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学教育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契合

2009-11-17 03:58张翠梅
活力 2009年17期
关键词:结合

蔡 琦 张翠梅

[摘 要]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以本科法学教育为主,其基本定位是法学通识教育,亦即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目标。总体来说,是一种以教为本的应试教育,如今越来越体现出其不足和缺陷,不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而美国法律诊所的引入,为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力量。我们应该在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保留与摒弃的基础上,将其与法律诊所教育融合,吸收法律诊所教育的有益部分,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传统法学教育;结合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之所以称为“诊所”,是因为它汲取了医学教育模式的经验,其特点在于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比较

1.诊所式法学教育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优势对比

(1)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优势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主要关注如何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有效运用于法律实践。这种模式强调知识的实践性和对社会的有用性,把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放在首位。它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内涵,即民主价值、正义价值和个人价值,在法学教育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2)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优势

首先,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形式具有多样性。

我国的法学教育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教育两类,形成了一种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教育现状,培养了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

其次,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教学途径的优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教学途径主要有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法。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课堂讨论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具有思辨能力的法律人才。此外,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实践途径主要有教学实习和模拟法庭两种。教学实习,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加深理论认识。模拟法庭,不同角色的切身体验,帮助学生真正明晰法庭之中的程序和特点。

2.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对比

(1)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缺陷

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教学效果的局限性、学生积极性发挥得不充分、教学模式自身道德的负面性这三个方面。在开展诊所式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以上的问题,是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们面临的重要挑战。

(2)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

首先,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目标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现状日渐疏离。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依法治国目标的追求,要求中国法学教育必须在学生的培养问题上,不仅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且更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然而,目前为止这种实践能力却是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所欠缺的。

其次,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的课程设置不利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主要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很少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使学生加深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并由此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再次,我國传统法学教育方法通常为缺乏学生参与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实质性的课堂讨论和辩论较少。以教为本,教师教学难以克服单向性和封闭性。就学生而言,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结合

(一)课程设置上的结合

在保留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应当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纳入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当中。

首先,在整个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上,诊所式法学教学可以与法律基础课程并行开设。例如我们在开设民法课时可以开设民事法律诊所,用两种方法同时教授一门课程,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用实践来巩固理论。

其次,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必须有必要的学分作为其评价标准。这一评价标准的的适用前提是要求所有学生均参与法律诊所课程。一般而言,诊所式法学教育的评价原则是: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在进行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评价时,我们可以将上述的评价原则转化为学分制,以学生获得以上几项评价内容的总学分多少来评判其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的学习情况。

(二)教学方法上的融合

保留课堂讲授法的同时推行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育方法等,丰富教学手段。

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必须注重理论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须保留课堂教学方法,但应该促进课堂灌输式教学法向启发式的课堂讨论式教学法转变,让学生主动地学习知识。而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教师应该灵活应用提问式教学法、对谈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个案分析教学法等教学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进行教学,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三)毕业实习方面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理论,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能力。就其本质以及最终目标来看,实习与诊所式法学教育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与实习相结合,调整毕业实习的相关制度,使其更加适应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让毕业生直接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各种法律实践技能,使实践有理论的指导,让理论更好的指导实践。□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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