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对待销售无证计量器具的问题

2009-11-17 09:03武雪宝
活力 2009年14期
关键词:质监合格证器具

武雪宝

近年来,某些计量器具经销商受利益的驱动,销售三无(无产品合格证,无计量检定合格证,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下称“三证”)计量产品的现象屡有出现,其主要表现在:

1.有的计量产品只有制造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

2.有的产品有产品合格证,而无制造许可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

3.有的计量器具代理商对质监部门的检查,采取软磨的方法,你要什么证件,我就去搞什么证件,如原制造许可证附件上无所销售的器具型号,为了应付检查在原制造许可证附件型号末尾添加所售器具的型号,蒙骗过关。

总之,在销售领域中的计量器具,仍存在“三证”不全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生产企业不重视“三证”。一些生产厂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制造、销售计量器具需要“三证”齐全认识不够,有的只注重其中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产品合格证,尤其对计量检定合格证,不够重视,或只重视其是否经过检定,对检定后发没发证就无所谓了,导致“三证”不全。

2.经销商不懂计量法律法规或违规操作。少数经销商缺乏计量法律知识,对“三证”中的产品合格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无所谓,导致在运输或拆装中将其丢失,还有的经销商认为“三证”与自己无关,遇到检查推说厂方未给。

3.监管不力,认识不够。目前,由于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中的计量器具疏于管理,且对查获的违法经销行为未给予有力打击。有人认为,如果某计量器具获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销售之前也通过了厂方检验与当地质监部门的检定,至于销售现场,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就不重要了。因此,某些经销商销售的计量器具“三证”不全也就不奇怪了。

综上所述,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销售中的计量器具“三证”不全现象,笔者认为,除了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外,还要对生产者、代理商、经销商进行必要的计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笔者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工作在县级计量检定单位,下面是总结多年来具体工作中处理这类问题的几点拙见。

1.加强对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建立计量、质量保证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计量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宣传,使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化。

2.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工作,定期向计量器具经销商进行计量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国家颁布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应及时向经销商进行宣传贯彻执行。或印成小册子发到有关经销商手里,使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形成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风气。

3.统一认识,加强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本身也应加强学习,执法人员如果不熟练掌握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就不能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出现的一些计量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判断。对销售中计量器具“三证”不全行为,如何定性,应统一认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上述法律法规表明,销售的计量器具应“三证”齐全。只有这样,才是对上述法律条款的正确理解,才能将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制止和打击销售“三证”不全计量器具违法行为。另外,各级质监部门应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执法力度,对销售“三证”不全的计量器具行为和出具伪证、蒙骗等手段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有力打击,对情节恶劣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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