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立
会计政策,亦可称为企业会计政策,是企业在财务核算、报告等活动中从全部可选择集合中对待定的核算方法、计量系统和披露技术等进行的选择。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及相应的税收措施。税收政策的特点是:税收政策是指导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它的内容包括影响税收总量变化的增税、减税、中性、税收支出和调控经济的税收政策,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结构、总量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它的目标主要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国家对财力的需要。
一、税收政策目标与会计政策目标差异的分析
(一)会计政策体现了微观经济利益主体的需求
从实际意义上来讲,客观环境的复杂性、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和利益动因的驱使,决定了会计政策选择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从而为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求会计信息系统具有高度的灵敏性和适应性,要能根据经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灵活自主地进行核算和反映。另外,即使面对同一会计问题,由于经营方式、产权结构、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难以一刀切。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能恰当地表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给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会计政策的选择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紧密相关的,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在企业的经营目标确定的前提下去选择会计政策。而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为会计政策的选择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不同的企业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往往因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会计结果,从而影响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因而企业的会计政策的选择直接体现了微观经济利益主体的需求,假设一个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此时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包括会计政策的选择将围绕着这一总目标的实现而进行,让会计政策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利益,甚至服务于企业某一时期的特殊需要。例如企业急速发展阶段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企业筹资的申请与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密切相关,若会计政策太过谨慎,则不利于资金的取得,此时,企业对于拥有的资产发生减值可能会视而不见,而选择能增加当前利润的会计政策。
(二)国家制定税收政策代表了宏观经济利益主体的需求
税收是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工作必须置于整个经济大背景下来考虑。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很大程度上放宽了企业纳税的限度,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正是国家为促进企业国际化竞争和全方位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
新税法规定,不论外资还是内资企业,也不论投资于哪个区域,只要进入相同的产业,就享受相同的产业优惠政策,这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客观需要。新型税法的颁布,整体上反映了我国税收政策的变更是为达到国家经济全面发展的目标。站在国家宏观经济的角度,每一次税收政策的制定都会把宏观经济利益主体的需求放在首位。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需要资本需要技术,因而为外资提供较之内资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进入我们的资本市场,为我们的经济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是极其必要的。外资的进入带动了我国各项产业的发展,为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做出了过渡性的贡献。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我们的资本走出国门成为一种现实可能,加上我党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这都对企业的经营方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的提高内资企业的自身竞争能力,不把经营的目标转向可持续发展,那么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会走向倒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地域倾向为主转为产业倾向为主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三)新税收法律政策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虽然说税收政策的制定与会计政策的选择代表了不同主体的利益,但是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由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转向资源、能源丰富但资金缺乏的西部地区,是为了加快了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企业在选择投资的方式时必然会考虑政策的导向对其的影响。又如税收政策中的购买环保设备、国产软件的购置和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优惠政策,会引导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加大能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或者维护社会环境但短期内见不到效益的投资。此时我们会发现通过税收政策的引导宏观经济利益主体的目标和微观经济利益主体的目标会走向一致。
二、实现税收制度与会计会计制度互动协调发展的设想
(一)加强相关制定制度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分别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具体制定者为财政部会计司,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加以规范,而没有美国那样主要通过民间机构制定会计规则;税收法规的制定者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如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加以规范;虽然《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最终制订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但是具体的制定者在制定条文的当时却很少互相沟通。缺少沟通必然会造成双方的目标差异加大,而且会产生更多的契约不完备性。我国财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它们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既有可能也非常重要。所以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有助于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和税务界相互宣传的一个重要媒介,可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个人认为,作为推动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关键因素,应加大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应该在税收微观领域将宏观税收学的基本概念、原则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概念、原理的同时,能更好地与会计核算原则相结合,控制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符合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也简化了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有利于税收征管。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过度分离”,将削弱税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监管,增加税收监管的成本,加大国家反避税工作的难度。
(二)继续完善税收法规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重视宏观调控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作用,具体到税制的设计上,就是要处理好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的关系。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在税制建设上,税收中性的要求是:税制结构应科学、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如税制应该统一,税负应当公平,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如果税收政策的调控方式能使市场的资源配置更加趋向合理,同样会引导会计政策的选择方向,带动企业提高有限资源的配置能力。
(三)提高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对相关税收信息的支持度
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一种补救方法,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样离不开市场的作用。为了降低监管成本,或者说为了避免比市场失灵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更大的监管失败,必须充分运用市场约束来加强经济监管,而市场约束发生作用的必要途径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借助会计信息监管手段对税收流失进行管理是以充分披露的会计信息为前提条件的。披露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使会计不能为税收提供所需的信息,而税收也不可能及时地将信息需求反馈到会计信息系统,信息沟通不畅无疑加大了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取成本。我国会计制度建设要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
(作者单位: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