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义
最近研读了南开大学张仁德教授等人新著《中外经济转轨度比较研究》(后称“新论著”)一书,感觉颇受启发。该书提出了经济“转轨度”这一全新概念,从契约主导制度、行政主导制度和国民权利与自由三个维度,构建了一个测度和评价转轨国家经济转轨进程的指标体系,并通过量化的方法,对中俄经济的转轨进程、转轨绩效等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和新颖结论,引发了笔者对中俄转轨模式的思考。
理论界对转轨进程采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结论也不一样。在诸多方法中,“绩效”方法和“主义”方法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绩效”方法是从转轨的经济绩效来评价模式优劣和转轨好坏,基本指标是GDP。用这一方法衡量,中国转轨模式明显优于俄罗斯模式。从一九九二至二○○七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9.88%,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四位,人均GDP 提高了八倍多。而俄罗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转轨初期,经济始终处于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近 50%,人均收入大幅度滑坡;从一九九九年开始,俄罗斯经济逐渐摆脱负增长,一九九九至二○○七年,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6%左右,但这一增长速度仍远远落后于中国。“主义”方法就是看转轨国家是否已经转向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这一方法提倡者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因此,把转轨国家是否完成了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向作为衡量转轨效果的首要标准,包括政治上是否实行了资本主义宪法制度和多党制、经济上是否完成了私有化和自由化。依据这一标准,俄罗斯的转轨进程明显快于中国,因为俄罗斯通过“休克疗法”迅速实现了这一转变,而中国则始终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宪法秩序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下进行的渐进式转轨。在西方正统理论家们看来,中国的转轨不符合标准的政治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因而是不彻底的。面对中国转轨模式带来的成就,“主义”方法的坚持者们提出各种各样的辩护理由,比如认为中国绩效不是来自于转轨方式和政策,而是转轨的初始条件较好;再比如认为中国的成功不是来自标准理论指导下的理性设计,而是来自国际国内提供的机遇等等。
这两种评价方法各有特点,它们带来的争论也还将继续下去,但在我看来,这两种方法都不令人满意。GDP方法虽然直观,但过于简单,用它评价转轨国家的转轨绩效,能看出经济是否有增长,但却无法揭示增长背后的制度因素究竟是什么,以及伴随增长带来的社会问题与环境问题有哪些,所以,它很容易把人们的评价视野引向误区,这一点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主义”方法虽然有发达国家的经验支持,并有较为系统的理论依据,但它显然过于意识形态化和教条化,这一方法的内容实质就是“华盛顿共识”标准,目标模式就是美国,它完全忽略了转轨国家的具体国情和现实中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中国转轨中取得的绩效和俄罗斯转轨初期的失败,已经从正反两方面在实践上否定了这一评价方法。
那么,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评价经济转轨模式更为合理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寻找的方法必须能够反映经济转轨国家的特点和实质。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但与一般的制度变迁相比,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有两个突出特征:
一是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有特定的目标,即转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何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也有认为强调政府干预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对此,新论著认为转轨国家要转向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应该有质和量两方面的规定性。在质的规定性上,转轨国家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既不是十九世纪以来那种自由放任式的、无政府状态的、周期性发生经济危机的市场经济,也不是那种无序、无效、寡头垄断的市场经济,而是现代、有效、有序、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经济市场化;(二)政府适当调控;(三)国民自由和福利。在这三方面内容中,前两个方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性内容,后一个内容是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运行是否有效的最终检验性标准。转轨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还有量的规定性,因为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不同,作为转轨目标的市场经济还达不到高度的发达和完善,而只要初步达到“现代有序和有效的市场经济”标准即可(参见“新论著”,14—15页)。我认为新论著对转轨目标的认识比较符合实际,从转轨的目标要求来看,我们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解,既不能仅仅停留在市场体制或机制本身,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而是要考虑市场制度的整体性以及制度运行的社会目标,这样才能体现转轨经济中制度变迁的特征,新论著对转轨目标的这一认识为他们提出评价转轨经济绩效的“制度”方法和标准奠定了基础。
