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 磊
摘要:我国收入分配体系的公平正义取向,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又体现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以人为本本质和人的异化复归的基本趋势。反思我国改革以来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过程,从效率公平的权衡到公平正义的诉求,将有助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构公平正义型收入分配制度体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公平正义;效率优先;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04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127—02
一、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既是一个古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目前,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渐推进,经济增长与公平正义之间呈现出了明显的背离趋势。如何从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出发,在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劳动积极性的基础上,建立能够促进效率持续提高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公平分配原则,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固然离不开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但经济指标不是唯一的尺度。和谐社会应该是体现伦理关怀的社会,幸福生活也应该是有尊严和有价值的生活,而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是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天性,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收入分配公平。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市场内在的等价交换原则反映了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这也意味着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收入,即生产者的收入平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又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最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主要是根据效率来进行市场主体的收益分配,这又抑制收入分配公平。由于市场主体个人天赋能力不均衡、把握市场机会敏锐的差异以及市场的各种偶发因素等必然导致其在竞争中存在着效率的差异,形成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的差异,社会贫富差距应运而生。但市场经济以效率来进行分配这仍不失为一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法,适度的贫富差距是合理的,但其本身不能克服和消除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阿瑟·刘易斯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2]面对现实的确需要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构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共富和谐能够凝聚人心的核心或基点是公平正义,尤其在近现代。“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貌似合理,其实是站不住脚的。一次分配不要讲公平吗?二次分配不要讲效率吗?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割裂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3]效率源于公平,公平出效率;公平是效率的重要前提,在此前提下,需要效率在经济上为更加公平和走向共同富裕提供经济基础,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辩证统一观,也是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规律作用的历史告诉我们,按资分配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的直接表现和后果是人的异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谓的经济高效率,基本上是建立在人类技术的历史性进步、强制性不公平分配和雇佣工人身心健康以及自然生态付出极大代价基础上的。由于这种以物为本的生产方式,与人类社会、经济的以人为本本质和人的异化复归基本趋势相悖,其所谓的经济高效率不可能具有长久的持续性。
二、从效率优先到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
从效率与公平关系理论研究以及见之于社会实践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演进完善的轨迹大致是:传统平均主义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对于效率与公平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起,学者们吸纳历史上各个学派的研究成果来探析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在这些研究中,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派坚持的是交换规则公平、效率优先的公平效率观,即权利对等的起点公平;自由主义、货币主义、理论预期和供给学派都否定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和收入均等化意义的公平,坚持规则公平、机会平等、效率优先的公平效率观,即权利对等的结果公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效率观坚持的是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平等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效率观,即权利平等的结果公平。
理论研究的逐步探索,反映在高层决策上,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人收入分配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五大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在强化效率优先的同时,开始了对公平正义的探索。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是“公平正义”,着力点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申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切都预示着公平正义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
三、建构公平正义型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现实思考
1.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公平正义的分配离不开市场和政府的运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力量的发挥并不应该像某些观点所说:市场负责效率,政府负责公平。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说,市场对分配的公平正义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场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不仅具有实现经济繁荣的功能,也具有实现分配公平正义的功能。市场为人们提供了广泛的自由空间,在促进人的平等和社会秩序的形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市场通过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资源价格,按照每个人提供有价值的资源的能力分配报酬,通过将个人收入多少的责任交给个人,市场以独立于政治权威的方式分配着社会生产活动的收益和负担。虽然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有着竞争的不完全性、交易的非零成本以及市场本身的外部性等问题,使得市场在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过程中不能完全实现正义,从而导致分配正义的制度要求与市场的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2.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直接反映了收入分配上的“效率与公平结合”,构成了现阶段较为科学合理的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一方面,按劳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它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与其报酬的本质联系,这是其效率的一面;另一方面,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范围内进行的,它充分顾及到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经济利益及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收入分配中的公正原则。
3.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不能简单的由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利益分配,同样也不能由多数人来决定少数人的利益。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公平观就是要多数人和少数人都可以接受的正义,当然此时的少数人不一定是指人数上的少,也往往指社会影响上的弱势群体。过去的平等指的是每个人自由的发展,拥有平等的机会,这将产生结果的不平等。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先天的不平等的现实,要求公平原则为自由和平等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要实现正义公平,就需要一些不平等。任何差别的存在都要能够有利于境况差的人,有利于最少受惠者,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着眼点是减少先天不平等的影响,追求结果的平等,使得先天的不平等尽量不影响个人的利益分配,能够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再仅仅是“按劳分配”,而是“按努力分配”。我们应当允许不平等的存在,只要这种不平等能消除更大的不平等。
4.有效制约政府的官僚主义。政府以安全和平等为名,越来越经常地把从某些人那里得到的东西给与另一些人。人们本来是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但现在即便是最起劲地鼓吹福利国家的人也不得不承认,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在政府活动的领域,正如在市场中一样,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它的作用正好同斯密的那只手相反:一个人如果一心想通过增加政府的干预来为公众利益服务,那他将“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去增进同他的盘算不相干的私人利益。”[4]如果所有人都要“公平份额”的话,那就必须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来决定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而且他们必须能够把他们的决定强加给别人,从财产多于“公平”份额的人那里拿走一部分,给予财产少于“公平”份额的人。那些作决定并强加于人的人与听从他们决定的人能是平等的吗?因此,对政府的分配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总之,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公平正义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是一个由机会平等、按劳分配以及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等原则组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体系。显然,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才有可能既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又提升社会的整合程度;才有可能既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又逐渐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和目标。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3.
[2]阿瑟·刘哥斯.发展计划[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78.
[3]程恩富.改革、开放和发展的不同思路与流派[EB/oL].乌有之乡网,2006-07-18.
[4]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M].胡骑,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57.
(责任编辑/吴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