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生坚
甘地(M.K.Gandhi,1869—1948)尊称圣雄,即Mahatma,源于梵语的敬语mahatman,英译是Great Soul,据说是直译,或许倒不如中译的“圣雄”更近原意。圣者超凡脱俗,能凡俗之人所不能;印度有各种教派大大小小很多“圣人”,甘地是其中之一。雄者,亦可理解为胜者。印度耆那教祖若提增胜,尊号“大雄”,或称“胜者”,可见在印度语境,“雄”与“胜”相通。所谓胜者,不唯胜于他人,更在于战胜自己。《甘地自传》说:“在我看来,克服潜藏的情欲比用武力征服世界要难得多。”如此坦言,因为他深知约束自己——不只是“克服潜藏的情欲”——之艰难。
甘地十三岁结婚,耽溺爱欲,甚至在父亲病危之际,犹且贪恋床笫,以致未能在最后一刻亲视含殓,这使十六岁的甘地愧痛交加,视为终生不能洗刷和忘怀的污点。这个记忆无疑对他后来提倡自我约束,并于一九○六年(三十七岁)发誓禁欲有着深层的影响。不是每一个榜样都非得通体发光,也不是每一个伟大的成就都非得有一个辉煌的起点。甘地之可贵,如鲁迅所言,在于“言行一致”,他把自己的弱点、局限连同愧痛一起袒露出来,并未削减他的“坚苦卓绝”之伟大。他的自我约束以至禁欲的意志精光四射,消除了所有污点和阴影,因为发誓禁欲可不是一劳永逸地免除了一切诱惑——甚至在禁欲二十多年之后,在其花甲之年,依然如此。从苏格拉底到甘地所尊敬的托尔斯泰,不乏这样的先例:强健的生命力从罪恶的泥潭中绽放出璀璨夺目的精神之花。在嗜欲中陷得愈深,愈加需要坚强的意志和巨大的力量才能振拔出来。有的人就在激烈的抗争中,终于战胜自己,坚持到底,抵达常人难以企及的境界。有的人可以毫无羞愧地说自己一辈子都没有什么私心杂念歪脑筋,这固然是好的,也可以说是幸运的,他们免除了内心的煎熬,往往也就不过如此尔尔,度过了平淡而幸福的一生。
甘地的禁欲和自我约束既是养生,也是修身的法门。这合乎印度和东方文化养生和修身合为一体的传统。在甘地看来,“禁欲的字面意思是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它引导人们达到对神的认识,如果没有自我约束的实践,这种认识是不可能的。自我约束是指控制所有的感官。但一般来讲,禁欲是指控制性器官和性本能以防止精液的流出。对一位在各方面都能做到自我约束的人来说,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当禁欲变得自然时,他或她才会从中获得最大的益处”(《圣雄修身录》)。这段话差不多可以揭示甘地有关禁欲和自我约束的思想之特质:极其认真,近乎决绝,又有几分神秘,让人即使有所怀疑、保留,也不由得对它采取一种审慎而敬重的态度,不好轻易给予判断和评论。他的有些说法,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显然与他信受奉行的宗教思想有关。然而,就算是这些东西,也如同瘿节蠹皮,无损于劲松的风姿。我们只要不是嗜痂成癖,终归可以有所获益。
在饮食方面,除了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水之外,甘地认为,对于调味品、茶、咖啡和可可,以至烟酒、大麻、鸦片等等,都应该加以严格的控制。他甚至说,“吃饭应该像吃药一样”——吃得不多不少,绝不贪图味觉享受。他的一句话说尽了欲望的困顿:“为了享受声色之娱,我们终于连享受快乐的能力都丧失殆尽了。”这好像就是在说我们眼前的事情。如果有人还是听不进去,那么,不妨听听克尔恺郭尔带着一点诡谲的、魔鬼般的声音:“人们必须抑制自己。这是一切享乐的首要条件。”
总的说来,甘地似乎没有说出什么特别的、新鲜的东西。关于养生、修身,古往今来很多人都说得比他好多了。而且,甘地经常说得不太稳妥,似乎未经反复推敲,有点趋于极端。事实上,甘地所在的环境,也不太可能使他有足够的余裕,做到四平八稳。他的言行举止从容淡定,实则已经殚精竭虑,用尽了心思。他所说的关于养生和修身的几乎每一句话,都结合了其他方面的考虑,隐约伴随着另一种声音。简单说来,就是在宗教、伦理的内涵之外,还有政治、经济的现实因素,而且,常常很难辨别他的思虑究竟侧重于哪个方面。
当时,英国人榨取印度的自然资源,又用廉价而劣质的工业产品冲击印度的传统手工业,使印度经济陷于停滞甚至衰退。这造成了印度的严重贫困,就连碘酒都“很贵,穷人用不起”,所以,甘地推荐用热水敷,来消除虫豸叮咬的肿痛。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基本生活用品之外(甚至在此之内)的商品都是奢侈品。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的工业生产却又注定要鼓励和刺激消费欲望,把整个印度卷入资本主义的车轮。而甘地所倡导的生活方式显然是与之格格不入的。他发动了他所能采用的抵抗方式,而他所凭借的几乎只有个人的精神力量。
