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那些想有所作为的法官一个空间”

2009-12-11 08:25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45期
关键词:诉权怪圈最高法院

中国新闻周刊:你怎么评价这个《意见》?

王锡锌:最高法院去年以来,特别强调司法要更加有效去化解一些纠纷。许多纠纷法院不受理的话,并不是说人家就不闹了,有可能通过其他渠道,甚至是非制度化的渠道,比如群體事件、大规模的上访来表达诉求。我觉得从这点上来说,诉权保护的加强,对于防止非制度化解决纠纷的做法是比较有利的。

中国新闻周刊:有人担心《意见》实施的效果,因为法院面临的体制性因素并没有变化。

王锡锌:《意见》根本不可能涉及到这个。你看这个《意见》,是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发的。他主要的目的是让法官意识到,要用足《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给出的空间。以前,法官可能把案件受理的空间缩小了。现在,对于那些想要有所作为的法官来说,这个意见可以让他们做足文章。他有一个最高法院的依据,他知道在这方面是不会出错的。

我们现在讨论的,只是在这样一种体制、结构既定的情况下,原来有些法官他想干,有可能基于认识的问题,有可能基于利益的考虑,没有去做,我觉得这个《意见》在这方面是有作用的。我们当然可以从体制和结构的意义上来怀疑这个《意见》的有效性,这个有待观察。但是在中国做事,很多的时候都要名正言顺,师出有名。他有了这个东西,不想做事的他依然可以不做,但想做事的人,原来做不了,现在可以做了。

中国新闻周刊:行政诉讼的不依法受理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以致于需要专门出一个《意见》加以约束?

王锡锌:不受理的比例到底有多大,可以查到数据。但是我觉得对诉权的限制除了不受理,其他还有一些隐性的不受理,这个可能是更突出的问题。

不受理的一种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审了之后裁定不受理,法院对我开了门,不服我可以再上诉。但是有一种隐性的不受理,我根本就不理你。比如信息公开案件,我根本就不收你的材料。这其实就是人为关上了法院的大门。

中国新闻周刊:这里好像有一个怪圈。有些案子属于法院的职能范围,但是有政府部门的干涉,所以受理不了,就返到社会上去了,产生社会压力,然后又回到法院来。

王锡锌:这个怪圈就反映出,这一过程不是在一个地域内完成的。法院关门,上访可能不在本地,而是诉诸更高的权力。而上面也有自己的考虑,你地方出现了乱子、纰漏,你有责任解决,而且法院本来就应该解决这个事。所以上访还是有一个更高的、额外的力量把他推回去。所以这个怪圈不是自动的。

中国新闻周刊:算不算是上下级之间的一种博弈?

王锡锌:在很多时候当然可以算了。这种博弈,不是在台面上。在台面上,地方让法院关门其实是想捂住问题,他并不是要把问题推给上面,推给上面就超出其控制了,问题就暴露了。地方政府让法院关门,一是案子去了法院就公开化了;二是的确做了不合法的事情,按法律办他就可能败诉。所以我不让法院受理。如果你来找政府谈判,那就是我开的价,可能是打了折扣的。实际上就是关闭你的博弈场所,关闭当事人利益实现的场所,只剩下来找我。

中国新闻周刊:民告官的诉权困境存在多年,一直没有找到一个突破口。现在如果有突破口的话,在什么地方?是上级的压力?

王锡锌:我觉得如果只是诉权的话,还比较好解决,因为诉权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不是胜诉权。胜诉权更加复杂,假如你的利益是合法的,你应该可以预测到你不仅能敲开门,而且你会赢。从世界各国来看,保护诉权不是一个问题。就算法院不够独立,政府可能在你胜诉权上做文章,在诉权上做文章是比较奇怪的,但是在中国的确发生了。

也不是没有解决之道。全世界主要国家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一般都要受理,除非你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的逻辑在于权力要受到监督,行政权力要受到司法权的审查。如果我们确立了这个基本原则,就解决了形式上的诉权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形式上的推进会推动实体问题的解决?

王锡锌:那当然。一旦受理,就算地方政府干预了,你还可以上诉,这就超出了地方政府的控制。最重要的还是“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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