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霞 潘秀宗
摘要“蓝色贸易壁垒”——这一新型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造成极大冲击。本文拟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对《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考量和立法评价进行研究,以利于在我国劳动法领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蓝色贸易壁垒 劳动合同法 利益考量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29-02
一、引言
WTO自由贸易体制下,形式多样的新型非关税壁垒应运而生。目前,“蓝色贸易壁垒”——西方发达国家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设置的又一国际贸易壁垒被推上前台。它对我国经济、社会、法律尤其是劳动立法领域造成极大的冲击。我国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完善相关立法加以应对,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社会就引起极大反响。在当今社会赋予劳动者更多权益保护的国际趋势下,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对《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考量和立法评价进行研究,有利于我国劳动法领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从而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探究
(一)“蓝色贸易壁垒”实质——一种新型、隐敝的国际贸易壁垒
“蓝色贸易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蓝色贸易壁垒”最典型的代表是SA8000(SocialAceountabilitv800O)标准即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是针对进出口商品设置的劳工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以保护“蓝领”工人权益为目标,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贸易保护措施,故又被称为蓝色条款,或“劳工标准贸易壁垒”或“社会条款壁垒”。SA8000标准的实施,促使一般性贸易壁垒向道德性壁垒转变,保护性愈显隐蔽。
目前,国际上“蓝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对违反国际公认劳工标准的国家的产品征收附加税;二是限制或禁止严重违反基本劳工标准的产品出口;三是以劳工标准为由实施贸易制裁;四是跨国公司的工厂审核(客户验厂);五是社会责任工厂认证;六是社会责任产品标志计划。
(二)“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影响
“蓝色贸易壁垒”是把双刃剑,对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
1.对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消极影响
首先,提高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削减企业比较优势。“蓝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使我国企业出现比较优势的扭曲:我国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成本低廉的优势得不到应有发挥,甚至不复存在,极大阻碍出口的发展。
其次,增强外贸企业产品转内销或出口企业转为内销企业趋势,加剧国内企业竞争。随着SA8000标准的实施,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提高成本,需求减少,一部分外销产品不得不转向国内销售。同时,有些企业由于暂时不具备实施SA8000标准的条件,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改变销售模式,选择将出口企业转为内销企业,这又将加剧原非外贸企业内销产品的竞争。
再次,影响外贸出口关联企业的经营。“蓝色贸易壁垒”对外贸企业的消极影响,自然也会波及一些为外贸服务的相关企业,如提供原材料、生产零部件、提供服务中介的企业将面临经营困难的处境,可能造成劳动者就业人数下降,出现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
最后,削弱我国对外投资的吸引力。我国潜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市场需求强劲、廉价的劳动力曾是外商投资的三大主要动力。然而,如果将劳动标准提高到SA8000标准规定的水平,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将被削弱,对外商的吸引力将大大削弱,严重打击外商来华投资积极性,使得影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更为恶劣,这是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又一不良因素。
2.对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积极影响
(1)促进我国劳资关系的改善。当前,我国由于管理滞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执法不力等原因,有些企业漠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一些企业非法雇佣童工、收取职工押金、侵犯员工人身权利、超时或变相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等。社会责任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在我国企业中实施SA8000标准,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这有利于改善我国比较紧张的劳资关系。
(2)推动我国劳动法规的建设。我国现有劳动法规在实体内容上缺乏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在遭遇新问题新情况时缺乏相应的灵活性与变通性;在程序上则缺乏执行的便捷性与时效性,劳工权益受损时寻求及时解决的途径不通畅。“蓝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可促使我国反省本国立法与国际立法趋势之间的差距,积极完善本国劳动法规,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3)增进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影响。经济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SA8000认证具有对出口企业的变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的一面。它的推行实施正是借助外力的推动,改善企业劳动条件、促进生产经营改革创新的良机,能够为企业创造多方面的价值。SA8000的推广应用不仅是推进保护劳动者权益,更重要的是促使工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从单纯的“工具人”、“机器的延伸”到劳动积极性的发挥直至成为生产的主人。①
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立法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考量
20世纪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菲利普·赫克说,利益是法产生的原因,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冲突表现,实际上法是利益的安排和平衡。《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两大利益集团或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资方之间的利益碰撞,并考虑如何平衡。外国势力在劳工权保护方面一直对我国施加压力,比如“蓝色贸易壁垒”就给我们设置了很大的障碍,认为我们的人权状况不够好,认为我们对劳工者的权益保护得不够,希望我们尽快的提高劳工标准,尽快的给劳动者更多的权利。②
保护劳动者与明确双方权利并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立法既定的目标,但其终极目的仍然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从经济和社会的现实矛盾出发,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宗旨,作出了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借以平衡现实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力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