二是转轨国家的目标模式应当有一个具体的参照系。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不同于一般制度变迁中的边际改进和无限调整过程,它是制度的彻底转变且有自己的终点,从而,应当有一个经济转轨结束之日的界碑。这就决定了经济转轨研究必须从现实世界中寻找一个目标模式作为参照系统。应该说每一个转轨国家在转轨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参照了某些“榜样国家”,但以谁作为自己的参照系或目标模式却不确定,这不仅是源于转轨国家的国情不同,还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本身就具有多样性。理论界曾有人宣称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只有一种标准模式,即美国模式;但随着“冷战”的结束,越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有多种模式,有人认为有两种,即以美英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莱茵模式;有人认为有三种,即美英模式、德国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也有人认为有四种模式,即美英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和以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市场经济模式等等。关于模式的种类和各种模式的优劣,理论界还在争论之中,但至少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人承认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具有多样性。俄罗斯在转轨初期曾以美国模式作为标准模式,但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其根本原因是美国模式的社会条件、价值取向与转轨国家相去甚远,所以,自二○○○年普京执政后,已经抛弃了这一目标。
从理论上说,转轨国家选择“榜样国”,既要考虑它们原有的社会主义制度、计划经济体制等初始条件,又要考虑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还要兼顾转轨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历史传统、价值取向等等,只有将这些方面有机结合,才能为转轨国家找到一个明确的方向和可行的路径。基于此,新论著提出选择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作为转轨国家建立“转轨度”指标体系的“榜样国”,其理由如下:首先,转轨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演化,受“路径依赖”的制约,社会主义理念在转轨国家中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正是源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思潮的结合,所以,公民个性自由、尊重私人财产、社会平等和公正等构成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同时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强调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社会责任,这些与转轨国家的转轨要求有一致性。其次,转轨国家的转轨背景与“二战”后德国有相似之处,都面临着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三重任务。第三,德国市场经济模式被广大德国公民认可,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模式在注重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同时,关注社会秩序和民生问题,这是转轨国家普遍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内容(参见“新论著”,142—146页)。应该说,新论著从理论研究的角度,选择德国模式作为转轨国家的参照系是比较适当的。当然,我们说德国模式具有可参考性,仅仅是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构架上说的,绝不等于说这种模式具有可移植性。
从以上转轨国家制度变迁的两个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转轨国家经济转轨的实质是特殊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个过程无论是被定义为经济制度的变革,还是经济体制的转变,都是一个旧制度被摧毁,新制度被重建的过程,因此,采用“制度”方法来评价中俄经济转轨模式,显然是比较合理的。然而,制度(Institutions)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制度本身的结构复杂多样,如何针对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来设计制度测度方法显然也是一个理论难题。目前理论界从“制度”视角测度转轨进程常用的是“市场化程度”方法(或“经济自由度”方法)。这一方法的指标体系主要是由市场体制本身的要素构成,如企业制度、产权制度、金融体制、竞争性政策等,虽然这些内容也是制度转轨的重要因素,但仅仅使用市场化指标体系来测度转轨的进程,是不全面的,甚至是不准确的:第一,它所测度的仅仅是市场化程度或经济自由化程度,并不包括与市场制度紧密联系的政府制度的改革,更不包括市场制度是否有效和有效程度的检验性指标;第二,它是用来测量一切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自由化程度的指标体系,而且经济自由化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永无止境的目标,而经济转轨是有终点的,不可能永远处于转轨过程中。显然,这样的指标体系并不完全适合转轨国家转轨进程的测度(参见“新论著”,16、98、167页)。
另外,市场化程度的指标体系在国内外理论界也不统一,这给转轨经济的比较研究带来了困难。目前市场化程度的指标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外测度市场化程度或绩效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的改革进展指数、世界银行的改革评估指数、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指数等,这些测度指数在国际上似乎很权威,但他们的数据却不包含中国这个人口最多、成就最大的转轨国家,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另一类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指标是中国学者专门为研究中国市场化程度设立的体系,如陈宗胜教授、樊纲教授、李晓西教授等设立的指标体系,他们的研究也非常有价值,但却不包含俄罗斯等东欧国家数据。这些局限性表明,要对中国和俄罗斯等国的转轨进程进行比较研究,必须寻找新的制度转轨的评价与测度方法。
