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凤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加强和改进对于规范财务主体的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课题从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抓好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各项财务行为几个方面,解决了如何加强县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机制非税收入财务行为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数量多,人员多,支出多的特点,在地方财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加强和改进对于规范财务主体的行为,堵塞漏洞,节约财政资金,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县进程的深入,尤其是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的加大,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这种较紧的氛围下,仍然钻到了管理的空子,并酿出重大的经济违纪违法问题。这说明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一些“软肋”和薄弱环节。本人认为,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机制是前提,规范财务行为是关键,并由此而衍生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
1、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1)加强业务培训从而树立依法理财的思想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各项财政改革发展的需要。
(2)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门槛
没有会计证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对无会计证和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或参加会计证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并作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硬性措施,严格执行。
(3)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财务人员适应新环境的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及时捕捉风险、衡量防范风险的能力。
2、强化预算管理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要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禁止出现红字,留下缺口。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保证资金安全。所有资产都要定期核对'七月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二、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抓好非税收人的财政统一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一是要加深对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基本原则的认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更新观念,真正放弃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二是要认真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的票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与杜绝非税收入征管的违纪和腐败。所有非经营性收费只能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对未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收入,视同非法所得全额没收。三是要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征、管、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稽查、收费举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税收入实行“三权”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落实。
四、严格规范各项财务会计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首先要严格控制使用现金的范围。对超出规定,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要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其次要从严控制个人借用公款。要制定严格的借款制度对确需借用公款的,除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外,还必须规定借款人在一个月内向单位财务结清欠款。凡个人借款超过六个月的,一律视同挪用公款处理,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二是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车辆费、会议费和应酬费支出,防止与减少“四费”中的浪费和腐败。会议费和招待费应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从严控制车辆维修支出,要逐步推进车辆维修招标制度,修理申报人、修理经办人、修理审核人和维修费审批人要独立分开,加强相互监督。
三是要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要把对往来款项的清查登记与改进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凡属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应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各种往来款项,除正常清偿关系外,清理期间不得作任何调账处理。对于长期无变化的往来款项呆帐,清理核实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相应的调账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往来款项,造成公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对不执行往来款项管理政策,造成往来款项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公有资产的,要从严查处和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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