不过,甘地绝非盲目排斥英国、抵制英货。他赋予“斯瓦德希”(Swadeshi,抵制英国商品)比字面意思更为深远的含义,使之不仅仅限于经济斗争,而且带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他曾经在伦敦读书,学习法律,“接受西方教育”;他曾经戴礼帽,学跳舞,学法文和拉丁文,还想学小提琴;同时,他对现代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文化的负面结果也看得很清楚。在印度,有很多接受过西方教育的人,其中,有的鼓吹全盘西化,有的推动民族主义和宗教运动,反对西方文明弊端。甘地偏向于后者,但是并不怎么激烈。他到一九一二年左右才放弃欧式的、英国绅士般的服装,改穿印度传统服装——再到后来,变得越来越简单。
甘地的思想从来不限于印度本土传统。譬如,他有一个极具创造性的观念:“从身体的所有需要中摆脱出来是真理之神的亲证。但这样的亲证不可能匆忙获得。身体不属于我们,当它存在时,我们要把身体当做托付给我们保管的东西去使用。”身体是“托管”给我们的东西,这个奇妙的观念含有印度本土思想成分,尤其是来自《薄迦梵歌》中有关“不占有”的思想,而他的言说和措辞也暗示他的灵感同样来自现代财物管理方面的“托管制”。甘地曾经说过,他在《薄迦梵歌》的指引下,更加清晰地理解了“受托人”的含义,从而使经济和法律领域也带上了哲学和宗教内涵。
既然把身体视为“不属于我们”、“托付给我们保管的东西”,也就只能善待、不能滥用身体。甘地说:“当我们出于自私和自我放纵来利用身体或用它伤害别人时,我们就是滥用身体。如果我们练习自我控制,并致力于为整个世界服务时,我们就是善用了身体。”——真正使甘地成为“圣雄”的不是修身,而是献身;不是类似僧侣或隐逸之士,脱离社会生活,回避现实冲突,修身养性,而是献身真理,献身为人类服务的信念和实践。他的修身和献身,都超越了本土文化和民族主义的渊薮。
确实,甘地的思想颇为混杂,这跟他的人生经历和环境有关。尽管如此,还是可以在他的思想中大致划分出一些重要的范畴,包括真理、道德、宗教和政治等等。它们既是思想的范畴,也是实践的范畴。
甘地于一九二五年(五十六岁)开始撰写自传,他把它题名为“我体验真理的故事”。按照甘地的表述,这里的“真理”是个复数——考虑到印度是个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国度,而甘地又始终致力于跟西方平等对话,他的真理观如此超前也就不奇怪了。在甘地的话语中,这个复数的真理是包含各种原则在内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而他所说的“体验真理”,同样也可以说是“实践真理”。他又好像发自天性似的,极其尊重人世间的道德。他甚至把道德放在宗教之上:“真正的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宗教。可以把无私地遵守道德法则的人看做是有宗教信仰的人。”跟他对真理的理解一样,他心目中的道德具有普世性的意义,他多次表达这样的意思:“我一直相信,对一个人可能的事情,对所有的人也是可能的。”
甘地不是一个“纯粹”的思想家,但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在现实中发挥智慧和才能的政治家。他投身政治是不得已:“要和普遍的和无所不在的真理的精神面对面的相见,人们必须爱护最卑微的生物,一如爱护自己,而一个有志于此的人,便不能对生活的任何方面采取超然的态度。这就是我追求真理而不得不投身于政治的缘故。”——有人为了追求真理而投身政治,也有人为了追求真理而躲避政治,两者之间没有高下之分。他接着说:“我可以毫不迟疑的,并以最谦逊的精神来说,凡以为宗教与政治无关的人,其实是不懂得宗教的意义。”——反过来也可以说,凡是以为政治与宗教无关的人,或者,仅仅把宗教作为政治手段的人,其实是不懂得政治的真义。
