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生育和养老制度的安排

2009-12-04 02:52穆光宗
探索与争鸣 2009年7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生育人口

穆光宗

目前我国城乡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大约在1~2个之间,但人口大国的低生育率问题往往表现得更加扑朔迷离。我们需要更低的低生育率?或是保持不变?抑或有所调节?现在大陆育龄人群的意愿生育水平,已经低于更替生育水平甚至政策生育水平。不争的事实是,无论城乡,养育孩子的直接成本很高,高昂的机会成本和心理成本因素都对生育发挥了强大的内抑作用,可以说低生育已成定局,小家庭制成为社会时尚。

生育的理性预期告诉我们,无论穷达,为人父母者都会掂量自己的养育能力,而不会像低等动物一样不负责任地随意生育。很多调研证实,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是两个为限的,个别家庭因为健康、年龄、经济条件等只想要一个,想生三个以上的家庭更是少见。双独夫妻除了要赡养四位老人,还要抚养子女,又要在职场打拼谋求事业发展,压力普遍很大,即便有生二胎的机会,一些调查发现超过一半的比例也可能只要一个孩子。

直言之,我们不能再迷失在“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误区中了,说到底,这种认识还是没有摆脱以“数”为本的简单思维。在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之后,中国人口的首要问题已经是结构性和政策性人口问题。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了计划生育强势家庭、弱势家庭、风险家庭和残缺家庭。根据我们对独生子女风险家庭和计划生育残缺家庭规模和比例的估计,在人口学意义上,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爆发和积累并存的“后计生时代”。

随着现代人口转变的实现,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家庭进入了家庭生命周期的中后期,于是一个新的话题提上议事日程:未来的中国,养老安全吗?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至今,以“一胎化”为内核的人口生育政策实施快30年了。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已经进入该结婚、该生育的年龄,似乎他们的父母也该安享来自儿孙的福祉、度过一个心满意足的晚年了。但事后的实际情况远比最初的理论推测要来得复杂,因为最初设计一胎化政策时,没有认真充分地考虑过独生的风险,而未知数太多了。

早在20世纪90年代,数以千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进入了一个相当敏感的发展时期,独生子女生存风险开始陆续爆发。2001年6月,山东社会科学院王秀银研究员等率先在计划生育先进地区——山东荣成市开展了大龄独生子女夭折的调查。生命周期一旦依其自身的规律进入到中后期,独生子女伤病残缺爆发的风险亦具有某种悲壮的意味。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有上万名孩子(其中主要是学生)遇难。据新华网相关报道,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有10000多个,其中8000多个是独生子女家庭。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再次提醒我们生命的无常、独生的风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不再是个别现象,也不再是一种区域性现象,而是已经成为带有某种规律性和普遍性的严峻社会问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实现之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导向下的计划生育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风险和代价问题,是一个已经摆上桌面的现实问题和紧迫问题。据2007年7月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进行的生育关怀对象摸底调查,全省意外死亡独生子女的父母共有37899人,占当时独生子女父母总数的0.22%,其中母亲年龄在49岁以上的死亡独生子女父母共有15754人,占独生子女父母总数的0.095%。历史地看,独生子女夭折人数和家庭还在逐年增多,2007年山东省生育关怀调查汇总结果表明,荣成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岁以上母亲及其配偶人数为263人,大体为2001年的10倍。[1]上海社会科学院左学金研究员指出,假如一个活产子女在成年前夭折的概率是5%,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比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所面临的风险要大20倍。[2]

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来说,未来的养老压力巨大。根据重庆市老龄委最新调查,35%的城市家庭要赡养4位老人,49%的城市家庭要赡养2~3个老人。根据陈乐等2007年对重庆市的调查,1047个独生子女家庭中突发意外的家庭占了1.18%。117个伤残家庭中有15.9%的孩子生活不能自理。这些家庭所得到的补助根本不够这些伤残子女的医疗费用,并且这部分人中有些由于属于非农业人口而不能得到补助。绝大多数社区或者居民小组也没有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3]最后,该研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即设立一个计划生育家庭孩子伤残和意外保险,类似合作医疗制度,国家给予一定补贴,而每个家庭缴纳的资金以其承受能力为限。当子女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金,不至于陷入困境,同时,在养老保险支付中实行财政补贴。