“蓝色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的劳动关系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来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劳动合同法》在解决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力市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方面,积极地作出了努力。很多制度设计,有着重要创新,比如扩大了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制约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试用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的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等。这部法律是对于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分配、社会分层、社会流动与整合领域的里程碑,有利于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的挑战。
四、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攻克“蓝色贸易壁垒”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的载体,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凭证。让失范的劳动关系走向规范,让失衡的劳动关系恢复平衡,我国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和谐。③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在劳动合同法的视角下,建立和加强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核心的多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加强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适度干预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政府。从大政府的角度讲,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的作用应是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即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④
“政府调节、劳资自治”的劳动关系模式,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有效机制,因此,政府在对待劳动关系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持基本的公正,尤其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理由而偏袒雇主压制劳工;必须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为突破口,把中国的劳动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力改善劳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二)贯彻实施劳工标准,切实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
贯彻实施劳工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手段。工会作为广大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劳动法律调整变化的背景下,其工作角度、工作方式、工作范围都将发生相应变化。工会必须迅速调查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制定对策,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挑战。⑤
然而,我国工会目前尚未能够真正成为广大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因此,要加快我国工会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并通过组织的力量来平衡劳资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企业自觉搭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平台
对于企业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就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规避劳动法律,变相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着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平等观念、人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化”时代已经呈现“端倪”,恪守法律规定应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不二法则。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意识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共生共赢的关系,要“善待”劳动者,要着眼于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与劳动者良性互动,这样不但会使企业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且能为社会创造出更多财富。
(四)劳动者要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劳动力价值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增加很多劳动者权利,提高了劳动者的地位,这极大体现了立法者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最大善意。然而,劳动者目前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很低,远远比不上用人单位对于新法渴望以及努力了解的程度,要真正发挥《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提高劳动者对于法律的认识程度,以及维权意识、维权能力。
因此,就劳动者而言,劳动者应当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以应对市场环境下新的挑战。同时,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法》既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者既要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也应珍惜每一个劳动机会,不应滥用权利。
五、结语
《劳动合同法》颁布这一重大举措,彰显了我国不断完善劳动领域相关立法的决心,因此,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利益考量和立法评价,对于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国劳动领域的相关立法的完善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这必将能推动我国积极应对“蓝色贸易壁垒”,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注释:
①谭浩邦.以价值工程应对“蓝色贸易壁垒”SA8000.2005(1).
②林嘉教授.劳动合同法利益考量及影响评价——“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317期.
③郑功成.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半月谈.2006(22).
④高景芳.《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创新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改革与战略.2008(12).
⑤郑桥,姜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新视野.2008(1).
参考文献:
[1]单宝.蓝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效应及两手策略.国际经贸探索.2007(5).
[2]鲁丹萍.国际贸易壁垒战略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刘欣,左治平.蓝色贸易制度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6).
[4]张宇杰.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机械管理开发.2007(2).
[5]刘晓光.《劳动合同法》视角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8(5).
[6]单宝.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宏观经济研究.2007(5).
[7]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