在很多文章和演讲中,他的思想总是在暗地里经过迂回曲折之后,用最简单、最直接的语言表达出来;它们显得不太有逻辑,但是充满了暗地里的迂回曲折之中积累起来的力量。他也经常用一些命令式的语言,而又奇妙地结合在一种极度谦卑的态度之中。在他追求、体验、实践真理的过程中,抛弃了许多旧观念,也学习了许多新事物,如此精进不已。他明确写道:“我所形成的观念和我所做出的结论都并非笃定不变的,我随时有可能改变它们。”当然,他也有自己的原则。譬如,在其思想中非常重要的,印度婆罗门教、佛教和耆那教共同主张的戒律或道德准则:“阿希姆萨”(Ahimsa)。阿希姆萨的字面意思是“不杀生”,甘地认为它意味着不伤害任何人,不冒犯任何人,不能有任何无情的念头,也不会对任何人怀恨在心。这好像很难做到,但是,甘地说,倘若你想要做到,立即就能做到。他相信:“如果你表达你的爱——阿希姆萨,以致给所谓的敌人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他一定也会以爱来回报。”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者说误解),政治是人与人的斗争,但是,在甘地那里,政治的根本在于爱,无边无际的爱,直至“爱护最卑微的生物,一如爱护自己”。
爱(或阿希姆萨)是一切的根本。它能化解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矛盾冲突。至少,甘地在他的业务中得到了验证。在这位律师看来,法律的真髓在于“掌握人性之善良的方面而深入人们的心灵”,而“律师的真正职责是使有嫌隙的双方言归于好”。他说:“在我执行律师业务的二十年间,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促使成千的案件私下妥协。我这样做毫无损失——甚至我的收入也没有受到影响,更不必说我的灵魂有什么损失了。”但是他并没有忘记公正。而且,只有公正,才能促成妥协:“人类的行为从来不是靠利益的权衡来规范的,只能靠公正。……每个人也许都知道,并且绝大多数人肯定知道什么是公正的行为,什么不是(按此即所谓人心自有公道)。所有人也许都明白公正的结果对自己和他人都具有终极的好处……”然而,在很多时候,我们知道什么是公正,甚至知道公正的结果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好处,却不肯承认或不敢坚持,也许,这就是因为我们心里缺乏爱,缺乏阿希姆萨。
至此,说起甘地所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也就顺理成章了。
甘地于一八九一年(二十二岁)在伦敦完成学业,成为一名律师,回到印度。一八九三年,他接受委托,去南非处理两家印度公司之间的官司。他投入了为印度侨民争取权利的斗争,历经二十年。在此期间,他的思想逐渐成熟。
在伦敦,甘地开始确认自己的身份,深入阅读《薄迦梵歌》等印度经典。在南非,他又碰上了一场广为人知的遭遇:这位身为有色人种、但是在伦敦学过法律的年轻律师,拒绝从头等车厢转到三等车厢,结果,在漆黑的深夜,被种族歧视的南非白人扔在一个小站上。这个遭遇成为他生命中的一个重大转捩点,成为“痛苦的觉醒的开端”。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一九○七年,甘地详细阐述了“萨蒂亚格拉哈”(Satyagraha)亦即非暴力不合作的理论。它的字面意思是“真理的力量”。甘地以此表示“坚持真理”,用“真理的力量”或爱的力量、精神的力量,而绝不用暴力来对付敌人,凭借耐心促使对手认清、摆脱谬误。因为,一方面,暴力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暴力只会催生更多的暴力,并且,用暴力获取胜利的结果将会是暴力的统治,“扔向英国人的炸弹就会对准印度人”;另一方面,由于真理是复数的,谁也不能认为自己掌握着绝对真理,也就只能寻求相互理解、妥协。甘地对萨蒂亚格拉哈的阐释还要丰富得多,灵活得多,难以一概言之。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萨蒂亚格拉哈并非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是用前所未有的另一种手段来克服邪恶。萨蒂亚格拉哈不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用甘地的话来说,它应该变成勇士的武器,而非懦夫的盾牌。
甘地面临着一个充满暴力的世界,而他的故土也是一个充满暴力的国度(奈保尔对此有非常真切的描述)。无论在民族、国家之间,还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虽然严格说来,当时的印度还算不上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甘地所倡导的萨蒂亚格拉哈都是超越愤怒和怨恨,最大限度地保持谦卑和忍耐,然而又极其坚定地维护着自己的尊严。