新论著提出经济“转轨度”这一新概念,它所包含的三个维度更能准确体现经济转轨目标,即“现代、有序、有效的市场经济制度”。转轨度作为测度经济转轨进程的尺度,比市场化程度更加科学与合理: 一是转轨度概念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它包含了市场化程度概念所不含有的政府公共服务程度和国民权利和自由这一最终检验性指标;二是转轨度概念适用的范围更具专用性,它只适合于对转轨国家转轨程度的分析;三是转轨度概念是有绝对终点的,即当一个国家转轨度达到100%时,即可判断转轨过程已经结束。在转轨度概念的基础上,新论著还尝试建立了可检验的分析转轨国家制度建设的数量性指标——“转轨度指数”。这一指数一方面可以从转轨度角度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制度发展进行综合测度,全面真实地反映转轨国家制度变革的成就,直面转轨的特殊问题;另一方面运用数量分析方法研究转轨的制度变革,用直观明了的指数方式把握转轨经验和问题,并通过对转轨度指数的分析来验证转轨国家制度变迁的成果并得出转轨经济研究的一般理论(参见“新论著”,98—99页)。可见,新论著提出的转轨度概念所衡量的不仅是市场化程度,以及国民财富的水平,而是制度整体的建设水平;它不仅是一个新概念,也是一套关于转轨经济比较研究的新方法。
新论著从契约主导的制度、行政主导的制度、国民权利和自由三个维度,构建了经济转轨度这一全新的理论框架。契约主导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消费权益保障、企业权益保障与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等;行政主导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政府规模、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政府效率、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和国民参与状况等;国民权利与自由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生活水平、政治自由状况、社会公平与稳定等。这三个维度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第一维度是市场经济中首要的和根本的制度性指标,因为市场经济制度本质就是契约主导制度。但如果没有第二维度的内容作为其相辅相成的协同部分,就无法体现市场经济制度的现代性和有序性,这两个标准共同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第三项标准则是对前两项基本制度及其整合是否有效和有效程度的最终检验性标准,同时,也体现着转轨中的制度变迁给国民带来的福祉大小,通过这项标准,我们可以判断转轨中的市场经济是“好的”市场经济,还是“坏的”市场经济。新论著在这三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榜样国家”有关数据作为“标准值”和转轨度终值,计算出转轨国家各年度的三个指数和转轨度指数,通过对不同国家各维度指标的定量分析和转轨度来确定转轨国家的转轨进程和特征。
从新论著提出的制度建设评价标准和方法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转轨国家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整体性”原则,而这一原则的最终体现就是契约主导制度、行政主导制度和国民权利与自由这三个维度的耦合程度。中俄经济转轨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这三个维度实行整体推进且耦合程度高,转轨就会既平稳,又高效;相反,如果转轨国家制度建设仅仅是单项推进,或不同维度之间结构扭曲,互不匹配,即使制度推进的速度很快,转轨过程和绩效也不会理想。转轨国家制度变迁的这一规律,新论著从定量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在上述基础上,新论著又从上述三个维度的“耦合度”视角做了进一步研究。研究表明,中国三个维度的耦合程度相当一致,也就是说,中国改革的经济、政治和国民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进展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中国转轨显示出平稳渐进的特点。相反,俄罗斯三个维度的耦合度则有明显的背离,因而转轨绩效起伏不定,甚至造成了欲速则不达的效果。实证数据显示,从“转轨度”整体来看,在一段时期里(一九九九年以前) 中国转轨速度较慢,但从较长时期看,由于中国避免了俄罗斯转轨过程的那种大起大落,所以 “转轨度”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俄罗斯,前者为5.05%,后者仅为3.68%。到二○○三年,中国转轨度指数已达72.3%,而俄罗斯则为60.81%(数据参见“新论著”,151—152、167—169页)。俄罗斯的转轨度之所以落后于中国,显然是因为在转轨初期,俄罗斯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市场经济制度,都采取了简单“移植”的方式,没有考虑这些制度之间以及制度与国情之间的契合度,更没有把国民福利和自由放到制度重建的基本目标上,因此,俄罗斯转轨进程表现出大起大落,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由此可见,转轨国家制度建设的三个维度必需步步耦合,才能保证经济转轨“又好又快”。
新论著提出的三个维度的耦合度思想,把理论界所探讨的关于转轨国家制度建设中的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的有机结合问题,更为具体化了。一般说来,正规制度的安排可以直接借鉴、甚至移植,但非正规制度则不同,如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都镶嵌在某一社会有机体之中,因此难以移植或者至少说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转轨国家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必须是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转轨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不同维度之间的耦合关系。
(《中外经济转轨度比较研究》,张仁德等著,经济科学出版社二○○七年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