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美丽
摘要 伦理特性是教育的根本属性,特殊教育同样具有伦理特性。对于当今我国的特殊教育而言,伦理研究有助于突破其理论薄弱的瓶颈,为其发展开辟新的路径。适用于特殊教育伦理研究的方法有典型案例分析法、抽样调查法与双向反思法,研究的着眼点在于:说明、描述教育事实,总结善恶斗争的规律;确立特殊教育的价值体系;指导特殊教育实践。
关键词 伦理;特殊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09)27-0010-02
Ethics Study: Another Path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Special Need Education//Sun Meili
Abstract Ethical characteristic is the fundamental properties of education. For Special Need Education in China, ethics study will help break the bottleneck of its theoretical weakness, open up new paths for its development. Methods applied are case analysis, sample survey method and Bi-directional reflection method. Study focus are decrypting and describing educational fact and summing up the law of the struggle between good and evil, establish the value system and guide educational practice.
Key words ethics; special need education;path
Authors address Special Need Education College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the Main Laboratory of Psychological Diagnosis on Children And Educational Technology in Chongqing, Chongqing, 400047, China
教育中的善恶矛盾是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其“源于社会或教育自身提出的教育道德应然与教育道德实然之间的不一致”[1],具体表现为善的教育与恶的教育、教育中善的因素与恶的因素之间的斗争。教育伦理学既研究教育总体上的道德性质、道德价值等问题,又涉及教育的各个局部、各种要素间的伦理矛盾。基于特殊教育的教育本性,伦理研究必然涉及特殊教育中的上述问题,这表明在特殊教育中进行伦理研究的必要性。但对于特殊教育中的伦理问题,国内已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却少有涉及,显示了伦理研究的紧迫性。基于此,本文尝试对特殊教育伦理研究的必要性、研究的方法与研究内容进行探讨。
1 在特殊教育中进行伦理研究的必要性
1.1 特殊教育具有伦理本性“从人文本性和人文精神的意义上看,教育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伦理实体”[2],伦理特性是其根本属性。特殊教育归属于教育总体,“普通教育中有关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功能等一系列理论多适用于特殊教育”[3],因而,特殊教育当然是伦理共同体,具有伦理特性。此外,特殊教育的特殊性进一步突显了它的伦理特性,特殊教育从产生到发展都得益于伦理的支持。欧洲之所以能成为特殊教育的发源地,原因之一是人道主义在欧洲的盛行;美国特殊教育逐渐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主要是因为美国多民族、多色人种的文化差异促使政府及各界人士追求平等、权利等伦理价值[3],从而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就我国而言,“仁者爱人”“强不执弱,富不辱贫”等伦理观念奠定了特殊教育发展的思想基础[3]。另一方面,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突出了伦理的重要价值。尽管有人人都需要特殊教育的提法,但就实践层面而言,其教育主体仍然是特殊人群,而特殊人群在社会各个领域仍客观地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对他们应有权利与需求的倡导或者获得构成现实的限制。如何保证残障人士充分而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保证教育的合适性呢?问题的解决也许必须诉诸伦理的规范与约束。
1.2 善恶矛盾在特殊教育中普遍而客观地存在特殊教育的过去与现在充满伦理矛盾。伦理学是一门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伦理矛盾亦是各门社会科学和人类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必须面对的问题[4]。具体到特殊教育,其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中充满伦理矛盾。善的特殊教育,即让每个特殊儿童获得最大最好发展的教育是人们的追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美好追求又不可避免地会有违背意愿的结果,即善的目标带来恶的作用。那终究是放弃还是坚持某一具体的特殊教育观念或模式呢?这最终要取决于这一观念或模式中“善”与“恶”的斗争。在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善恶斗争极为普遍,如对安置形式的改进,对标签作用的讨论,对特殊人群态度的变化等。但从另一侧面看,也正是在这些善恶矛盾的斗争中,特殊教育逐渐走向自己的价值应然状态。
1.3 伦理研究是我国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动力纵览我国特殊教育的研究状况,“理论空白的危机”是其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5],从研究范围来看,现有研究“较少涉及国家特殊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宏观问题与理论问题”[6]。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这“不仅会影响我国特殊教育建构自身的理论体系”[7],还将导致教师面对教育问题时的茫然。从根本上讲,我国特殊教育理论的薄弱是特殊教育观念的不足,“也就是特殊教育理想的贫困,或者说是特殊教育价值的贫困”[8]。而教育价值属于价值应然问题,即某种特殊教育形式、教育制度、教育活动等是否是“善”的,是否值得追求的问题,即教育的伦理问题。所以从本源上讲,伦理研究的缺乏是导致我国特殊教育理论困境的原因之一,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加强相关伦理问题的研究。
2 适用于特殊教育伦理研究的方法
原则上,适用于众多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应对特殊教育的伦理研究具有适用性,但每个研究领域的特殊性必然要求研究方法在保留普适性的同时作出适合领域特殊性的调整。综合考虑伦理研究的普遍方法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提出3种研究方法。
2.1 典型案例分析法对于特殊教育中的伦理研究,案例分析法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案例分析法的“深入体验”能满足应用伦理学“获得足以形成价值判断的背景资料和主观感受”的要求[9];其次,案例分析法的个案针对性强,与特殊教育对象差异性大、教育问题复杂度高天然地吻合;最后,案例分析法在特殊教育研究中被广泛采用,研究者已经具备该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素质,有力地保证了研究的效度。当然,在保证研究深度的同时,研究者务必进行类似案例的比较与总结,以弥补案例研究在广度与共性上的不足。
2.2 抽样调查法在同样具有研究深度优点的同时,抽样调查法很好地解决了研究的代表性,即效度问题,同时它在应用心理学与特殊教育研究中被广泛采用。需特别提出的是,研究人员尤其要注意统计在抽样调查中的使用,此方法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高“伦理学研究的广度、深度和精密度”,相关专家认为该方法在我国伦理学中具有十分广阔的运用前景[10]。与其他领域类似,在特殊教育中运用统计方法进行伦理研究的一般过程可以概括为“实质伦理问题概念化→概念指标化→指标数量化→统计方法应用科学化→统计分析结果抽象化、合理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