萨蒂亚格拉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这个世界上实现真理和正义,这不仅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对手。甘地总是以惊人的坦诚面对对手,他在每一次行动之前,都会通知对方。他也在斗争中向对方学习——在一般意义上,对手总归有值得学习的地方,至于使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得以实行的特定环境,更是如此。鲁迅就曾经把甘地称为“只在印度能生,在英国治下的印度能活的伟人”,他说,在中国,像甘地那样以绝食来进行抗争是无效的。当时,除了甘地之外,还有一大批印度知识分子,正是在英国的学校中学到了“自由”、“权利”,提出印度自治的要求。
而萨蒂亚格拉哈作为一种斗争方式,也表现出甘地所特有的精微的政治感觉和诡谲的政治手段。有人说,他于一九三○年发动的“食盐进军”带有表演的成分。这个说法或许不无道理。只是甘地其实没有政治家的那种表演天才。他似乎也没有修辞天才,虽然做了二十年律师,却没有成为口若悬河的演说家。他的写作好像也很一般。他在政治活动中的成功所依靠的是一种人格力量。甘地不仅用绝食抗议英国人,也用绝食感化印度人,为追随者的过失赎罪,制止不同宗教团体之间的流血冲突。他的著作有一种特殊的魅力,那是来自言辞之外的东西。奥威尔在《甘地随想录》一文中说,“几乎从童年时代开始,他(甘地)就特别认真”。这可以从甘地的自传里得到印证。这种认真不仅表现在道德领域,也表现在政治领域。在那篇文章的结尾,奥威尔说:“你可能反对把圣人当做一种理想,因此感到甘地的基本目标是反人性的和反动的:但是仅仅把他看做一个政治家,而且把他与我们时代的其他政治领导人物相比,他留下的气味是多么干净!”
甘地积极争取印度自治,但他更重视的还是追求精神的完善。他认为,没有自身完善,就是把政权拿回来了,也不会改变社会状况,而“如果每位印度人坚持真理”,实现了精神完善,英国的殖民统治就难以为继,印度就会获得真正的自治。他所说的自治(swaraj)仍然与他所奉行的自我约束一脉相承:“自治的真实含义是自我约束。只有遵守道德规范、不欺诈或背弃真理,对父母、妻子、孩子、仆人和邻居尽职尽责的人,才能够做到自我约束。这样的一个人,不管住在哪里,他都享有了自治。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夸耀自己拥有一大批这样的好公民,国家才算获得了自治。”如奥威尔所言,以圣人为理想,有可能造成反人性的结果;过度强调精神完善,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压力。所以,对于精神上的完善应该有所保留。甘地也看到了这一点。跟阿罗频多一样,他也强调修行者可以、当然也应该在跌倒之后立即爬起来,他们让人永远都有改过自新的余地。
一九○九年,甘地出版《印度自治》,对现代工业文明提出一系列控诉,而认为印度的自治应该是印度文化的胜利,也就是说,印度应该重新发现和确立自己的道德伦理。甘地的这些社会理想的背景亦即对立面,乃是现代性的无限制发展。他的社会理想也不全是独创的。在伦敦,甘地读到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爱德华·卡彭特的《文明:它的起因和矫正》。在南非,甘地熟读了终其一生奉为大师的那些作家们的作品,包括约翰·罗斯金的《时至今日》、梭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从一八九四年开始,甘地大量阅读托尔斯泰,后者的《天国在你心中》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也把《印度自治》寄给托尔斯泰。两人曾经通信交流思想。把甘地的社会理想,以及这里所说的一切,放在抵抗现代性潮流之中来看,或许可以得到更多的启示。应该有各种各样的现代性,同样,也应该有各种各样的对于现代性的抵抗和补救。
甘地的思想和实践,从自我约束到阿希姆萨到萨蒂亚格拉哈,从个人的、到民族国家的、到关乎整个人类社会的,至今仍然有着鲜活的生机。无论是二○○六年出品的印度喜剧电影《黑帮大佬再出击》,还是二○○七年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甘地诞辰十月二日定为“国际非暴力日”,都从不同角度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看来我们已经不可能直接复制甘地。从既是否定也是肯定的意义上说,今天我们所需要的是另一个甘地。
(《甘地自传》,甘地著,杜危、吴耀宗译,商务印书馆一九五九年版,18.40元;《圣雄修身录》,甘地著,吴蓓译,新星出版社二○○六年版,16.00元;《圣雄箴言录》,甘地著,吴蓓译,新星出版社二○○七年版,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