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媒体”转变为“主流话语平台”

2009-12-21 02:58施小冬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8期
关键词:调查团看守所检察院

施小冬

摘要:“躲猫猫”是继2008年流行词“俯卧撑”之后,又一十可以致人死命的身体行为。它源于加09年2月12日云南省晋宁县警方的用语。

关键词:躲猫猫网民调查团

一、事件回放

2009年1月29日中午,李荞明与同村5名青年到离家10余里的晋宁县境内的青龙山上砍树卖钱。下午,6人都被带到县森林公安局,晚上被送往看守所,分别关在不同的监室。31日,李德发(李养明的父亲)带着5000元去看守所“赎人”,却没见上儿子的面。2月2日,李德发带着1万元钱再次去看守所,却被告知“不能见儿子”。8日下午,李德发接到噩耗,儿子在看守所挥了一跤,伤势比较严重。12日,李荞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13日,当地警方宣布李荞明死因是在看守所监区内玩“躲猫猫”游戏而意外撞墙,《云南信息报》在当天首先报道此事,雷倒亿万网民,舆论一片哗然。19日,网民调查团在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筹划下成立。20日,调查团赴晋宁展开调查。

二、调查团吃了“闭门蕾”

在中国,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审理都有一套严密的程序,对应的职能部门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它们是国家的职能部门,其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

而当调查团到达晋宁县公安局后,与该县公安局、检察院的几名负责人在会议室交谈,没有太多的阻力。因事件特殊,调查团在得到上级批示后,可以进入看守所(这已突破法律规定)。而当调查团要求与死者同室的嫌疑人见面时,该县公安局、检察院却改变了原来的主意,拒绝调查团成员会见嫌疑人。

仔细想想,公安局、检察院的拒绝是合乎法律程序的,网络调查团有权这么做吗?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专业能力去破案,调查委员会不能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手段来获取真相。

三、调查团不是“作秀”

这是全国第一敬带有民间色彩的调查委员会做的第一次调查,筹备时间紧,问题、盲点很多。在吃了“闭门羹”之后,写出流水账式的调查报告是笃定的结局。一时间,调查团从“草根英雄”变成了“御用走狗”,为了表明清白,伍皓副部长将自己多天的聊天记录公布出来。

反思调查团成立的过程,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推进民主进程的因子:

调查委员会是一个鲜明的信号,它表明政府主动公布、公开信息的决心,在应对舆论危机时刻,过去那种遮掩盖方式被抛弃。

调查委员会由网民组成,尽管其中有政府工作人员、媒体工作人员,但从网民报名参与的热情来看,公众参与公共事件的愿望、渠道,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平台。

调查委员会的介入,当地公安局、检察院作弊的风险加大,案件的更多细节才有了得以披露的可能。从后来的进展也能看出,在2月27日,即事发后十天左右,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事件真相予以通报。这是全国网民持续关注并问责的结果。

这种独特的调查方式,使更多普通公民有了接近真相的新渠道,与以往那些阿门侦查、立案、审判,封锁消息而形成的冤假错案相比,这至少是一种新形式的舆论监督,也为政府、媒介提供了新思路。

可以说,调查委员会的形式。对中国媒体舆论监督的价值和意义深远。

四、调查团背后的实质性意义

网民们对调查团及其“流水账”报告不满或是质疑,抑或是对调查团网民成员进行“人肉搜索”。都显示了中国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理性思考能力。这对于克服公众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此事与我无关”也是不小的推动,民主政治进程艰难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这次调查团的行动,不能算是成功,但也不能算是完全失败,笔者认为,在这背后,有更大的意义所在:

网民的舆论通常是只言片语,而且以谩骂居多,比较偏激、情绪化,但政府一定要对网络舆论给予尊重,毕竟网民在发表言论时是经过一定思考的,要将其作为一种思想来对待。今年“两会”召开之前,温家宝总理走进中国政府网访谈室,第一次与全球网友在线交流,倾听网民的心声,无不体现了网络作为草根媒体向主流话语平台的转变。一些海外媒体报道称,通过网络。中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逐步提高,2009年将是中国的“网民间政年”。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但选一表面现象背后却是一个个具体实在的人,是一个个对于国家大事有着自己想法的人,他们是人民群众的重要分支,他们的言论也应是民意的重要部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对此要怀有敬畏的心。

钟南山院士在今年“两会”上。炮轰了“歇功颂德”现象。“领导不在的时候,代表们发言挺多,而且讲得很深,领导在的时候,很多代表在10分钟的发言中,会有8分钟用来对报告、对领导歌功颂德”。正因为网络的虚拟性,网民的言论中才会出现一些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听不到的非常真实的、贴近人民群众的心声,包括批评和质疑。所以政府要善待网民的言论。

民主与靡洁的政府,充当公共论坛的媒体,知情和参与的公众,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国新办网络局对此次云南“开创宣传思想新的思路”进行了嘉奖,这是否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中国公众和网民可以有这样的期待,即公众了解事件真相的权利,以及政府官员“对舆论的尊重和敬畏”可以作为一种民主的制度安排被载入法律条例当中?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8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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