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 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碳金融是建立在碳排放权基础上的一系列交易,包括技术应用、融资信贷、咨询和衍生品开发等类似于有价证券市场的一系列金融活动。2005年,欧盟为应对《京都议定书》而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规模现已超过1000亿美金。“无论哥本哈根会谈的结果如何,未来我国是否接受碳减排约束,美国政府即将通过的20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草案就蕴含着巨额利润,我们抓住其中的80%就足够了,这其中蕴藏的1000-1500亿元对外采购额将为我国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推动力量。”曾刚谈到。
无法估量的市场前景,
无法改变的劣势地位
欧盟每年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二氧化碳排放权,若企业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出售”套利。若企业排放量超出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从具有配额余额的企业手中购买。于是碳排放权就能通过电子账户在全球的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除此之外,欧盟推出与排碳配额挂钩的期货及期权,使碳排放权与大豆、石油一样自由流通。
曾刚指出,中国碳排放市场之所以潜力如此巨大,原因在于我国碳减排交易的成本优势和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CD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减排交易。跨国交易对东道国经济环境的稳定性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度要求很高,政策性风险成为跨国投资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正是我国的绝对优势,使得碳减排成本远低于别国,从而占有市场霸主地位且前景看好。”他接着说,“中国成为了制造业大国尽管并不具备技术优势,同样,没有减排技术优势我们仍可依靠成本优势成为碳金融大国,将二氧化碳这种商品打上MADE IN CHINA的标签。”
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树桐告诉笔者:“天津已有20多家自愿减排的企业联合起来,尝试建立自愿减排市场体制,这是一种进步。我们公司在循环经济领域卓有成效,但还没有足够的勇气涉足碳金融市场,短期内还将保持观望态度。”
对此,国务院发展中心研究员武旭表示,由于全球碳金融发展已较成熟,我国企业在全球交易中处于劣势,由境外买方掌握碳资产定价权并主导交易,大大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积极性。曾刚则进一步解释说:“在国内市场上售价6欧元的碳商品,在欧洲市场最高可达28欧元,中间商赚取了22欧元的差价,被国内很多人所诟病。但目前节能减排还并非全球范围的强制义务,欧盟对减排承诺的严格履行才造就了如火如荼的欧洲碳金融市场,才使碳排放权成为有价值的商品,因而这个‘买方市场和国际买家决定价位的现实,只有当全球所有国家联合起来制定统一标准时才会有所改变。”
“一锤子买卖”
使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受限
金融机构在这个领域能做什么和获得什么,成为了我国金融界当前新兴的热门话题。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朱力勇表示,兴业银行从四年前就在国内首创了针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业务,为企业提高能源使用率、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提供“绿色信贷”。他说:“去年开始实施‘三年放贷100亿的目标,截至今年10月底,我们可持续金融中心已完成近150个项目,累计放贷金额基本突破100亿。”
“既然是碳金融,金融机构的参与就无处不在。例如,受减排约束的企业由于实际排放量和持有量差异而产生的履约成本差异,需要银行开发出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避险。银行还可对没有减排义务的企业开发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既获得收益又加强了市场流动性。银行还可为碳交易提供结算清账服务,像摩根士丹利那样为企业开个‘碳账户,或者像渣打银行那样在一级市场筹资以获得CDM项目收益。”曾刚表示。而国内银行更多地是像兴业银行一样,为企业CDM项目提供风险担保、信贷和信用增级。武旭认为:“绿色信贷非常有进步意义,使银行加快适应未来变化规则的同时,也能积累经验,开辟未来发展方向。但国内银行还仅局限于整个市场的一个环节,所做还非常有限。”
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中心综合规划处负责人黄诗华称,金融服务于市场,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取决于现有市场结构。“CDM之下的我国碳市场是直接通往国际的单向市场,这‘一锤子买卖就决定了金融机构只能在一次性交易服务过程中发挥有限作用,例如寻找买家、价格谈判等,更多的是等待宏观经济体制的突破和国际交易体系的贯通为金融功能发挥作用带来更大的空间,最终使碳排放权能像证券市场的股票一样进行交易。”
绿色信贷,
怎样解中小企业的难题?