迄今,一胎化政策主导下的人口发展所积累的风险已非常严重,所以,重要的与其说是控制人口的数量,不如说是控制人口发展的风险。

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独生子女政策是一代人的政策,《公开信》曾经承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人口政策不应该是单独针对数量调节的社会公共政策,而是一个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体系,这样才能摆脱片面的治理模式,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治理模式,也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来看待人口问题。令人高兴的是,近两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已经注意到“人口长期均衡协调发展”的战略意义,这一提法实际上包括了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均衡问题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问题,所以说统筹人口发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点在结构、关系和功能上,结构与功能主义的思维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人口规律。

统筹人口发展要求树立底线意识、生态意识和协调意识。人口生态是指人口的男女老幼或者说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生物多样性。人口的生态平衡是人口安全的根本保证,人口生态失衡是人口安全的根本威胁。人口的安全发展是要消除人口发展的风险性。人口发展要从传统的增量控制转向风险控制,这就需要一个适度的低生育水平的保障。人口发展的风险控制就是要控制和减少风险家庭和残缺家庭的规模和比例;至于弱势家庭,主要是一个性别平等问题,所以不是单一的生育调节可以解决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长期的超低生育率会导致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过度、经济增长缺乏人口推力等弊端。在我国,为避免过高的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困境,坚持以更替水平生育率作为人口安全发展的底线是战略性要求,国家主导的价值取向应该及早回归到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历史坐标上。

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国家应该建立一个以人口安全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健全家庭结构,尽量减少风险家庭和残缺家庭。认识到这种风险的威胁,最可行的莫过于进行生育安全的战略储备,即假定每个家庭都可能早晚会遭遇某种风险事件导致家庭残缺,所以需要有一个生育储备系数——例如至少多生一个孩子,这种人口安全意识对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以及科学发展都非常重要。控制和减少人口发展的风险是长远战略必须坚守的底线伦理:一方面要事先预防,控制风险家庭的比例;另一方面要事后补救,帮扶残缺家庭和困难家庭。总之,到了人口生育率很低而且稳定的阶段,我国面临的新挑战是如何尽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所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如何让计划生育家庭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和自由自主的福祉。

现在国家需要将更多的资源用于计划生育的优质公共服务和计生家庭的基本社会保障,关注优孕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养老安全保障三大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很多计生家庭已经进入了后计生时代,他们的计划生育使命早已完成,父母逐渐进入老年,成为有特定历史烙印的“计划生育老人”,国家应该对这些人承担起养老保障的历史责任,因为他们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甚至是付出了牺牲和代价的。在后计生时代,国家需要直面“政策性人口问题”,未雨绸缪建构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不同的家庭给予不同的关怀与帮助,使得我们生活的社会更加幸福和谐。

在2009年人民网强国论坛的“两会”网络议案中,因独生子女夭折而担心老来无人赡养的父母们提出了几点建议:建议政府为独生子女夭折家庭专门建立精神家园活动场所;建议政府为独生子女夭折家庭的孤独父母建立专门的养老院,让这些同病相怜的孤独的人找到自己的大家庭,以便过好余生,奉献社会;建议将独苗夭亡无法再生育后收养子女家庭纳入计划生育政策扶助范围;建议独生子女夭亡第一时间进行慰问给付国家补偿金,并制定独苗夭亡孤独父母的养老医疗优抚政策,让无子女照料的孤独父母也有安心就医的保障。从道义上讲,我们认为:对已经出现的“弱势家庭”或“困难家庭”,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在精神关怀、养老保障、生活照料等诸多方面给予切实有效的帮助。

很多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我们不能在议而不决中一再坐失良机。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尊重民意、保护民权、倾听民声。今天是明天的前奏和准备、未来是现在的延续和结果。中国倡导可持续发展已有多年,而人口发展最需要可持续的视野,就是要为历史负责、为人民谋福,要把人口发展和人口问题放到整个社会进程中来统筹考量。

参考文献:

[1]李兰永、王秀银.重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需求. 人口与发展,2008(6).

[2]左学金. 由地震和独生子女存活风险引发的几点思考. 人口与发展,2008(6).

[3]陈乐等. 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研究. 中国老年学杂志,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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