢店,7月9日一大早,他就高兴地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起来庆贺自己的小店开业。从一位重度烧伤,右腿、右臂被截肢的病人到性格开朗、重新创业的经营者,王铭经过了3年时间。在这3年中,是河南民权和湖北武汉两个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帮他维护了因工伤而被侵害的权益,改变了他的命运。
天灾人祸意外工伤
2005年11月底,26岁的王铭经老乡介绍到河南省濮阳市某防腐公司打工。12月26日,王铭按照公司的安排来到武汉市东西湖供电公司径河变电站防腐工地,负责给防腐部位刷油漆。在给刀闸刷防腐油漆时,3.5万伏的高压电突然将王铭击倒,他被火团包围。猛地从工作台上摔下来。四天后。他在医院苏醒过来,面对的却是自己“烧伤面积达42%,右上肢被截肢、右下肢关节被截肢”的结果。
病情稳定后,王铭被送到河南省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商丘住院2个月后,王铭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劝他回民权老家治疗,并承诺将继续负责医疗费和生活费,省下来的钱作为赔偿金支付给王铭。可王铭回到老家后,仅仅收到3000元。就再也找不到公司的人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对公司给出的空头承诺,面对无力支付的巨额治疗费用,这个26岁的年轻人顿时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的希望。
求助法援两地联手
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困难群众打官司,王铭抓住了这最后的一线希望。
2006年5月16日,王铭坐着轮椅来到民权县法律援助中心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被他的伤势震撼了:他虚弱地躺在轮椅上,右腿、右臂被截肢,脸上的烧伤更是惨不忍睹。听完他的哭诉,中心当即决定对他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时任民权县148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学田承办此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王学田开始认真分析案情,由于事发地在武汉,他觉得应该同武汉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一起为王铭维权。经过沟通,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民权县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代理王铭案件,两地的律师开始联手为这个河南农民工维权。
2006年5月17日,在受理王铬案件的第2天,王学田就赶到了武汉,开始调查取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林理安律师代理。
第一次见面,双方就对两地取证、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民权方负责河南方面的取证、调查,武汉方则负责从东西湖区供电公司等地取证以及与当地各单位的沟通、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武汉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林理安律师对王铭提出的赔偿金额进行了重新界定,准备向法院提出80万元的赔偿请求。
可事情进展并不顺利,王铭当时没有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一时也拿不出证据,致使工伤鉴定受阻。王学田与王铭家人一起赶往濮阳,在公司找到一起做工的伙伴,请他们出具了王铭工作的证明,同时调取了濮阳这家防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在武汉。克服重重困难的林律师也拿到了供电公司与防腐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等证据。
据理力争充分维权
2006年8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王铭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详细的证据。23天后,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这份认定,成为日后索赔的法律依据。
2006年9月25日,林理安、王学田两位律师建议王铭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最终王铭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之后,两名律师代理王铭提起了劳动仲裁,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濮阳市这家防腐公司赔偿王铭各项损失共38万余元。王学田及时同濮阳市这家防腐公司协商要求和解此事,但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濮阳这家公司又反悔,最终和解无望。
2006年12月7日,王学田与林理安作为王铭的代理人向武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3月5日,法院判决濮阳市这家防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铭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这家防腐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书的诚意。王学田又赶到濮阳市与防腐公司的负责人再次谈判,言明利害,最终防腐公司答应一次性赔偿王铭各项损失37万元。
拿到赔偿款后,本来已经放弃治疗的王铭又重新住进了医院。待病情完全稳定后,王铭安装了假肢,开始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每次去县城时,他都会与王学田商量着做个什么生意。终于,在今年6月,他的装潢店开业了,重新站起来的王铭又对未来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