兴业银行在国内先行的绿色信贷,已在实践中总结了节能服务商和融资租赁等七种融资模式。朱立勇称:“每种模式都结合了大量案例的共同特点,有其适用范围,实践中还需根据企业和项目特点进行微调,聘请专家对项目节能减排的能力做严格认定。融资期限最长可达五年,并可根据实际现金流灵活确定还款期限,旨在缓解中小企业的还款压力。”
申请融资的企业大多是轻资产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很突出。“在风险把控上,我们比其他金融机构更有心得。中小企业资产有限,已经将资源最大化利用了,若一味从固定资产上寻找担保资源就徒劳无益了,因而我们将目光转向了整个交易链。例如,一家中小节能设备供应商为一大型公司的节能项目提供设备,与交易对象的设备买卖形成了一笔应收账款,那就以应收账款来融资。”黄诗华说,“我们不拘泥于传统的资产抵押,而是设法寻找更多信用增级方式。在上述案例中,对企业承债能力的评估,除了看其自身资质,还看上游企业的信用等级,实际上付款承诺是从上游企业发出来实现信用增级。此外,我们很早就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损失分担协议》,以保险形式对贷款的可能风险进行分担。”
对于风险控制的成果,黄诗华表示并不能太乐观:“现在还只能以个案方式带动具有共同特征的中小企业融资,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目前还没有找到通用解决模式,我们的成果建立在长期的努力之上。企业短暂的生命周期决定了它们有可能很快沉寂消失,而贷款仅是一款金融产品而已,有特定的功能和服务边界,人们对银行应该加大中小企业信贷的误导,其实超出了产品边界和服务能力。我们的风险偏好相对较低,只能不断提高风险控制力,在力所能及之下平衡收益与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需要宏观上做出系统性安排,否则过去是难题、现在是难题,未来也还将是难题。”
等待哥本哈根会谈,
等待未来
曾刚坦言,国内现在还没有碳排放交易市场,还未涉及排放权和相关衍生品交易,国内金融机构甚至连提供CDM项目咨询都很困难,因为交易标准的制定依赖于联合国与欧洲市场的认可。“尽管国内CDM项目数量急剧增多,但缺乏配额交易机制,对于采取碳税还是碳交易方式还未统一定论,市场缺乏明确发展方向。人们在等待哥本哈根会谈的结果,这将直接影响市场发展空间,很可能对我国经济造成短期负面影响,因为我们长期依赖高能源消耗的经济模式。包括银行在内,最大的制约因素还是长短期利益的衡量。”
黄诗华则表示,气候危机的影响是全球范围的,《京都议定书》CDM机制只是游戏规则之一,也许会被另一规则所取代,但应对气候变化还是有市场化机制的用武之地。其次,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减少碳排放的功用和原理都是通用的,无论政策怎样,市场化机制这“看不见的手”都会将其推向最经济可行、成本最低的地方,碳排放市场会一直存在下去。“若维持CDM机制,我们则希望成为中小碳减排项目的‘特许买家,提高中小碳减排项目的议价能力,缩小中国本土与国外市场的价差。若国内形成大规模交易体系后,我们还将开发新的金融工具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
“继绿色信贷后,我们提出了可持续金融理念,一方面以金融产品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希望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对商业银行而言也是可持续的。目前这个新兴领域国内没有先例可循,我们在探索中更希望得到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例如出台税收优惠、单列行业统计等具体措施,让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进来,加速市场的发展。”朱立勇表示。
武旭认为兴业银行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很具前瞻性,但还不能独立核算,介入碳金融的层面仍很窄,还需进一步深入积累和引进一批具备国际眼光的人才,不能仅盯国内市场。既然无法左右未来发展,就认真跟紧国际趋势,从起跑线上就开始赢取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